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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与挑战范文

时间:2022-09-12 11:06:20

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与挑战

摘要:为应对专利侵权假冒的高发态势和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的隐蔽性强等问题,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可以借鉴其他省市的执法模式创新工作思路。分析了电商领域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介绍了典型省市电商平台专利执法模式,结合武汉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与挑战,从政策体系、执法协作、监管和宣传、示范企业维权以及维权队伍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

关键词:电子商务;行政执法;专利

0引言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专利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也呈现出多发高发态势,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办案量达13123件,同比增长71.4%。鉴于电商领域专利侵权行为较传统专利侵权纠纷而言具有隐蔽性强、更新快等特征,因此,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需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的协作机制。

1电商领域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与责任划分

电商领域专利侵权与传统的专利侵权行为相比,其具有更强的隐蔽性,而且更新更加快速。加之法院在实践中判定电商平台专利侵权责任中凸显的诸多问题,要解决电商平台的责任问题,主要涉及对于知识产权间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的认定。

1.1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性质定位

根据当前电子商务的实践来看,电商平台类型大体包括自营型、非自营型以及联营型三大类。提供自营以及联营服务的电商平台一般承担直接侵权责任(消费者起诉京东商城退货案),而非自营电商平台可能承担间接侵权责任。电商平台的运营模式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卖家充当者的角色,在交易平台上出卖商品的信息;而买家则是受众者的角色,借助交易平台直接与卖家联系从而购得商品。在整个的交易过程中,电商平台充当的只是中介服务提供商的角色,电商平台将网络空间提供给交易方使用,用于交易所需的各种信息,这一特征也就决定了电商平台其既处于中介服务提供商的地位,又利用了网络存储的技术方法。

1.2专利侵权责任承担的判定标准

首先,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理解,“知道”是指电商平台对于侵权行为存在明确的认知状态,“应当知道”是指电商平台通过相关的事实和标准可以推定出侵权行为的存在。相关的事实和标准就包括权利人的通知和合格的把关者的标准。换句话说,当权利人发出符合要求的通知时,可以判定电商平台处于“知道”的主观认知状态。或者,当侵权行为显而易见时,电商平台作为一个合格的把关者,可以判定其处于“应当知道”的主观状态。其次,何为合格有效的“通知”?建议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侵权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必要措施,应当采用书面通知方式。通知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要求。在实践中,不同的电商平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各自能接受的证据材料,但都必须满足“合格有效”的要求。第三,对“必要措施”合理性的认定。《专利法》第六十六条对“必要措施”的采取进行了一定的限制,没有担保就不采取措施,这无疑是加重了通知方(权利人)的负担,显然是不够合理的,另外,对于“必要措施”的界定,应当给予一定的弹性。

1.3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的必要性

王迁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2款在专利侵权领域应作限制性解释。因此建议将其规定的“通知与移除”规则修改为“通知、转通知与移除”规则,或增加“反通知与恢复”。针对“知识产权流氓”在特定节假日期间发送恶意侵权通知的现象,实践中有必要增设“反通知与恢复”程序,允许被控侵权的用户提出恢复被删除的内容或链接的要求,通过“反通知”将被删除商品重新“上架”,以维护卖家的抗辩与举证机会。

2国内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的典型实践

2.1典型省市电商平台专利执法模式介绍

(1)浙江省。浙江省高度重视电子商务领域的专利保护力度,着力构造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长效工作机制,并且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浙江省率先出台《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与阿里巴巴签订《知识产权战略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实践工作。此外,浙江省还成立了全国首个也是唯一一个电商专利执法调度中心,建立维权协作长效机制。

(2)北京市。2015年12月29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与京东商城签署了《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专利)保护工作备忘录》,共同建立专利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建立保障消费者、电商平台运营方、商家和社会公共秩序为一体的电商领域专利保护制度。

(3)江苏省。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江苏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还与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苏宁易购共同签署《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合作协议》,探索设立“快速通道”,直接针对苏宁易购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4)四川省。《四川省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旨在构建打击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侵权假冒行为的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机制。

(5)辽宁省。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联合检查专项行动,电商平台在审核确定后采取断网处理,推进网上执法与实际执法相结合。

(6)广东省。广东省电商领域专利执法主要包括选取重点交易平台加强沟通协作、通过“正版正货”树立正面典型以及制定电商平台知识产权维权与诚信档案管理规范等。2.2典型省市电商平台专利执法模式对比通过对专利执法模式的介绍,可以将执法模式从法律政策完善、执法资源整合、电商企业合作、调度中心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对比。

