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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水行政许可现状思考范文

时间:2022-07-06 04:06:30

吴江水行政许可现状思考

江苏省吴江市自2008年起,对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包括行政服务),进行“两集中、三到位”改革。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内设机构数量和不新增中层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对市级各行政职能部门归并许可、审批职能,整合内设机构,通过单独设立或增挂设立行政服务科,并且集中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权限等措施,将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相对集中到一个科室,在此基础上,将各部门的行政服务科成建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时要求各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驻“中心”到位,对“中心”窗口授权到位,“中心”窗口负责人按要求配备到位。吴江市水利局也在“两集中、三到位”的改革对象之列。

一、“两集中、三到位”改革成效

1.水行政许可的职能得以理顺,审批事项更为集中,审批流程更为优化结合工作实际,吴江市将原来分散的行政许可审批权集中在行政服务科,比如原取水许可审批由窗口接收后再送到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由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审查,审批通过后再提交窗口,由窗口履行收发手续,送交行政许可相对人。其他许可项目同样由窗口接收,再送到各相关科室审查、审批,再由窗口履行收发手续。现将所有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部放在行政服务科(水利窗口),实施取水许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河道采砂(土)、入河排污口设置等受理、审查、决定和办证工作一条龙服务制度。

2.审批所需时间更加缩短,行政效能得以提高,办事群众更加满意未实施“两集中、三到位”前,水行政许可相对人办事费时又费力,很不方便。“两集中、三到位”将水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后,吴江市水利局全面梳理审批事项,不断简化审批环节,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将踏勘、验收等环节的调度权授予行政服务科(水利窗口),由行政服务科(水利窗口)具体安排时间和人员办理,保证受理、审核、收费、送达等环节在窗口“一站式”完成。实施以来,窗口又开展了提速行动,对所有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流程进行优化整合,承诺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提速为4个工作日。实际在办理过程中平均每件的行政许可时间仅为2.5个工作日,为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优质的办事平台,做到了“窗口受理、透明动作、承诺服务、限时办结”,进一步推动了机关作风改进和效能建设发展。2011年1—10月共办结的110件水行政许可中,按时办结率为100%,承诺件提前办结率及群众满意率为100%(群众满意率分为三块评分所得,窗口评分器打分、行政许可相对人在行政服务中心前台打分、电话回访评分)。

3.优化了队伍结构,提升了服务水平按照“二集中、三到位”的要求,市水利局新设立了行政服务科,并按照“三定”方案明确各项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向行政服务科集中,这对行政服务科的工作人员是一个挑战,不但要懂相关水法律法规,还要懂水利业务,有一线工作经验。通过全市水利系统中层干部竞聘考试,挑选出两位年纪轻、学历高、具有基层经验、工作踏实肯干的人员,配优配强了行政服务科科长及副科长。为进一步提高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又通过系统培训,认真熟悉区域水系规划、水功能区划、工程建设和管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为尽快缩短磨合期,又主动加强横向、上下沟通,局机关各职能科室、部门密切配合,支持行政服务科开展工作,各基层站所主动做好申办事项的事前服务和事后监管,帮助申请人尽快完成审批的相关准备工作,构筑了一条高效、顺畅的水行政许可桥梁。

二、现行水行政许可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行政许可法》和《水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是衡量水行政许可工作开展情况好坏的标准。具体来讲,水行政许可必须符合合法、合理、效能、责任以及监督原则。现就吴江市水行政许可工作开展中出现和遇到的情况进行分析,指出具体执行中存在的一些不足。

1.行政审批部门职能未理顺目前仍有一些审批事项存在职能交叉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水利与交通、国土、城管等部门。突出表现在一件事情多个部门负责,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清,边界模糊,职能运行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如存在以下情况:①城管局《城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与水利局《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审批范围相重复,给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带来麻烦。②在占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上与规划、国土部门的理解不一致,从而造成规划、国土部门不经水利部门同意就擅自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出售,甚至将土地红线划到河道内。③交通部门在修建公路桥梁时,某些部分未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严格讲应该是违章建筑,但在桥梁建成后,交通部门却按照公路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一些过河管道纳入其管理范围内,使水利部门无法对靠近公路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管道等建筑设施进行正常有效的管理。

