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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意见5篇范文

时间:2022-06-16 02:52:26

安监局安全生产工作意见5篇

第一篇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力提高我市全民安全意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操作技能,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法》、《消防法》、《建筑法》、《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我市201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结合我市的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弘扬安全文化,努力营造安全宣传教育氛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强力推进以“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危险性较大作业人员、农民工和班组长为重点的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强化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全市以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基础和高危行业培训为重点,坚持培训和安全执法检查相结合,以创新培训思路,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范围、保证培训质量,实现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100%,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100%;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100%;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率和持证上岗率达100%;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率达100%。全面开展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全民安全素质有明显提高。

三、宣传教育及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防雷知识;城镇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建筑安全知识;安全用电知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应急救援和正确应对突发事件知识等。

四、组织实施的职能部门(单位)和培训对象

(一)职能部门

1、安监部门:负责组织并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金属焊接(切割)、电工、架子工、危化品从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2、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并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或场内机动车辆等)操作人员培训;

3、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并实施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架子工、建筑电工、机操工、起重机械司机及司索人员等培训;

4、交通部门:负责从事危化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等培训;

5、消防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等培训;

6、海事部门:负责组织船员操作证、驾驶人员、轮机员等培训;

7、电管部门:负责组织并实施对生产经营单位进网作业的电工培训;

8、农委:负责组织并实施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培训;

9、其他未列出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抓好职能范围内的应经考核的持证培训工作。

(二)镇(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和各主管部门

各镇(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和各主管部门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三)生产经营单位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抓好全员“三级”教育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切实抓好职能范围内安全培训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定期分析安全培训形势,及时解决安全培训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各镇(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的普查,把名单和计划报送给相关职能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培训考核工作。

(二)周密部署,建立机制。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各镇(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和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二五”规划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各部门和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特别是文广新局、报社要发挥好电台、报纸等宣传主阵地作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舆论导向,结合“安康杯”、“消防日”、“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赛”、安全生产“六进”等活动,围绕宣传内容,加大全民安全生产、生活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大学生安全知识的普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四)建立台帐,细化管理。各镇(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健全培训台帐工作,强化培训的组织管理,加强初训、轮训、复训、全员培训、各类专题培训的档案管理,定期开展分析研究,进一步推进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子台帐。

(五)加强督查,认真考核。各镇(园区、办事处)、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能落实安全培训计划的单位,依法采取措施,以督查促培训。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工作目标考核,使安全培训列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安全培训情况通报制度和年度奖惩制度,对安全培训搞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安全培训工作不够重视、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及时通报安全培训进度和培训数量。

(六)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将从业人员持证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持证上岗而无证作业的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互通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强化责任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行业、深化整治攻坚,加快源头治本、解决深层问题,加强自身建设、夯实监管基础,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全民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市下达的计划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恶性事故,隐患治理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安全意识

1、强化政府考核体系建设。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强化日常督查和半年抽查考核、年终全面考核,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形势季度通报和重大事故随时通报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政绩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乡镇安全达标活动、“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确保08年度我市乡镇全部达到示范乡镇标准。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有效的安全生产投入。实施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制度,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

3、强化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有关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安委办的协调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综合监管,推进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高效运作。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切实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成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和隐患整治台帐,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四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力量对各行业、各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排查不留盲点死角。对每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联席会议机制、专家会诊机制、挂牌督办机制和督促检查机制等机制建设,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督促指导、企业自主负责、多方参与联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建立安全隐患举报制度,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完善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季报制度,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认真落实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在高危企业推行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换证挂钩制度,对瞒报安全隐患或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继续整治一批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进行集中重点整治。认真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五个一”工作制度,做到一个隐患,一名责任领导,一套整改方案,一个责任单位,一个整改期限。市安委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将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三)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1、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八大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2、突出重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2014年开展专项整治的八大重点行业,要针对本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年度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解决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非煤矿山领域,要以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为重点;危险化学品领域,要以规范“三同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为重点,继续深化对液氯、液氨、液化气体和剧毒化学品、油漆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冶金领域,要以推行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烟花爆竹领域,要以严厉打击“四私”行为和非法生产为重点;建筑施工领域,要以防范构筑物坍塌、起重机械和脚手架坍塌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同时加强对农村集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调查研究;消防火灾领域,要以“三合一”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一批火灾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道路交通领域,要重点整治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逆行、以及农用车人货混装、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安全监管;水上交通领域,要以防碰撞、防泄露为重点。

