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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综合论文范文

行政管理综合论文

行政管理综合论文范文第1篇

本文采用论文的被引次数作为论文影响力评价的标准,获取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2007-2011年被《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论文的引文数据,通过数据的处理与统计,选出了190篇被引次数大于等于6的论文作为较有影响的论文。

(一)数据来源

为了遴选出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较有学术影响的论文,我们以《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作为数据来源,获取了CSSCI中2007-201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论文。检索式为:关键词(体育社会学OR体育人文社会学OR大众体育OR体育文化OR体育消费OR体育休闲OR体育经济)OR中图法分类号(G811.4ORG812.4ORG807ORG812.7ORG812.9ORG89ORG80-05)。得到4980条记录,其中引文54066条,包括论文29559条,占全部的54.67%。采用人工方式对引文中的论文记录进行处理后,统计了每篇论文的被引次数。选取被引次数大于等于6的190篇论文作为较有影响的论文,190篇论文总计被引次数1470次,其中被引次数最高为21次。

(二)数据处理与清洗

为保证统计得到的论文信息以及被引次数的准确性,我们花费了大量时间对数据进行处理与清洗。获取的引文数据并未区分引文类型与语种,本文结合计算机程序与人工处理的方式,抽取了引文中的论文,并对其语种进行了人工标注。虽然CSSCI中的引文有统一的格式,但仍存在著录不规范,著录错误的现象,这些不规范和错误的数据直接影响论文信息和被引次数统计的准确性,采用计算机处理的方法并不能统一将这些不规范与错误的数据进行纠正。在数据统计分析前,我们对数据进行了人工清洗。主要是将著录错误的作者名、论文名与期刊名进行纠正,著录不完整的信息进行补全,著录格式不统一的进行统一。

二、高被引论文概况分析

针对入选的190篇高被引论文,我们对论文的语种、时间、被引频次、作者以及期刊等基本信息进行了统计分析,从中得到了一些颇有价值的信息。

(一)入选论文的语种分析

入选论文中绝大多数为中文文献,仅有6篇为外文论文,并且均为英文,总被引次数39次,占全部入选论文被引次数的2.65%。根据论文的语种分析,说明在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领域学者更关注中文论文,对外文文献引用较少的原因可能来自于学者对外文献的获取手段欠缺,亦或对外文文献阅读能力有限。入选的体育人文社会学较有影响的国外论文共有6篇,列于表1。表1中除了论文4和5的被引次数分别为8次和7次以外,其他论文的被引次数均为6次,说明这些国外论文虽然入选高被引论文,但其被引次数相对于其他入选论文还是较低,对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影响力相对较弱。我们另查阅了SSCI,并将这些论文在其中的被引次数也列入表中予以参照,可以看出,这6篇论文中,除论文6在SSCI中被引次数稍低外,其他论文的被引次数均过百,说明这些论文在国外的研究论文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从入选的国外论文的发表时间看,这些论文的发表时间均属于上世纪,最早的一篇于1956年,相对于中文的高被引论文,其发表时间较早。论文均来源于经济领域的国外期刊,说明在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与经济相关的研究对外文资源的引用相对较多。

(二)入选论文的时间分析

一般来说,一篇论文在发表1-3年之间是引用频率最高的时间段,苏新宁教授经过对期刊引文时间的跟踪,发现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论文,在发表以后的第2年或第3年才会达到引用峰值[5],我们统计得到的高被引论文恰恰符合这一规律。入选论文的发表年度统计见图1。透过图1的时间分布,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论文的发表时间主要集中在2003-2007年,占全部高被引论文的78.42%。其中,2006年的论文数最多为37篇。科学工作者使用的引文20年以前的文献就很少被人利用了[6],而得到的较有影响的论文中存在3篇发表于20年前的论文,且均为英文,被引次数为6-7次,说明这些论文长期以来在相关领域也包括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有着较大影响。从高被引论文的时间分布分析,2004-2007年间发表的论文的被引用峰值恰恰都落在2007-2011年间。因此,2004-2007年的高被引论文入选最多,是符合论文引用规律的,并不是说这一时段发表的论文比其他时段质量更高。

(三)入选论文的被引频次分析

论文被引次数反映了单篇论文的学术影响,我们将入选论文的被引次数分布进行了统计,并绘制了图2,其中横轴表示被引次数,纵轴表示论文数目。根据图2可以得出,被引次数为6的论文,即入选论文中被引次数最少的论文数量最多,占全部论文数的38.42%。相反,被引次数较高的论文的数量很少,达到20次及以上的只有两篇,10次以上的只有20篇左右。如果我们分析最高被引次数论文的时间分布,也可以看出些许端倪(参见表2)。表2中的论文时间分布均处在2006-2007年间,其中2006年4篇,2007年1篇。这个结果同样告诉我们,这些最高被引论文与统计年份的被引峰值有关。因此,我们切不可以说,这几篇论文就一定比其他入选论文具有更大的学术影响力。

