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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保险征缴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7-23 04:45:21

居民保险征缴工作意见

各村(社区)、事业单位:

2013年全镇上下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居保扩面取得较好的成绩。2014年全镇居保工作要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要求,凝心聚力,拼搏创新,着力推进。现将2014年目标任务下发你们,并提出考核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全镇完成居保参保缴费人数24685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参保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需参保。

三、缴费标准

2014年度我镇农保(含参保)人员年缴费标准分别为:60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000元,共五个标准。缴费标准由个人自愿选择。其中600元/人是参保的最低标准,无论是新增的还是续保的。也就是说,去年我们缴600元/人的,今年还是缴600元/人不变。

四、补贴政策

1.政府对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再补贴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对年满60周岁,家庭应保对象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不用缴费,可领取80元/月的基础养老金。在这里要强调的是:(1)家庭应保对象均已参保,即所有子女均已参保;(2)正常缴费也就是逐年全部按时缴纳才可以享受。

2.市财政对参保农村居民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连同本人缴费合并计入个人账户。

五、保险待遇

1.启领年龄:年满60周岁后的第一个月。

2.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可按年缴费,并允许补缴。

3.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4.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80元标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步申领发放。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即你到60周岁开始拿的时候,你卡上的全部余额加上滚存的利息除以139的余额,再加上基础养老金80元,等于你最终领取金额。

六、时间部署

2014年1月6日各村(社区)全面推开

1.第一结帐时点:2014年1月25日。

2.第二结帐时点:2014年2月18日。

七、责任考核:

1.收缴标准。今年居保缴费标准按照不低于600元/年/人标准执行,考核人数不得与企业社保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重复。

2.计分方法。根据责任制进行打分。对2014年2月18日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村(社区)年终考核时该项不得分;完成任务的村(社区)年终考核得6分。按照镇政府下达的居保扩面文件规定时点,完成任务必须以续保率达到95%以上为标准,否则按照相应的比例扣减分值;根据要求建立了相关缴费台帐,台帐建立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相应扣减分数。

3.奖励办法。镇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1)2014年1月25日前完成任务量按照5元/人给予补助,全面完成任务的村(社区)按任务数另奖1元/人。(2)2014年2月18日前完成任务量按照3元/人给予补助。(3)2014年2月18日以后完成任务的村(社区)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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