(四)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整顿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1、认真组织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抓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实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查处并及时报批结案及备案,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党纪处分和刑事追究的力度,充分运用刑法修正案这一利器,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甚至是顶风违法、抗法生产等造成的事故,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突出执法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突出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突出事故隐患、行政许可、机构人员、资质资格、安全投入、劳动防护用品、“三同时”等重点内容;突出拒绝执法监察、不按要求整改等难点单位,开展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企业,依法按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

3、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为重点,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几次大的联合执法行动。继续推行安委会联席会议制度、危化品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政府指挥,部门联动,行动一致,依法行政,定期碰头,情况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专家对企业进行“诊查式”安全检查,充分利用中介机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作为执法检查依据。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日常安全监管登记制度和台帐式管理制度。

(五)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1、以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把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2014年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制宣传,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推动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

2、注重宣教活动。通过开展送“安全嘱托”到社区、送“安全宣传”到企业、送“安全教育”到学校、送“安全服务”到农村等活动,强化公民安全观念的树立。通过影视行活动、设置固定安全标语、制作宣传图、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形式,强化全社会安全氛围的营造。狠抓群众性宣传,通过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宣教工作延伸到乡镇、企业、学校、社区和农村,不断创造迎合大众情趣、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教形式,强化全社会、全员的安全意识。

3、发挥媒体宣传。充分发挥本市一报两台、政府网站等各类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一步动员全社会更加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完善隐患、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将安全生产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

4、狠抓教育培训。分层次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和改进对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培训,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对高危行业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强制培训并严格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开展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拓宽培训渠道,加强供电、电信、石化等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严格持证上岗。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服务和执法的水平。

1、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权利公开,健全全员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

2、加强作风建设。积极实施“以港兴市,港城相依”主体战略,为加快推进我市沿江开发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发展,发扬优良作风,坚持深入基层一线,提高对监管对象的依法监管和优质服务的能力,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提高工作效能,树立安监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3、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党纪条规。坚持从严治廉,进一步明确全市安监系统廉洁从政的若干规定,强化对权力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措施,做好“三防”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和“清廉”服务,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第三篇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根据《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2014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特点,特制定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牢固树立“三个理念”,进一步整合宣教资源、拓展宣教阵地,加强安全知识普及,强化安全公益宣传,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转变,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二、工作目标

深化全市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渠道,全面提升全社会安全文化氛围,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强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实现“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安全培训基础建设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举措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主题宣传教育

一是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继续组织开展全民安全普法活动和“安全生产影视行”活动,持续做好“安全第一线”节目的制作推广,并在日报开设安全生产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是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定期不定期提示信息,拓宽安全知识宣教的新渠道。三是重点推进安全文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市民安全教育和工伤预防警示室。通过视觉、听觉体验,融知识性、直观性、趣味性、警示性为一体,了解有关安全科普知识和防范技能。

(二)切实加强基层安全宣传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安全生产管理协会以及规模企业优秀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积极推广社区、村与企业安全共建模式;督促各地加大社区、村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宣传牌、栏、公告栏或橱窗)建设投入,开展家居防火安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等安全常识的宣传。同时,组织对村、居两委干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度。

(三)持续开展安全文化示范创建活动。

积极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论,以文化引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深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建设,指导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一批省级、部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支持工业集中区域开展区域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创新发展。尝试推进重点企业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全面保障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是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安监办要充分调研,及时掌握所辖区域内培训持证情况,根据《2014年全市安全培训计划表》中的要求及时与市宣教中心对接,合理地分解全年培训计划,组织好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并将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于2014年3月1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教育中心。

(五)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

针对船舶修造(拆)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抓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依法履职的培训和企业班组长培训;根据我市造(拆)船行业的新形势,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专业监管,对全市制冷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

(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培训质量

在拓展安全生产培训面的同时,强调培训的规范化,提高培训质量。按上级安监部门要求严格培训办班程序,加强办班监管,规范考场设置,严肃考场纪律。市安全生产宣教中心要不断加强对培训质量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资格证考核、发证规范化,确保持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技术技能。

(七)全面施行安全培训考评奖惩制度

继续完善安全培训考评奖惩制度,不断加强对镇(园区、办事处)、相关部门安全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八)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执法检查力度