(四)入选论文的作者分析

我们对入选的190篇论文的作者进行了统计,涉及到150位作者。这150位作者基本均为当今正活跃在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学者,这些作者在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发挥着很大作用,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表3给出了入选两篇以上论文的作者。统计表3数据,共有27位作者入选,占全部作者的18%,说明大多数作者只能有一篇论文入选。为进一步对作者进行分析,我们对作者的工作情况、出生年份以及研究方向进行调研。其中,16位作者目前担任所在单位的领导,例如杨桦为北京体育大学校长、白晋湘为吉首大学党委书记、闵健为成都体育学院党委书记,说明这些教授虽在领导岗位,依然注重学术研究,并在各自的研究领域产生很大的学术影响。根据作者出生年份的调查分析,作者的出生年份跨越20世纪20年代80年代,有始终坚持在科研第一线的耄耋、古稀之长者,也有年富力强的中年学者,更有崭露头角的青年才俊。其中生于60年代的作者最多有10位(凌平、林显鹏、倪依克、包明晓、白晋湘、席玉宝、马志和、石岩、陈林祥、陈玉忠),占入选两篇以上论文的作者的37%,如果再加上50年代的7位学者(胡小明、于善旭、杨桦、闵建、周爱光、裴立新、黄汉升),占据所有入选学者的三分之二左右,恰恰说明45-60岁之间的学者是科学研究的中坚力量,这一年龄段的学者在科学研究中产生的影响是巨大的。但在学科发展中我们决不可忽略老一辈学者在学术发展中的引领和指导作用,所入选的65岁以上的学者有5位(熊斗寅、卢元镇、吕树庭、虞重干、秦椿林、田雨普),尤其是80多岁的熊斗寅先生(1926-),如此高龄依然笔耕不缀,其成果在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产生着重要影响,令人起敬。我们也非常高兴的看到,一些青年学者的崛起,4位70后、80后的学者进入高被引论文行列,可视为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的后起之秀,其中两位(刘闵航、胡庆山)分别出生于1979年和1980年,是入选学这种最年轻的两位学者。作为1973年出生的肖林鹏有4篇论文入选,其科研潜力不可小视。从另一方面看,入选论文的作者绝大多数为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少数几位青年学者也都是副教授并且均为博士。入选论文的学者不仅仅来自于体育类高校,还有大量的师范类院校,体育科学研究所也有两位专家的入选,更可喜的是,综合类高校也有学者入选。

(五)入选论文的期刊分析

对高被引论文的期刊分布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该领域重要研究成果的期刊分布,由此可以得到该领域研究的核心期刊,通过对入选的高被引论文统计,共获得29种期刊,其中中文期刊23种,外文期刊6种。详细数据参见表4。分析表4数据,6种外文期刊为非体育学专业期刊,主要为经济类期刊,入选论文数均为1,说明我国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的有关体育经济、体育休闲、体育广告方面学者较为关注国外有关资料,而其他研究方向则更关注国内文献。统计得到的中文非体育学类期刊有6种,分布在法律、经济、教育等学科,但入选论文数也均为1。体育人文社会学虽然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学科相关,但这些学科期刊对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影响较小,体育学期刊是体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主要参考依据。《体育科学》入选了57篇论文,占入选论文数的30%,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领域最有影响期刊。《体育科学》期刊与其他几种体育学重要期刊《上海体育学院报》、《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学刊》的总计入选论文数相当,而其他24种期刊包括剩余的逾三分之一的论文。由此进一步证明,《体育科学》不仅是体育学领域的最权威期刊,在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也发挥着极大地作用,是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最为重要的参考期刊。除此以外,《上海体育学院报》、《北京体育大学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体育学刊》等期刊也是体育人文社会学较有影响论文的重要产出源。图3给出了2007-2011年间入选论文在各类期刊中的比例。

三、国内入选论文主题分析

体育人文社会学是研究体育与人、体育与社会互相关系基本规律的学科群[7],因此该领域的相关研究与其他学科交叉较多。入选论文涉及的学科包括法律、经济与教育,此外体育学下的学科是该领域主要的研究范围。入选论文中国内论文有184篇,包括法律相关论文15篇、经济相关论文37篇、教育相关论文19篇和体育类论文113篇,各类论文的比例如图4。本文将按照以上4类对入选国内论文进行内容分析。

(一)法律相关论文

入选论文中,法律相关的论文为15篇,被引次数为10-6次。除论文《体育仲裁法律制度研究》篇论文来自于法律期刊外,其余都来自于体育类期刊,说明2007-2011年间与法律相关的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参考论文的来源主要是体育类期刊。论文研究的主题包括体育权利、知识产权、体育仲裁制度、反垄断、体育法等,均为体育法学的研究内容,无专门的法律论文入选,说明法律专业论文对该阶段的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影响较小。15篇论文中包括于善旭教授发表的5篇论文,为该作者入选论文全部,论文研究主题包括体育权利、体育仲裁以及体育法。于善旭教授从1989年在《体育与科学》发表第一篇体育法学方面的学术论文《试论体育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来,一直致力于体育法学的研究工作,对体育法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经济相关论文

入选论文中包括37篇经济相关的论文,其中被引次数为10次以上的论文列于表5。分析表5,论文主题主要包括体育用品和体育消费两大内容。此外,对其他入选的经济相关论文进行分析,发现其他主题为体育产业与体育旅游,说明2007-2011年与经济相关的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具有重要影响的研究方向为体育产业研究。

(三)教育相关论文

与教育相关的入选论文主要集中在运动员教育、体育专业教育与体育教学三个方面,共入选论文19篇。其中运动员教育的论文主要以体教结合为主题,体教结合即通过整合体育与教育两个系统的资源,提高效能,形成合力,共同培养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主要表现为:有些一线队伍进入高校;有些二线队伍放到中学;高校自己办高水平运动队。对体教结合进行研究,在体育运动人才的选拔与教育方面有重要作用。此外,虞重干教授关于该主题研究的有两篇论文入选,说明虞重干教授是运动员教育研究的重要学者。体育专业教育指高等学校对体育类专业的设置以及学生培养,入选论文主题包括本科、硕士与博士的教育,涉及专业包括体育教育和体育学。根据国家的学科分类的标准,体育学为一级学科,包括体育教育学、体育史、体育理论等二级学科。入选的较有影响的体育专业教育论文中,体育教育学是唯一涉及到二级学科,可见在2007-201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体育教育学研究的影响要大于其他二级学科。体育教学指各阶段学校对体育课程的设置以及实施,论文的研究主题主要是体育课程以及体育教学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四)体育类论文

入选的体育类论文主要集中在体育研究、体育事业、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体育赛事和民族传统体育6个类别,包含论文113篇,以下将从这六个类别分别对每个主题入选的较有影响的论文进行讨论。

1.体育研究

入选论文体育研究类的论文包括13篇,,论文主题除包括体育概念、本质、价值观以及研究方法的探讨,还包括2篇对于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的论文。说明对于2007-2011年体育人文学较有影响的体育研究论文主要集中对于体育的研究,包括少数对于体育人文社会学的研究。此外,朱唯唯采用文献分析的方法对体育学学术影响力进行研究的论文《体育学学术影响力研究报告———CSSCI体育科学文献分析》入选,该论文的入选说明采用文献分析法对学科的影响力的分析得到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学者的认同。

