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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工作意见范文

时间:2022-08-22 10:06:37

镇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省安委会办关于印发《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和有效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促进我县企业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扎实推进我县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2015年底前所有工矿商贸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工作目标,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全面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夯实企业本质安全基础,努力实现我县“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根据精神和省、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要求,全县工矿商贸企业(包括所有采掘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企业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12年底前达标(国家三级及以上,下同)。

(二)非煤矿山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

(三)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在2012年底前完成达标60%以上,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

(四)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在2012年底前完成达标10%,2013年底前完成达标30%,2014年底前完成达标70%,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

流通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参照以上要求执行。每年度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计划指标,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任务分工,结合管理(管辖)的企业数另行下达。

三、奖励办法

(一)在国家规定的达标期限内,达到国二级及以上标准,县财政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一定的奖励(国一级企业奖励8万元,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5万元、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3万元;国二级企业奖励5万元,其中企业主要负责人3万元,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2万元)。通过国二级及以上达标的,给付奖励经费的一半,复评通过后奖励剩余的部分,复评不通过的,则收回所有奖励。通过更高一级评审合格的,按照两个级别的差额部分再予以奖励。企业应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予以一定的奖励,其奖励总额应不少于安全生产负责人的50%,费用由企业自行列支。

(二)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填报《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申请表》。申请奖励的企业应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二份):

1.县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奖励申请表。

2.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的证件、资料。

(三)企业填报的申请表,须经乡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县安委办核准、汇总,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合格的企业,按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兑现。

四、惩罚措施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或追缴奖励。

1.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规程,出现安全隐患,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

2.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

3.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考评被确定为C级企业的。

4.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不得享受《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交通运输、住建、旅游、文化、供电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励、惩罚措施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财产及其职工生命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管辖范围)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区域、本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和完善相关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二)有机结合,分类指导。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将标准化达标与企业诚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实施分类指导。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培训班、专家咨询、现场指导等形式,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难点,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指导服务。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性及有关知识。

(三)有序推进,注重实效。各乡镇(街道办、管委会)、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重点、有阶段地组织实施这项工作,切实抓好部署、落实、跟踪、检查。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榜样作用,提高企业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标准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四)坚持标准、严格考核。要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认真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定办法及考评细则的要求,严格标准化考核。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或拒不开展的企业,要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确保标准化创建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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