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范文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范文

时间:2022-07-31 11:25:22

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

摘要: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都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但是这两个基本原则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本文将采用理论研究的方法,分析和比较合法行政原则和合理行政原则。实际上合理行政原则对行政主体所做出的行政行为要求更高,更符合新时代背景下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

关键词: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比较分析

行政法作为一个独立而又重要的部门法,涉及的内容覆盖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触及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行政法部门规制的范围丰富多彩、涵盖世间万象,可以说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伴随着现代社会管理事务的增长,21世纪的今天,经济、科技、环境、文化、民生迅速发展,行政权力日益扩张,但是无论如何行政权力如何扩张,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都必须严格遵守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这两个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是作为行政法的最基本的原则,有其独特的地位、内涵以及具体要求,对于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时候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然而合法行政、合理行政这两者之间又有其不同的涵义和价值,通过研究分析其中所蕴含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合理行政的比合法行政的要求更高,更符合新时代的中国对于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

一、合法行政原则的内涵

首先,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而又核心的原则,其地位是不可替代的,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和前提。它是指在行政立法方面、以及在行政执法方面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要求,不能违反,不能抵触法律。其次,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做出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宪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等。不拥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殊权利,如果行政主体不能按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是违背并超越了规定的权限,那么其行政行为无效,对于这种行政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依法应当受到制裁,并应当要求承担行政主体因违法行为所负的法律责任。最后合法行政原则又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实体性的合法,另一方面是程序性的合法。行政主体在行使权力的时候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性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性规范,如果违反了实体性规范或者程序性规范,都是违背了合法行政原则。

二、合理行政原则的内涵

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部门基本原则的另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之一,它指的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行为时既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前提要求进行考量,更要吻合该法律规范所要达到的法律精神和目的,符合公平以及正义的法治目的。[1]合理性原则中的“理”是指整个社会中人民群众共同追求和遵守法理,这种“理”是更低要求的理,即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具备一个思维正常而又理性的一般人所应当有的理性,并且能够符合科学正义和社会公德。

三、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的分析

比较合法行政原则与合理行政原则都有其不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分析并思考比较这两个原则,可以清楚的理解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合法行政的具体内容的分析一方面,合法行政原则要求法律优先。所谓的法律优先是指行政必须受到当下法律的约束,不得实施任何违背法律的决定或者措施。[2]其具体要求有二,其一是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机关在作出规定或者决定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也不得作出不符合于现行法律的规范内容,这里的法律指的是狭义的法律,否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规定或者决定违法,在法律评价为无效,不能取得法律上的效力。其二,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主体有责任积极的履行现行有效的行政法律规定,如果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自己的职责,那么将构成不作为违法。另一方面,合法行政要求法律保留。所谓的法律保留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有法律的授权,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否则不得为之,即法无授权即禁止,这里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其具体要求有二,其一是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了对一些法律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禁止消极的不违反法律为标准,还需要相关法律的具体明确授权。按照法律的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只有在获得授权后,行政立法才能做出规定或者决定。其二是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主体在没有立法文件规定的事项和权限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例如,教育机关对违法教育法律规定的教师进行行政拘留,该行为就违反了行使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要求,应认定为无效,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理行政原则具体内容的分析首先,合理行政原则要求公平公正对待行政相对人,不偏不倚,不徇私情,针对相似的情况应当相似的处理,不得主观臆断实施差别对待。其中的公正不仅仅包括了实体上公正,而且还涵盖程序上公正。其中实体公正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假公济私,在对待行政相对人时由主观意愿决定处理结果;另外就是要求行政主体要做到相似情形相似处理,不一样的情况要区分处理。而程序公正则要求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处理与自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也不能私下接触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求见、宴请,而且在做出不利相对人的行政行为时,要通知行政相对人,听取相对人对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的陈述和辩解。其次,合理行政原则要求关注相关要素,不关注无关事项。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决定或者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立法的规范、精神、等相关成份,不考虑不相关的因素。例如,环保执法部门在对各个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只查处私人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而对国企违法排污行为不予处罚。这样就是考虑了无关的原因,就不符合合理行政的原则要求。最后,合理行政原则要求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在采取某项行政行为时,必须权衡好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与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之间的关系,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可能采取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平衡。

四、结论

首先,不管是合法行政原则,还是合理行政原则,都是行政法治的原则的子原则,都涉及到行政活动的始终。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既要合法行政又要合理行政,不能只强调合法行政,而忽视合理行政;也不能只强调合理行政,而忽视合法行政。其次,合法行政是行政法治的首要而又核心的原则,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的首要而又核心的原则,其它的基本原则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扩展性原则。而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法治的填补原则,如果违反了合理行政的要求,就可能违反了合法行政的要求;而如果违反了合法行政的要求,则一定违反了合理行政的要求。再次,合法行政原则是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而合理行政原则是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与合法行政原则注重形式主义的要求不同,合理行政原则更加强调和追求实质形式的公平、正义、权利、平等的要求。最后,合理行政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相比,要求行政执法活动“遵法、有理、讲情”,不仅要求严格执法,更要求在执法活动中体现人文关怀,这更符合新时代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和目标。

[参考文献]

[1]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2]胡锦光,莫于川.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作者:徐兴卫 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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