2.体育事业

体育事业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在国家的相应部门领导下,由国家财政支持生产或创造具有公益性、福利性公共产品(物质产品或精神产品)的集合。入选论文中与体育事业相关的论文有46篇,为便于讨论,结合论文主题从体育公共服务、农村体育、体育制度、政府职能、体育强国和其他,6个方面进行分析。(1)体育公共服务体育公共服务是体育事业主要成果,与此相关的体育人文社会学较有影响的论文包括10篇论文内容主要集中于公共体育服务的概念以及体系。其中包括肖林鹏入选的3篇较有影响的论文,且《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一文被引次数达21次,位居所有入选论文的首位,说明肖林鹏是2007-2011年公共体育服务研究较有影响的学者。(2)农村体育农村是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重点,入选论文主题主要集中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体育发展的研究。2005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体育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乡风文明”起重要作用,因此关于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发展的研究成为这一阶段的重点。论文《新农村建设中发展“新农村体育”的必要性、制约因素及对策》与《新农村建设下的农村体育发展思考》的被引次数位于全部较有影响论文的前5位,说明这两篇论文对于新农村建设中农村体育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该主题在2007-2011年整个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的重要性。(3)体育体制体育体制是关于体育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与体育体制相关的论文包括11篇。其研究内容包括体育制度和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关于“举国体制”的论文为5篇,是这一主题的主要研究内容。“举国体制”是我国体育在特定历史时期所实行的一种特殊体育体制,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依靠计划的手段为体育发展提供财政支持。此外,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党组书记刘鹏在2006年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上的致辞《促进体育改革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在2007-201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被引次数达12次,说明在2007-201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就体育体制的研究中该致辞具有重要指导意义。(4)政府职能政府是发展体育事业的主体,入选的关于体育事业的政府职能论文为3篇。政府职能与体育体制密切相关,因此入选的关于政府职能的研究与体育体制的研究一致,集中于改革与创新。其中论文《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与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表于《经济体制改革》为非体育学刊,而入选论文中只有6篇来源于非体育学刊,说明关于政府职能的研究中非体育学期刊也得到了体育人文社会学领域学者的重视。(5)体育强国体育强国是指在以社会体育为基础,竞技体育为先导的体育事业发展各个领域的总体发展水平在世界上处于一流和前列的国家[13]。入选论文主要研究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发展,说明2007-2011年关于体育强国的研究中,如何从体育大国走向体育强国是该主题的研究重点。

3.社会体育

社会体育,是指职工、农民和街道居民自愿参加的,以身体运动为基本手段,以增进身心健康为主要目的体育活动[14],亦称群众体育和大众体育。入选论文中属于该主题的共21篇,论文主题主要集中在休闲体育、城乡居民以及农民工体育,研究社会大众与体育的关系。吕树庭发表的两篇论文《社会结构分层视野下的体育大众化》与《当代中国的社会分层与大众体育》为该主题,其中《社会结构分层视野下的体育大众化》被引次数在全部较有影响的论文中排名前五位,说明该作者在2007-2011年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中关于社会体育的研究具有重要影响。

4.竞技体育

竞技体育亦称竞技运动,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体育活动。入选的关于竞技体育的论文主要集中在竞技体育发展和竞技体育运动员两大内容,入选论文12篇。其中3篇论文讨论职业体育的联盟和管理,说明在竞技体育的发展过程中,职业体育是一个重要部分。6篇论文研究竞技体育运动员的来源以及社会保障,说明作为竞技体育主体的运动员也是体育人文社会学与竞技体育相关领域的主要研究对象。

5.体育赛事

入选论文关于体育赛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体育赛事的管理和影响分析,共12篇。由于数据为2007-2011年的数据,国际性的体育赛事奥林匹克运动会2008年在北京召开,因此与奥林匹克运动相关的研究将对该阶段的研究具有影响,入选论文中4篇均为对奥运会的研究。此外,作者石岩发表的3篇关于球场观众暴力的论文入选,说明该作者在2007-2011年关于球场暴力研究中有一定影响。

6.民族传统体育

行政管理综合论文范文第2篇

一、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管理过程演绎

我国高校推行本科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已有30多年的历史,纵观已有的经验和研究来看,本科毕业论文教学从规章制度到具体运作及管理体系已经比较成熟、完备。不过,随着近年来高等教育大众化、市场化的发展,本科教学普遍面临着教学理念、教学管理、教学方法创新等方面的挑战,特别是本科毕业论文教学,因为存在着教师指导不力、过程不严以及论文质量泡沫等问题,正经历着废除与存续的舆论煎熬。对此,本文认为首先应该对高校现行本科毕业论文的教学过程展开演绎分析,然后对教学过程的每一个教学环节展开调查研究,如此才能更有针对性地探讨毕业论文的“弃存”或“改革”问题。

(一)管理主体及架构

综合来看,高校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监督和管理的主体大致可分成三类:第一,省(市)教育厅及其相关部门。作为浙江省属重点高校之一,浙江工业大学的主管单位是浙江省教育厅,其中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改革及其质量评估等各项工作由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包括编写《普遍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规范、下发通知、抽查各校各专业的毕业论文等。第二,高校教务处(科)。从学校层面来看,高校教务处一般都设立教学科具体负责毕业论文的指导、监督工作,包括制定毕业论文的规范要求、毕业论文评分标准、指导教师评语、毕业论文进程安排与考核等。从毕业论文题目申报、中期检查、答辩督导到论文抽查等每个环节上来规范和监督各个学院的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第三,学院教学主管机构。如浙江工业大学政管学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了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制定毕业论文教学工作规范、毕业论文写作指南、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规范、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在这三大监管主体的指导下,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则是:毕业论文教学年度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由系负责,包括参照导师制确定学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组织和动员指导教师、毕业班学生认真学习毕业论文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做好毕业论文的选题、审题工作;审核签署《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组织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程序,组织答辩工作;做好毕业论文总结工作;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毕业论文具体工作的安排,包括统计和整理各类表格、安排论文评阅教师、发放通知、收集论文等;由论文导师负责学生的论文写作过程,包括选题、撰写开题报告、论文初稿及其修改、答辩等。