要将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依法严查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不持证上岗、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行为;要将安全培训工作与事故查处相结合,倒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中培训、考试不到位的责任;要将安全培训工作与企业“三同时”等日常工作相结合,突出对职工持证情况和企业三级教育情况的抽查。通过执法检查及日常督查,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好转。

第四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化工过程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企业要保证生产管理、过程危害分析、事故调查、符合性审核、安全监督检查、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三、风险管理

(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企业要制定化工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法、频次和责任人,规定风险分析结果应用和改进措施落实的要求,对生产全过程进行风险辨识分析。

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选用安全检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预危险性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HAZOP技术等方法或多种方法组合,可每5年进行一次。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分析。企业要组织所有人员参与风险辨识分析,力求风险辨识分析全覆盖。

(六)确定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化工过程风险分析应包括:工艺技术的本质安全性及风险程度;工艺系统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严重事件的安全审查情况;控制风险的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可能引起的后果;现场设施失控和人为失误可能对安全造成的影响。在役装置的风险辨识分析还要包括发生的变更是否存在风险,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事故及事件教训的措施等。

(七)制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参照国际相关标准,确定本企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对辨识分析发现的不可接受风险,企业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风险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四、装置运行安全管理

(八)操作规程管理。企业要制定操作规程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内容,明确操作规程编写、审查、批准、分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程序和职责。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与安全要求;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骤;操作过程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等。

操作规程应及时反映安全生产信息、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的变化。企业每年要对操作规程的适应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至少每3年要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企业要确保作业现场始终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随时查用;定期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核,建立培训记录和考核成绩档案;鼓励从业人员分享安全操作经验,参与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和审核。

(九)异常工况监测预警。企业要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对重要工艺参数进行实时监控预警;要采用在线安全监控、自动检测或人工分析数据等手段,及时判断发生异常工况的根源,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制定安全处置方案,避免因处理不当造成事故。

(十)开停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制定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在正常开停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经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要严格执行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企业要落实开停车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开停车方案,建立重要作业责任人签字确认制度。开车过程中装置依次进行吹扫、清洗、气密试验时,要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要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要按照顺序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理完毕后,要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五、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十一)建立并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要建立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教育培训的具体要求,建立教育培训档案;要制定并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评估教育培训内容、方式和效果。从业人员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十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按照国家和企业要求,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及本岗位操作要点、操作规程、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掌握异常工况识别判定、应急处置、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技能与方法,熟练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操作人员进行再培训。要重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使从业人员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化工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和极端重要性,自觉遵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企业要采取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估措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果。

(十三)新装置投用前的安全操作培训。新建企业应规定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要求,变招工为招生,加强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培养。工厂开工建设后,企业就应招录操作人员,使操作人员在上岗前先接受规范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培训。装置试生产前,企业要完成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技能培训,确保全体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后参加全过程的生产准备。

六、试生产安全管理

(十四)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企业要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总体试生产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试生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经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还要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员书面确认。

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负责编制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试生产前,项目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完成工艺流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处理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锁整定值等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的编制工作。

(十五)试生产前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系统吹扫冲洗安全管理。在系统吹扫冲洗前,要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气密试验安全管理。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要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要先完成气密试验。要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签字备查。

单机试车安全管理。企业要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要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联动试车安全管理。联动试车应具备下列条件: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已经确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必须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和应急准备等情况,具备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投料及试生产过程中,管理人员要现场指挥,操作人员要持续进行现场巡查,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人员要加强现场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投料试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七、设备完好性(完整性)

(十六)建立并不断完善设备管理制度。

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企业要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台账、技术档案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编制设备操作和维护规程。设备操作、维修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资格考核,培训考核情况要记录存档。

建立装置泄漏监(检)测管理制度。企业要统计和分析可能出现泄漏的部位、物料种类和最大量。定期监(检)测生产装置动静密封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定期标定各类泄漏检测报警仪器,确保准确有效。要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建立检测数据库。对重点部位要加大检测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和处理管道、设备壁厚减薄情况;定期评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设备剩余使用寿命,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要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电源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风险评估。要制定防爆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和维护管理制度。

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要建立健全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人审批制度。

(十七)设备安全运行管理。

开展设备预防性维修。关键设备要装备在线监测系统。要定期监(检)测检查关键设备、连续监(检)测检查仪表,及时消除静设备密封件、动设备易损件的安全隐患。定期检查压力管道阀门、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状态,及早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