3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与挑战

根据《湖北省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湖北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商普及率达90%,中小企业电商普及率达70%。“十三五”期间还将打造电商技术研发与商业模式创新、产业园建设等十大工程,同时配套启动技术创新跨境电商推广、农村电子商务推广、电商人才引进等19个专项行动。武汉市高度重视电商的发展,正在不断地加强电商领域的扶持和保护力度,促进电商的良好发展。

3.1武汉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态势

2013年,湖北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亿元,2015年交易额达1.1万亿元,位列中部第一,到2016年交易额接近1.4万亿元,较之2013年增长1倍多。武汉市电商产业在地理区位、市场潜力、人力资源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优势和极大的发展潜力。从产业发展的特征和趋势来看,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知名电商纷纷在湖北投资落户。在电商产业扶持政策方面,不断加大对电商的引资和扶持力度。在电商配套服务体系方面,京东华中物流基地、国美和苏宁仓储设施、顺丰国际货运机场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对武汉市电商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2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的现状与挑战

近年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不断加大对生产、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涉及的专利商品和技术的监管,加快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监管工作机制。2016年全年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36次,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检查涉及专利的商品89000多件,较之上年增长近40万件,立案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35件和调处各类专利侵权纠纷案件113件,比上年分别增长21%和190%。建立了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将纠纷处理时间缩短近一半。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互补与衔接问题;一方面为法院专利纠纷案件提供行政执法方面的证据,另一方面为专利侵权的判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面临着一系列的现实挑战。基于电商起步较晚等原因,武汉市电商专利行政执法体系较之浙江、江苏等省份还有待完善、典型电商企业的培育与引进工作有待加强;基于专利行政执法人员自身能力的不足和大量人才流向北上广的现状,需要进一步探索人才队伍培养和优秀人才留驻等问题。基于湖北自贸区的发展契机,有效的跨境电商企业监管机制和快速便捷的专利执法协作机制有待探索和实践。

4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行政执法机制完善

结合武汉市电商专利行政执法现状,从政策体系、执法协作机制、加大监管和宣传、加强示范企业维权以及维权队伍建设5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对策。

4.1电子商务专利执法政策体系的完善

浙江省、江苏省、四川省纷纷出台了本省内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专项行动方案。武汉市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文件精神和其他省市的实践探索,适时出台《武汉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指导意见》和《武汉市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工作方案》,为本市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工作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有力保障。

4.2电子商务专利执法协作机制的完善

集成各方优势完善电商领域专利执法协作机制。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及专利行政部门多方力量的优势特点,集中各方优势力量,合理配置专利执法的资源,规范专利执法流程和协作程序,共同推进武汉市电商领域专利纠纷的有效解决。

4.3加大对知识产权监管和宣传的力度

加大知识产权监管和宣传力度。结合产业链各个环节,借鉴浙江、北京、江苏的电商合作经验,指导和帮助电商企业加强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将多次侵权、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恶意侵权的电商企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管理。

4.4加强部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

加强部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执法维权。与电子商务重点企业签署《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合作协议》,可借鉴江苏省“快速通道”的经验和措施,完善专利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通过专项行动推进执法长效机制建设。

4.5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队伍的建设

加强专利维权工作队伍建设。专利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必定离不开优秀人才队伍的建设,建立由企业人员、中介机构人员、专家学者、学生等多方优秀人才构成的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深入基层解决电商企业具体问题。

5结语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产业日新月异发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行政执法作为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武汉市在借鉴浙江、江苏等典型省市专利行政执法模式的创新经验的同时,也要紧密联系本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大胆进行探索。伴随着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如何进一步优化本市电商领域行政执法的环境,提升电商领域知识产权综合治理能力,仍是未来电商领域专利执法研究工作中所必须加强和重视的。

参考文献

[1]周斌.专利行政执法的历史发展、现状以及建议[J].法制博览,2017(1).

[2]刘迪.刍议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专利间接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J].电子知识产权,2015(6).

[3]王迁.论“通知与移除”规则对专利领域的适用性———兼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63条第2款[J].知识产权,2016(3).

[4]浙江省电子商务领域专利保护工作成效显著[J].今日科技,2016(6).

[5]雷闯.我省电商“十三五”规划出炉[N].湖北日报,2016-10-25.

[6]雷闯.中国电商版图升起“湖北星”[N].湖北日报,2017-05-22.

作者:田宇;孟奇勋 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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