(二)管理机制和流程

根据现行制度框架,毕业论文教学作为高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监管主体比较清晰、管理制度规范程度较高,大致的运行机制可以用图1来表示:图1毕业论文管理运行机制从毕业论文的教学流程上来看,以导师与学生为主的毕业论文教学主要包括选导师、选题目、开题、论文写作、答辩等几个主要环节。结合以上两部分内容来看,本科毕业论文教学质量除了受到教学监管层的影响之外,关键还是在执行层的论文导师与学生。下面就以浙江工业大学政管学院为观察对象,分析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凸显的问题及其形成的原因,探索优化毕业论文教学的可行路径。

二、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实施及问题

教学改革是基于现行教学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等方面的完善和创新。因而,要进行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改革,必须先要清楚高校毕业论文教学管理的实施过程,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究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毕业论文导师双向选择

论文导师双向选择制度是政管学院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教学管理创新举措,具体做法是在学生大三第一学期的时候开始实施论文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一方面,学生根据自身的研究兴趣、学习课程等情况,结合论文指导教师的研究方向,填写“论文导师选择志愿表”,每个学生可以填写三个志愿;另一方面,论文导师通过阅读学生简历、面试等方式,选择自己愿意指导的学生名单。最后由学院根据师生双方的选择情况确定最后的名单,并进行公示。这一制度实施近五年来,受到了学生的普遍欢迎。据调查数据显示,学生所选择的导师是第一志愿的比例达到62.07%,学生对导师选择结果“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比例总和达到了98.85%。这说明:第一,学生的选择权得到了充分的保障和尊重,对该制度的认可度高。第二,论文导师的选择过程及程序透明、公正,体现了学院教学管理过程的民主化。第三,此项制度扩大了师生交流的机会,增进了师生之间的了解和信任,这为整个毕业论文教学的开展和完成奠定了良好地基础。但是,我们把学生的评价与毕业论文导师的评价情况进行对比,则反映出论文导师对该项制度的认同度比较低。为此,课题组专门对政管学院长期担任论文导师的部分教师进行了访谈,综合来看,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学生之间的差异性比较大,其中对学术研究感兴趣、学习认真的学生日益减少。这种情况导致指导教师一方面对选择自己的学生不满意,另一方面选不到自己满意的学生,因而一些导师认为这种“没得选择”的选择不如随机分配。第二,部分学生滥用选择权而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就存在一种情况,即不少学生在填写志愿前同时给好几个教师打电话,希望导师选择自己,而指导教师对这种情况往往是无法掌握的,所以导致指导教师在自己选择的学生名单里(一般是五个左右)选择了该学生,而该学生的第一志愿却是其他指导教师。简言之,对整个教学工作来说,作为第一个环节的“选导师”,其重要性则不用多说。不过,从调研结果来看,该制度在设计、执行、监管等各环节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二)选题分析

结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的毕业论文题目统计表来看,有几个情况比较明显:第一,从选题来源来看,从高到低分别是“学生自定(45.98%)”、“导师课题(33.33%)”及“导师建议(12.64%)”;在选题上花的时间比较多的学生人数占到62.79%,而且大多学生选择的是自己熟悉和感兴趣的选题,选择这两个选项的人数比分别为80.42%和76.47%。这一方面说明学生对自己所学的知识内容感兴趣,教学的效果也比较好,这为较好地完成最后的毕业论文做了一个铺垫;另一方面则说明本科毕业论文教学作为评价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学习效果的一种手段,仍然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第二,论文题目体现了专业特色。2011届本科毕业生共提交113篇论文,大约有20篇论文题目是教育管理方面的,27篇论文属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选题,其余66篇则集中在政府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方面。这与公共管理专业教学模块课程设置基本一致,明显反映出学校公共管理的特色。从近几年学生论文题目分析来看,问题集中表现在:第一,宏观理论研究较多、选题偏空泛。以2009届行政管理专业为例,40篇论文中就有10多篇论文选题明显空泛,不适合做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第二,实证研究的偏少,研究方法运用不当。从本届毕业论文的题目来看,尽管有35个选题是对研究对象做实证分析的,但从其论文终稿来看,案例说明主要以网络、政府文件、已有研究数据为主,真正自己去做实证的调研数据、访谈资料少之又少。第三,热点问题关注多,理论知识运用则明显缺乏。本届毕业论文讨论主题涉及“菜价最后一公里”,“以房养老”、“廉租房政策”、“居家养老”、“民间慈善基金会”,“用工荒”,“房屋拆迁”等非常热点的社会公共事件和政策。不过,这些论文均没有获得比较理想的成绩,其中最大缘由则是理论知识运用的欠缺。

(三)开题报告分析

开题报告作为毕业论文写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一直受到教学管理机构、毕业生、论文导师的重视。有36.84%和47.37%的论文导师认为开题报告对论文写作“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对应地,学生中有19.77%和53.49%的人选择“非常重要”和“比较重要”。不过,尽管有53.49%的学生表示自己“比较重视”开题报告的写作和答辩,但在开题报告上所花时间比较多的人数比例只有45.35%,同时对于整个论文教学中“哪个环节最重要”的问题选择时,只有5.81%的人认为“开题”最重要。结合师生的访谈情况,发现开题环节存在的问题是:如何提高开题报告的质量,真正体现开题对论文写作的意义。目前,在开题报告教学时间安排上,学院考虑到学生考公、考研和就业的压力,适应地做了调整,即把开题报告的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开学第一周。这一教学调整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学生可以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准备开题,更好地完成报告的写作。对于这一教学时间安排是否合理的问题中,有61.79%的学生选择“合理”,但是,仍有42.11%的教师反映学生在开题前才和教师联系。同时,仍有一半左右的学生承认自己花在开题上的时间和精力不够。基于上述问题,在本次调研中,课题组专门设计了“是否把开题报告作为过程考核的一部分”的调查。对此,论文导师中有47.37%的人认为对毕业论文的阶段性量化考核对毕业论文教学有积极促进作用,26.32%的人则认为基本上没有影响,另外还有21.05%的人选择了“不清楚”。结合前面的数据来看,如何真正地发挥“开题报告”的作用,加强对这一环节的考核或许是可以尝试的一项改革。