加强动设备管理。企业要编制动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动设备始终具备规定的工况条件。自动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的转速、振动、位移、温度、压力、腐蚀性介质含量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加强动设备润滑管理,确保动设备运行可靠。

开展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企业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安全仪表功能(SIF)及其相应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级(SIL)。企业要按照《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安装、管理和维护安全仪表系统。

八、作业安全管理

(十八)建立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安全条件和审批程序。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十九)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危险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分析、确认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控制措施、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预防和控制风险措施得到落实。危险作业审批人员要在现场检查确认后签发作业许可证。现场监护人员要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严禁监护人员擅离现场。

九、承包商管理

(二十)严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企业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将承包商在本企业发生的事故纳入企业事故管理。企业选择承包商时,要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定期评估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及时淘汰业绩差的承包商。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的方可凭证入厂,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企业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二十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承包商进入作业现场前,企业要与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交底,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作业安全措施,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现场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确保作业人员接受了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与作业相关的所有危害信息和应急预案。企业要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十、变更管理

(二十二)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企业在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都要纳入变更管理。变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变更的事项、起始时间,变更的技术基础、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规程,变更审批权限,变更实施后的安全验收等。实施变更前,企业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变更具备安全条件;明确受变更影响的本企业人员和承包商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变更完成后,企业要及时更新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建立变更管理档案。

(二十三)严格变更管理。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

(二十四)变更管理程序。

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没有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验收。变更结束后,企业主管部门应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收到变更验收报告后,要及时更新安全生产信息,载入变更管理档案。

十一、应急管理

(二十五)编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完善。企业要建立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要定期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评估预案演练效果并及时完善预案。企业制定的预案要与周边社区、周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预案相互衔接,并按规定报当地政府备案。企业要与当地应急体系形成联动机制。

(二十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响应系统,明确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吸收企外人员参加),并明确每位成员的职责。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发生紧急情况后,应急处置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各自岗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要授权应急处置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组织装置紧急停车和相关人员撤离。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

(二十七)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企业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强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车、异常工况、泄漏、轻伤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报告激励机制。要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时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二十八)吸取事故(事件)教训。企业完成事故(事件)调查后,要及时落实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内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训。要重视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事故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十三、持续改进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企业要成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要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要组成由生产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人力资源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人员参加的考核小组,定期评估本企业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功效,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核查整改情况,持续改进。要编制功效评估和整改结果评估报告,并建立评估工作记录。

化工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指导意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第五篇

各镇,各部门,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等行业(领域)企业2014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市化工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请结合《2014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工作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排查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6号),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在治理上狠下功夫,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是否建立企业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3、2013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排查出的隐患整改完成情况;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是否已限期整改完成或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否转产或上报市政府给予关闭。

4、企业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提出问题及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5、生产过程中涉及氯化、加氢、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已实现对温度、压力等重要工艺指标的自动控制;是否已安装自动控制系统,采用DCS自动控制、自动报警、自动泄压等控制方法,提升装置安全可靠程度。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要求,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调整。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和熟悉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7、化工生产企业是否建立了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聘请专家对生产作业现场开展安全检查;是否对专家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

8、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对火灾爆炸危险重点岗位和关键装置的危险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危险控制区域和应急疏散区域,完善事故处置措施,加强员工危险工况下应急处置和自我防范的培训教育及演练。

9、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10、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11、加油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与周围建、构筑物防火距离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加油(气)站,是否采取了搬迁或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措施加以整改;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12、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各镇各部门按省、市要求,结合本地化工企业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化工企业要按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明确相关责任,制定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突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隐患。2014年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类重点化工企业。一是2014年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二是生产过程中涉及硝化、氯化、氟化、氨化、加氢、重氮化、氧化、过氧化、裂解、聚合等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较高危险生产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是2013年已排查出隐患至今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四是位于化工集中区外的企业以及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五是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

3、强化督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统筹安排好排查工作。要将排查工作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要结合本次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指导。要督促企业落实存在隐患的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时限;对隐患排查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不予受理其换证申请。

4、落实责任,全面治理安全隐患。各化工企业要按照要求,并针对本企业的生产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充分依靠和发动全体员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全面治理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订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并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要加强对重大隐患的监控,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通过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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