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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范文

时间:2022-08-31 11:33:26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加快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政府治理创新的重要战略举措,行政审批是政府所拥有的重要权力,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一重要权力如何有效地发挥重要作用也面临着重要的挑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切实推进法治中国的实现,这其中对政府行政审批的职能和权限提出了更深层次的要求,指出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这就从国家层面对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提出了法治性要求。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因

行政审批权力的实施一直是政府影响社会、市场和大众的重要权力,在中国,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十分强大,对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政府这种过于强大的权力也产生了很大的问题,从而不利于法治中国的建设。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政府的适当干预能够稳定宏观经济的发展,保持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但在当前条件下,大量的行政审批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活力,企业竞争的机遇转瞬即逝,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花费在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和流程上,不仅不利于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无法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而且不利于中国的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从而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巨大的阻碍作用。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离不开政府职能的优化和完善,作为政府拥有的最重要的权力—行政审批权力的改革和完善势必会起到巨大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国家力图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高度集权的弊端,但是,行政审批权力的削减和下放进度缓慢,致使政府和市场、社会的关系仍然存在着“政企不分”、“政社不分”、“政事不分”的现象,这严重的影响着政府良好形象的树立,不利于政府职能的优化,更不利于我国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的构建。

(三)预防“寻租”,防治腐败的重大举措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治理腐败的高压政策实施,“寻租”的交易也更加隐蔽,而政府拥有的行政审批权力就是“寻租”腐败的高发区,十八大以来,每一个“老虎”的落马都与权钱交易联系紧密,都与“寻租”的行政审批息息相关。行政审批权力的运作是一项人为主观倾向很明显的政府活动,因为它没有严格而明细的实施条件,这就造成了权钱交易、腐败滋生,从而极大地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导致政府的“失灵”。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源头上消除这种危害,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明确行政审批的明细,就能够极大地防止腐败的发生。

二、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于政府的审批权力问题,总理在主持2014年12月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曾指出:“我们要通过政府放权让利的‘减法’,来调动社会创新创造热情的‘乘法’。”由此可见,当下我国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存在着规划混乱、监管不力以及效率的低下等问题,如果不加以改革这些问题,将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极大地破坏性作用。

(一)行政审批权限和范围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关于行政审批的权限和范围问题,政府历来就没有完整、详细的规划出台,相应的也就存在着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争利现象”,“部门利益”问题突出,各级政府、各部门只注重保留自身的权力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因而在配合行政审批的协调和规划工作方面就消极对待;另外,尽管中央一再强调政府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但各地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迟迟不肯公布权力清单,不对政府自身拥有的行政审批权力进行明确的界定和规划,从而进一步阻碍了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二)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当前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重事前审批,轻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政府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会严格的按照繁琐的程序和流程进行审批。审批前,政府会对所要审批事项进行合理性和合法性的论证,形成严格的审批“准入”,以避免侵害公共利益。但另一方面,在对市场主体的申请审批事项批准完成后,政府的监管责任就淡化了,对审批项目是否按照申请时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审批项目的增加或者减少缺少必要的敏感性和责任意识,这就使得很多已经完成审批的项目产生了对公众利益的侵害,比如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审批时的标准和要求,企业产品的销售是否符合行政审批时的质量要求和保证等,这都是需要政府对完成行政审批后的后续监管,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对审批事项的事前论证严格,但是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存在很大的问题。

(三)审批效率依然低下行政审批效率低下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完成一项行政审批,拿到一个行政许可,需要多次到政府各个部门去签字,盖章,最终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行政审批。还有最近全国各地频发的证明“你妈是你妈”、“你自己是你自己”等奇葩的现象,这一方面反映了政府部门的不敢担责,怕担责,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政府行政审批权力的使用存在问题,致使行政审批效率低下,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自身利益保护。近年来,各地都在尝试建立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旨在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措施,但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利益盘根错节,很多实质性行政审批仍然需要到各个职能部门去进行,这些中间环节就极大地浪费了行政审批人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提高了行政成本和社会成本。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

自新一任总理以来,国务院进行了大量的行政审批权力改革工作,包括下放、取消以及合并行政审批权力等多种方式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中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应该积极围绕法治展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地方政府要敢于彻底的把该下放的权力留给市场和社会,切实推进法治政府思维下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加强法治建设,规范行政审批权力使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成为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强大推动力量,这其中,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这一战略实施的重要基础。作为政府拥有的重要权力,行政审批权力如何在法治的思维范围内高效、公开、透明的运用成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保障。为此,首先要完善《行政许可法》等相应的行政审批法律和法规,真正使行政审批权力的使用规范在法律范围内,切实保障权力的使用有法可依。其次,建立科学、统一的行政审批协调规划制度,避免因政府职能部门的不协调造成的行政审批效率低下,按照精兵简政要求,进一步厘清行政部门的职能职责,精确划定审批范围,合理配置行政资源,推进行政体制改革,避免“九龙治水”事难成。〔1〕通过部门之间的科学、统一的职能调配,真正做到服务于人民,建设服务型政府。(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仅仅是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的改进,更应该是整个政府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围绕“服务”的理念,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就在于规范、公开政府各个职能部门所拥有的权力,划定权力边界,真正使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符合法律规范,符合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构建的理念。同时,权力清单的厘清也意味着“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有效作用发挥,行使权力必然要承担责任,对于行政审批权力行使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负面清单”的权力行使,大胆放手行政审批权力,真正把政府不应行使的权力让渡给社会和市场,相信社会和市场自我解决和消化问题的能力,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方可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完善,切实保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实现。

(三)继续推进反腐败斗争,消除“寻租”腐败十八大以来,国家进行大力的反腐倡廉建设,每一位落马的官员手里莫不有着大量的行政审批的权力资源,然后利用这种权力资源进行“寻租”,进行权钱交易,导致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公共利益受到极大损害。显然,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在很大意义上是一种自由裁量权,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是“寻租”发生的重灾区。再加上“审批内容、程序、标准不透明,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在实施中往往容易形成国家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商品化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某些官员以权谋私、腐败堕落的温床。”〔2〕因此,在行政审批权力的规范方面,除了完善政府职能,强化法律意识和措施,建立行政审批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外,还要进一步强化防治腐败,把行政审批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消除行政审批领域的“寻租”腐败行为,真正使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为人民服务,为市场服务,为社会服务。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作为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桥梁的行政审批权力实施与制度建设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行政审批权力一直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当前形势下,传统意义上政府行政审批权力“一家独大”的现象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了,特别是随着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法治政府的建立需要政府完善的职能来保证行政审批权力置于合法、合理的范围内,真正使行政审批权力的行使发挥其积极良好的功能,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进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现。

作者:王涛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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