(四)论文写作环节分析

论文写作是一个综合性强、时间跨度较大的过程。课题组从动机、写作时间、师生互动情况、论文质量情况等几方面来评价这一环节的教学情况。从写作动机来看,有55.81%的学生是为了“完成任务”,40.7%的学生是出于兴趣,仅有3.49%的学生是为了获得优秀的毕业论文成绩;从论文写作的时间上来看,76.74%的学生到5月份才完成初稿写作,仅有23.26%的人在4月下旬之前完成初稿;从论文写作过程来看,大部分学生的论文都经过导师3次以上的修改,人数比例达到75.58%,而且没有一位学生的论文是未经导师修改直接提交的;从师生互动的情况来看,大部分的教师和学生选择“有事情才联系”,这说明师生之间在选题、开题、初稿、定稿这些重要的“事情”上才会交流;从互动方式来看,现在师生间的交流主要以电子邮件和电话为主,传统的面对面或小组式讨论日趋减少。从毕业论文教学监管单位、学院毕业论文教学管理机构和论文导师的多方评价来看,毕业论文质量不高、教学效果不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首先,以浙江省教育厅对浙江工业大学政管学院2005届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毕业论文抽查分析的结果来看,与省内其他高校相比,论文总成绩处于中等偏下的层次,特别在“选题”、“教师指导”、“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学术水平和实际动手能力”、“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能力”这几大方面,得分明显落后于其他高校。其次,根据政管学院毕业论文教学管理办公室的统计来看,近几年本科毕业生的成绩分布大致表现为两头小,中间大的格局。所谓两头小,即“优秀”和“不及格”的论文少,大部分论文都处在“及格”和“中等”之间。调查显示,“及格”和“中等”的论文比例占到64%。同时,与前几年相比,“良好”的论文比例则有所上升。最后,从对论文导师的调查来看,仍有16.67%的导师认为本届毕业生论文抄袭情况“非常严重”,22.22%的导师认为“比较严重”,而认为“基本没有抄袭”的比例是零。也就是说,如何提升毕业论文质量,优化毕业论文教学效果,仍旧是目前本科毕业论文教学面临的严峻问题。

(五)答辩环节分析

毕业论文答辩是整个毕业论文教学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近年来学校教务处组织专门的督导组对下属学院毕业论文答辩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指导。从学院层面上看,非常重视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包括事先成立答辩委员会,制定了毕业生答辩工作规范并及时公布答辩信息等。从相关数据统计中可以看出,学院的答辩工作程序比较完善,师生的认可度也比较高。学生对答辩工作满意程度非常满意的占23.26%,比较满意的占61.63%。此外,浙江省教育厅也开始加大对本科毕业论文的监管力度,要求2011届本科毕业生提交论文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对此,政管学院在答辩资格审核中增加了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的环节,即文献相似性检测超过20%的学生不能参加首轮答辩,而与为首轮答辩没有通过者提供第二次答辩机会的大组一起答辩。对该项规定,有73.68%的教师认为很有必要,可以防止严重抄袭的现象;26.74%的学生认为“很有必要,可以保证论文质量”;68.60%的学生认为“有必要,但不够完善”。至于相似性检测的结果是否合理,60.47%的学生认为比较合理,有15.12%的学生认为非常合理。

三、优化毕业论文教学效果的改革路径设计

从政管学院的毕业论文教学过程发现:第一,毕业论文教学管理的实施主体是学院和系。省教育厅、学校教务处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主导、监督的作用,具体的规范要求和实施责任主要落实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头上。据此,要提高毕业论文教学的质量,则需要各学院、系(所)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有针对性的教学管理改革措施。第二,毕业论文教学的核心是导师和学生。毕业论文好不好关键在于导师“导得好不好”,更在于学生“写得好不好”。这就要求一方面毕业论文导师不断更新自身知识结构,提升自身的科研能力,另一方面要激发学生把写好毕业论文作为自身内在的要求,增加对学术研究和写作的兴趣。第三,优化毕业论文教学的成效需要从改善教学过程的每个环节出发。毕业论文教学是个周期漫长,场地分散的教学活动,这就需要突出对每一个教学环节的监督和考核。课题组认为要优化本科毕业论文教学,可以探索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主体应该进一步完善毕业论文教学的相关机制,特别是导师双向选择制度、论文指导教师评价体系就管理过程来看,毕业论文教学管理主体,尤其是学院这一层级,应该发挥更加积极的调控功能。在此,仅选择导师双向选择制度、论文指导教师评价体系为对象展开讨论。首先,就政管学院实施的导师双向选择制度来看,调研结果显示学生对该制度的认同度较高,而论文导师的认同度则相对较低。因而,导师双向选择制度的优化方案要做到既尊重学生的选择权,也尊重导师的选择权,具体改革可尝试:第一,把大三第一学期(第五学期)前两个月作为师生沟通月,鼓励师生在选择之前做充分的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第二,每个学生只能限填一个志愿,如未被该导师选中,则服从调配。第三,为提升学生选题与教师研究方向的匹配性,设置导师与学生的流动、协调机制,包括交换、共带等。第四,适度考虑学生所学模块课程与导师选择之间的相关性,比如需调配的师生,则可以充分考虑这一点。其次,鉴于导师在整个毕业论文教学环节中的重要角色和功能,参考其他高校的相关制度,可以考虑建立论文导师评价指标体系。为此,课题组专门设计了关于开展这项制度的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学生的认可度较高,而指导教师的态度则比较模糊。因此,应立足本院教学的实际情况,结合其他院校的经验来设立导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先研究讨论评价指标项,然后征求导师的意见,进行修改、试行。从内容上来看,导师评价体系可以包括导师自评、学生评价、领导小组评价等。