2.对水行政许可的认识和申办率不高水行政许可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水事活动、维护水事秩序的重要手段。虽然每年进行水法宣传时都会强调水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但随意占用河道、任意取水的情况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水事秩序。①各级政府在实施开发建设项目过程中对涉水项目的水行政许可认识不深刻。未经审批擅自填、堵、束河道和侵占水面、占用堤防现象比较严重,比如全市道路建设中涉河桥梁绝大部分未经水利部门审查,只考虑道路的美观与实用,未能考虑防洪、水体流动造成水质变差等影响,形成断头河、束水河,严重影响了河道的健康。更为严重的是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擅自填堵河道以求增加建设用地,特别是在新建的工业开发区、农村拆迁安置区,这一问题更加突出。②乡镇水利站作为水利局的基层单位与涉水活动的主体接触频繁,水利站工作人员对水行政许可的认识水平直接影响涉水活动主体对水行政许可活动的认识水平。部分水利站工作人员对水行政许可认识不高,不按法律规定办理水行政许可手续,往往以水事协议进行处理。比如有些河道工程占用,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利站与占用单位签订收费合同后就同意其占用。这种处理方式淡化了水事活动主体的水行政许可意识,影响了水行政许可的权威性,对水政监察也形成了执法障碍。

3.水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不够到位水行政许可的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为应办水行政许可而未办的项目,二为已经水行政许可审批,但未按审批规定实施的项目。目前这两部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因重事项许可轻事后监管,上下沟通有时不及时、不衔接等造成的审批与监管脱节。办理了水行政许可并获准开工建设的项目,日常的监管工作主要应由各站所负责,但由于业主或施工企业的种种原因,再加上各站所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又缺乏必要的监管制度,导致许可项目的监管有名无实。例如办理河道占用证的单位任意扩大占用范围,破坏河道堤防情况时有发生,如得不到及时制止会严重影响河湖水利功能的正常发挥。

三、提高水行政许可工作水平的措施与对策

水行政许可是水行政机关依法对涉水项目实行事前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水行政许可工作在保护水工程安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方面发挥了事前把关的重要作用。水资源是有限的,需要很好的保护和合理的配置。水工程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水环境已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因此,加强水行政许可工作,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解决行政审批中出现的新问题,在当前具有现实意义。对照行政许可法和水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要求,应不断完善和改进水行政许可工作,使水行政许可工作的功能和作用协调一致。为此提出措施和对策建议:

1.加强沟通与宣传,提高水行政许可申办率目前,许多行业不了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报批程序和意义,不知道建设项目在立项之前应征求河道管理单位的意见,当水政监察人员日常巡查中发现并责令其补办手续时,其施工设施图早已完成,工程概算也已批准,致使河道管理单位要求的设计修改、补救措施等难以介入。针对这种情况,首先,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要与市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在建设项目立项中,只要有涉水的内容,均让其严格按照相关水法规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立项之前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后才可申请立项。其次,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宣传普及水利法制知识,切实增强各类组织进行水事活动时办理水行政许可的意识。第三,要加大水政监察力度,形成水政监察考核机制,广泛宣传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强化水行政许可的严肃性,切实维护好水行政许可管理秩序。

2.加大水行政许可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水行政机关应当对水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审查水行政许可相对人是否按照取得的水行政许可批准的范围、内容、规范操作。对技术性较强的审批事项,应当制定审批技术规定。对许可对象伪造材料骗取许可、超越许可范围活动或拒不接受行政机关监管等行为,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中止、变更、收回、撤销该项许可,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不履行监管义务、监管不力、徇私舞弊的科室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做好水行政许可后续监督检查工作,应从以下方面抓起:①行政审批机关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定责任科室,落实专人,明确任务,重点抓好水行政许可实施中的开工放线、施工资质认定、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②加大执法力度。对水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章违法行为,应增大水政执法力度,限期整改不打折扣,不留情面,使违规违法者付出高额成本并从中汲取教训。③全面实行施工保证金制度,从经济上控制建设单位违章违法行为。④建立项目电子档案,进行动态跟踪,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有些违法违章发生后,改正的成本很高,作为审批机关应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及时排除隐患,避免一些无法改变的情况发生。

3.进行水行政许可制度创新,努力构建与水利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制度体系按照依法行政和水利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逐步调整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切实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对同一审批项目涉及两个部门审批的,要加强部门沟通,变“串联审批”“一头审批”为“并联审批”,联审联办,相互协调。在审批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科室之间的协调,相互交流信息,增进对双方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的了解,取得共赢的效果。要加快开展项目联审联办,重点加强同发改、规划、交通、建设、国土和行政服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水行政许可中存在不少问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科学发展的理念、脚踏实地的态度,逐步纠正,逐步改进,直至水行政许可与依法行政和现代化水利的要求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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