(二)推行实证研究论文的教学改革从学生选题和监管部门的评价情况来看,公共管理系的学生选题偏大、空泛的问题比较突出。选题直接影响着论文的教学效果:一方面,学生对纯理论、重大问题的研究能力、研究条件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导师对此类论文写作的指导也显得力不从心。因此,在论文教学中对选题的把握是至关重要的,也是论文教学改革中尤为值得探索的一项工作。鉴于公共管理专业的学生普遍修过社会调查方法、统计分析、案例研究等课程,结合学院目前正在推行的“五个一工程”等教学环节,毕业论文教学改革优化方案的核心可以放在推行实证研究性本科毕业论文。所谓实证研究论文是指学生毕业论文选题以公共管理领域的某一现实问题为关注点,运用问卷调查、访谈记录,统计分析等方法对其展开分析研究,并得出一定结论。实证研究论文教学的目的是鼓励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和社会现实结合起来,学习如何从某一社会公共事件出发,运用合适的理论去分析、解释,探索更好的公共管理策略。从这一内涵出发,推行实证研究论文教学的意义在于:首先,做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既避免学生做大而空、无意义的理论研究,又会激发学生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关注度、责任感,提升写论文的积极性。其次,以现实问题为基础的研究,凸显了理论研究的现实意义,这一点正好能弥补目前学生对论文意义的虚无看法。再次,从现实来看,实证研究论文的训练能使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职业,为胜任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奠定一定的基础。当然,这一方案的实施细化,需要毕业论文管理过程中诸多环节的配套改革,例如需要毕业论文监管主体的配套性制度支持,包括教育厅、学校对改革试点的支持、学院毕业论文规范的改革、学生从事实证研究的相关费用保障、论文导师教学方式的改革等。

(三)构建过程考核的毕业论文教学体系过程考核首先是指对本科毕业论文教学主要环节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并折合成一定的成绩比例,作为学生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基于政管学院毕业论文教学的开展现状,可以考虑把选题、开题、论文及答辩四个环节分别折合成一定的比例,综合计算学生毕业论文最后的成绩。其中,可以探索公共管理系+导师的复合型考核机制,具体指选题、论文环节的考核由导师来完成,开题报告和答辩的成绩考核则由公共管理系来完成。这一考核体系还可以建立与其他考核体系的衔接。为进一步激发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积极性,可以考虑把毕业论文的过程考核和学生的评优、评奖联系起来。加大对学生,在各种竞赛、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宣传和奖励。

行政管理综合论文范文第3篇

内容提要: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法律调控社会关系的本质就是调控利益冲突,在环境问题异常凸显的今天,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代际利益的冲突都是传统法律所不能有效调控的,环境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以其特有的设计平衡这些冲突。论文从分析这些利益冲突入手,阐述了环境法是怎样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来调控、平衡利益,最后提出目前我国环境法在平衡利益上不足的完善路径。

利益,是法学研究的重要范畴之一,是社会化的需要,是人们通过一定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需要,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1][1]法律制度的设计无不考量利益的分配,因为正是它左右着人的行为,而法律规范主要又是依靠调整人的行为来实现各种利益的获得与让渡。换言之,法律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来实现对社会的规制,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背后其实就是各种利益。利益是人们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而对一定客体的各种需要,而这种需要的供给并不是充裕到能满足人们无限的私欲,为此,自利的人与人之间便存在一定的冲突,法律正是在对利益的调控过程中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环境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它的诞生并不是像其他学科那样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政治渊源,它是在人类发展到一定时期特别是工业革命后人类无节制地向自然界索取而导致的结果,环境法要关注的利益已经不仅仅是现实的利益、人的利益,还要重视未来的利益、动物的利益等等,正因为这些复杂的利益群存在激烈的冲突,而在传统法那里又没有现成答案,为此,有必要专门探讨环境法在控制利益冲突上的特殊设计。

一、环境法上的冲突利益

“在物质化的人的世界里,或者说在人被物质化了的世界里,人与人之间的对立,人与群之间的对立,以至于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都最终由利益所引起,都是一种利益的对立。”[2][2]正是利益的冲突性决定了法律调控社会关系的本质就是调控利益冲突。由于利益冲突的表现可能在主体之间也可能是利益本身的差异,要严格地划清各种利益是十分困难的,本文把环境法调控的冲突利益概括为下列三类:

(一)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

在众多的利益冲突中,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无疑是十分突出的。早期人类时期,人口的数量、生产力水平和社会发展都极为有限,人类的需要对环境的影响不大,现代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就不会出现。进入工业时代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人类社会的生产力得到极大的解放,人类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变为以生产、交换为特点的商品经济。这一时期,人类的利益需要主要以经济利益为核心,而正是这种需求,致使人们对自然资源进行大肆地掠夺,尤其是20世纪后半期,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生产规模的无限扩大,环境问题变得日渐突出。人们为了最大限度地追求利润,尽可能地向自然界要利润或是不计环境成本发展经济,将环境成本转嫁到社会和他人,导致外部不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经济得到了发展,但却牺牲了环境利益,而当时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机制来规范对环境施加影响的行为,企业总是随意向自然界排污,日积月累,污染变得越来越严重,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矛盾就日益凸现出来。

此外,高消费的生活方式导致资源耗费,并带来大量附随的环境污染,环境问题就开始在世界各个角落出现。由于大范围的污染,使许多人生活在一种不清洁的环境中,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和身体健康。这时,人们开始渴求一种清洁、适宜的环境,于是,环境利益成为人们新的利益需要。

由此可见,环境利益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人们追求的较高层次的利益,人们不仅仅在一味地谋求经济上的利益获取,希望同时也能享受到适宜的生活环境,环境法律就必须要在这两种利益的冲突中做好恰当的平衡与控制。

(二)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

“公共利益是独立于个人利益之外的一种特殊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整体性和普遍性。”[3][3]简言之,公共利益是指全体或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共同利益;个人利益是单个社会成员所具有的各种利益。从产生的时间来看,公共利益是从个人利益中分离出来的,在西方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人们的经济活动由于受法律上所倡导的“绝对所有权”、“契约自由”等思想的影响,一切都以自己为中心,经济活动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来调节,在当时,人们贪婪地追求财富,政府只不过充当“守夜人”的角色,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人们总是在“所有权”的法律保护下,无所顾忌地用尽权利,对自然资源无节制地进行索取,向自然界任意地排放垃圾和各种废气、废物。人们在实现自己的利益时并不去注意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导致对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牺牲。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矛盾日益显现,这种没有边界的所有权原则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必然需要每个社会成员从自己的个人利益中分离出公共利益,由于公共利益不可能是某个社会成员所独占的利益,每个社会成员总是希望能从公共利益中多分得一份利益,也就是说,“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特殊的、对他们说来是同他们的共同利益不相符合的利益,所以他们认为这种共同利益是‘异己的’。”[4][4]可以看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存在着极大的冲突,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形式。”[5][5]即政府不能再只充当“守夜人”,许多自然资源和人类环境应该由国家代表全体成员对它们进行保护,任何人不得滥用或超出法律的规定作出行为,在自由行使个人权利方面的利益时要关注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环境法作为法律的部门法,它的制度构架当然应对上面两种冲突的利益进行平衡。

(三)代际利益的冲突

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各种利益冲突中,代际利益的冲突也是一种很特殊的利益冲突,即指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冲突。在我们生存的地球上,大部分环境资源是有限的,并且许多资源在遭到破坏以后就难以再被利用,甚至难以恢复,或者恢复要花费巨大的代价。

我们的前辈、我们及我们的后代都具有自利的天性,为了更好地满足自身的物质抑或是精神需求,总把贪婪的手伸向我们赖以维持生存的地球,我们的前辈由于索取工具和方式的局限,现在还留下一个还能基本赖以正常生活的地球给今天的我们,而如今贪婪的当代人在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条件下,已经掌握着“先进”的科技和索取力更强的工具,不顾对环境资源的破坏,耗费大量资源,破坏了环境,使得后代人到时无法获得发展所需的足够的资源。在这种利益冲突中,其中的一方当事者(即后代人)是一个非常特殊的群体,他们是这场冲突的受害者,但由于时间的因素,他们无法对给其造成伤害的一方(即当代人)提出损失赔偿,也无法监督当代人的行为。他们唯有寄希望于当代人的道德观念来限制当代人过度的生产消费行为和对环境资源的破坏,但由于道德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当代人依良心自觉地行为是不可能凑效的。为了不至于危及后代人的生存,不给后代人带来巨大的利益损失,我们要改变生存的思维,留给后代人公平的生存条件,环境法也是基于人类这样的认识而发展起来的,通过法律制度的设计来发挥作用,让每个现实的人在规则中行为,让一种较好的法律机制能够自发地约束“当代人”的行为。

二、环境法对冲突利益的平衡架构

(一)对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冲突的平衡

环境问题的出现实际上就是没有正确处理好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偏于强调经济利益而忽视环境利益的保护。环境法律平衡与调和这一对利益冲突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实现。

首先,规定环境法的目的。在各国的环境立法中,都有自己明确的法律目的,如1969年美国《国家政策法》就宣布它的立法目的是“宣布一项鼓励人同他的环境之间建立建设性的、愉快的、和谐的关系的国家环境政策;推动为预防或消除对环境和生物圈的损害所作的努力并促进人类健康和福利;深化对国家至关重要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的认识,设立国家环境质量委员会。”[6][6]日本1993年《环境基本法》的目的是“为了本国和人类的福利确保现代和后代人类享有健康和人文的生活。”瑞典1999年《环境法典》的目的是“提高可持续水平,保证提供给子孙后代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7][7]我国1989年《环境保护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阐述了目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可以看出,这些环境法目的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引导和规制作用,从而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利益冲突出现。

其次,强化环境法的原则。环境法的原则是指在环境立法过程中起指导性作用的准则,对整个环境法的立法运行起指导作用。如“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开发利用者负担原则”以及“公众参与原则”等,这些原则表明了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要协调发展,要求我们把环境利益考虑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来,把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协调起来。随着环境法律的发展和法学理论的完善,环境法的原则理论还会不断增加和成熟。

再次,明确环境法的基本制度。环境法的制度是指在原则的指导下,具体实现环境法目的的一系列具体的法律规则。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具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许可证制度、清洁生产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环境法的基本制度最能体现环境法保护环境利益、协调各类利益平衡发展的特点,譬如环境影响评价,它就是要求在作决策或开发建设项目前,对拟定的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定,并提出防治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是把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统一起来落到实处的一项制度,同时也要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统一起来。在这一制度实施的过程中,要对建设项目可能涉及到的资源、能源、交通、经济、技术和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仔细地调查、评定,然后提出技术上可行、经济和布局上合理、对环境的损害较小的最佳方案。同样地,其他制度无不体现对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二)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冲突的平衡

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构成社会中的利益秩序,个人利益的实现以肯定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样地,公共利益的实现以肯定个人利益为前提,二者并不必然对立。但是,一直以来,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行使却是由不同的利益主体承担,个人利益的实现主要靠利益主体自己的努力和追求。公共利益是靠国家来实现的,因为只有“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体现。”[8][8]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法律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过错责任原则”,个人可以尽情地在市场中追求其利益,政府的权力是公民让渡的,因此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保护私人利益而服务。在传统计划经济国家,公共利益具有重要的位置,个人的一切利益要让位于公共利益。在这种制度中,一切产品的生产、交换、流转都以生产资料公有为前提,许多个人追求利益的行为被政府所代替。此时,公共利益的规模与空间要远远大于私人利益。然而,历史证明这两种制度都存在天然的缺陷,致使社会不能和谐。过余强调个人利益的实现则牺牲了社会整体的利益,过余强调公共利益又限制了个人潜力的发展最终导致社会总财富得不到较快的增加。环境法确立的“公众参与原则”大大促进了这种景况的转变,它使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逐步走向了融合。由于环境的整体性、相关性、生态性等特点,决定了环境利益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同时,环境与每个人的生存息息相关,对每一个个体来说,它又是一项个人利益,这又使他们有了更多的积极性来参与环境利益的保护。公众参与原则把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与个人利益的行使者联系起来,使他们共同为保护环境利益努力。

(三)对代际利益冲突的平衡

代际利益公平是把未来各世代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要求实现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权利的平等。人类社会是作为一个世代延续的状态而发展的,“我们”和“我们的先辈”及“我们的后代”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共同拥有地球的资源,共同享有适宜生存的环境。人类的每一代人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方面应享有平等的权利。正如美国学者E·B·魏伊丝在《公平地对待未来: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一书中论述到,代际公平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1)保护选择权原则。要求各世代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这样便不会对后代人解决自身问题和满足自身价值观造成不适当的限制,而且未来世代有权享有同其以前世代相当的多样性。(2)保护质量原则。要求各世代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地球质量其留传给未来世代时状态不比其从前代继承时有所下降,并且其有权享有与前世代所享受的相当的地球质量。(3)保护获取原则。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平地获取其从前代继承的遗产,并应当保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取权。这些原则要求在开发、利用地球的自然、文化资源之际,约束当今世代的行为。[9][9]

我们当代人的行为将影响到下一代人的利益,我们应给予高度的关注,但要确定当代人的行为对后代人利益影响的精确后果,是很难预测的,为了防止我们的行为减损后代人的利益,我们必须在法律特别是环境法的制度设计上下定决心来规制现代人的恣意行为。只有让保护环境发挥实际的作用,才能真正平衡代际利益的冲突,实现环境法的价值取向。在环境法领域,将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树立为基本的法律价值基础,要求在对当代人权利保障的基础之上,将目光延伸到后代人,具体在制度中是通过设立环境资源保留制度,即要有限利用环境资源,由于一代人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知识财富不可能是无限的,其中能够留给下一代的就更加有限,因此,对于环境资源只能进行有限度的开发和利用,而绝不能尽其所能肆意开发。在基本原则方面,环境法中规定协调发展原则、破坏者恢复原则等对环境保护来进行调整。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如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条的规定:“关于国家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就是协调发展原则的体现;又如在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对造成的水土流失负责治理。本单位无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治理,治理费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在环境与资源保护许多法律规范中都体现出对代际利益冲突的平衡。

三、完善我国环境法在平衡利益冲突上不足的路径

尽管我国现行的环境法律制度对平衡各种利益冲突有了许多规定,但还存在未明确承认环境权、救济困难等诸多的不足,有鉴于此,我们提出如下完善路径。

首先,完善公民环境权。对环境权内容的划分有各种各样的标准,本文综合学界研究大体概括为两类:一是与公民个人生存和健康直接相关并与个人生活密切联系的阳光权、通风权、眺望权、安静权、嫌烟权等;二是既与公民个人生存和健康直接相关,又与公益性或公共性密切联系的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风景权、环境美学权、历史文化遗产瞻仰权等。公民环境权作为一项生存及发展的基本权利,实质上就是公民的环境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法律的设计应承认并保护这类利益,以平衡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不同追求的冲突,实现应有权利向法定权利和现实权利的转化,环境权作为环境法上利益表达功能的主要载体,就应在法律上明确公民的环境权内容,承认公民的环境权实际上也是引导公民追求更高层次上的利益需要,从而达到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的平衡协调。所以,目前,我国应在立法上赋予公民广泛的环境权利,通过有效地制约行政机关滥用环境行政管理权或不履行相应环境职责的行为,通过有效地制约企业、个人滥用排污权和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建立起环境权利体系,使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发生冲突时,特别是环境权被侵犯导致的环境利益受损时,受损者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寻求法律途径的救济。

其次,建立相应救济机制。有权利,必有救济,建立一套完善的司法救济机制,是保障环境权得以实现的必不可少的途径,毕竟对环境侵权而言,救济制度是受害人维护其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对整体环境利益受损的情形,公益诉讼不适为一种尝试,尽管由于很多法院对此持否定态度,特别是当提起诉讼的原告主张赔偿额时,常常以原告不适格、原告与损害之间缺乏因果关系而拒绝立案,但对于环境利益这类新型的案子,规定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救济的机制是值得考虑的。对个体环境权被侵害的纠纷以及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的权属纠纷,可以实行行政处理与司法处理相结合的救济途径,参照日本的做法:制定具体的环境纠纷行政处理法,对有关受案范围、主管机关、处理途径与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通过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赔偿环境侵权损害、排除环境侵害的侵权救济“双轨制”,尽可能地保护环境侵权受害人的利益,从而达到平衡利益冲突的效果。

最后,制定明确的公众参与措施。为充分保证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具体参与,使环境权真正能得到实现,就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来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监督权和诉权能顺利实施。在立法中,必须对公众参与提出明确的、可供操作的实施机制,具体包括:知情权是公民环境权的前提和基础性内容,知情权缺乏立法的具体化和程序化,导致公民对于自身生存的环境了解不多、参与程度不高、内在驱动力不足,环境法律应规定定期有关环境方面的信息,让公众可以及时了解和获取环境情况;参与决策是公民追求舒适环境的过程中所应享有的正当权利,公民及其代表、团体或其他组织有权提出立法的倡议或提案,同时,国家制定或修改重要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亦应举行听证;监督权是参与决策的补充,是保障环境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应当赋予公民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提出质疑或控诉的权利,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诉权是保障公众参与权有效行使的救济性权利。而这些权利,不管是实体性的还是程序上的,都是对环境法上的利益冲突的平衡,特别是从保障环境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后代人的利益的角度来权衡利益冲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要么很原则要么根本没有作出,为此,环境基本法律、法规应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方式,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的权利,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对平衡各种利益冲突一定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注释:

[1]张玉堂.利益论--关于利益冲突与协调问题的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42.

[2]唐代兴.利益伦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49.

[3]孙笑侠.法的现象与观念[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46.

[4][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8,39.

[6]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215.

[7]杜群.环境法融合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20—22.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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