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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活动及宪政论文范文

时间:2022-01-01 10:38:48

自治活动及宪政论文

一、清末吉林自治及宪政的筹备和进展

按清廷计划,在立宪的第二年(1908年),各省督抚的工作应包括:筹办谘议局;举行地方谘议局和资政院的选举工作;筹办城镇乡地方自治、设立自治研究所;调查人户总数、岁入岁出总数;筹办厅州县巡警等几项。在吉林,东三省总督和吉林巡抚按朝廷旨意渐次展开新政活动。

(一)官方的调查与养成机构吉林地区的调查工作,实际上在将军达桂时期已经开始了。1906年,达桂按照国家政治考察馆的方式,并于省城内创设吉林政治考察局,目的是“就各局处所掌事项分类详查,以次推及于各地方”[5]。1907年,吉林政治考察局改为吉林调查局。调查局成立后,又成立了隶属于调查局的“宪政讲演员养成所”“调查员养成所”和一个非常类似谘议局的机构:省会议所。其中省会议所“联合地方管理暨各局所学堂之长官,逢期到所,集议吉省应兴应革事宜,以为推行新政之预备”,以期能够“用仿爰谘爰取之例,冀收群策群力之功”[6],从其组织形式和参与人员来看,已经具备了谘议局的雏形,可以认为是谘议局的前身。该所之所长,由调查局局长马浚年兼任,可见徐世昌、朱家宝二人对该机关多倚重。省会议所成立后,其议案包括编辑政书、创设医学堂等,多为行省采纳。

(二)源自吉林府的民众自治活动追根究底,立宪的本质目的是民众参与政治。在当时的情况下,普通民众限于信息传播渠道和文化水平的限制,具备参政议政的能力十分有限,而且迫于生计,难以有太多精力,因此对参政最积极的,是具有一定学识水平和经济基础的趋新倾向明显的青年学子们以及更为重要的士绅们。由于科举制度的废除,吉林各府厅州县涌现出了大量的新式学堂。如同盟会会员商震,在经过长春时发现“土壤丰裕、风气敝锢,且为东三省之交叉点,为日俄分争之区域”,因此“极力经营”,开设了“演说会、普及学校、官话字母学堂”。在遇到经费问题时,“邀吉林学务处黄观察知遇”,并“函请长春府宋(春霆)府尊代为筹款”。当然,地方官员的积极参与,也是当时吉林省教育实业迅速发展的原因之一。吉林将军达桂在1905年至1907年被参前,就设立了吉林学堂、师范学堂、巡警学堂、外语学堂等一系列新式学校,其分属各处也积极筹备各级学校,到1907年,全省学堂已达78所,学生2713人;1908年则增至183所,学生9001人[7]。早在1907年1月,吉林府士绅、花翎二品衔吉林特用道松毓,在吉林将军达桂的支持下,在吉林成立了地方自治研究会,简称吉林自治会,并报清政府民政部和吉林将军衙门备案。松毓其人,时年44岁,正当壮年,曾因行事激进被免官。5月之后将军衙门改为行省,地方自治研究会也顺理成章地成为了吉林省自治会。开会当天,到会者有百余人,并在此后不到1年的时间里扩展到700余人。投票公举松毓为会长,庆山、文禄为副会长,并随后拟订了试办章程。在章程中,描述其宗旨为“预备立宪,以期成立实行立宪之人格”,其事业分为调查、讨论、著译、演说、条陈政见、赞助善举、提倡学务、振兴实业等,而更规定“本省应有之教育会、劝学所、宣讲所、董事会、阅报处皆附设之”[8]。可见当时自治会雄心勃勃,正拟图做一番大事业。自治会成立后,松毓领导全会迅速进行了一系列的自治活动,包括:1.拟订章程并报备案;2.在省城设立自治研究所,以4个月为期,1907年12月开学;3.编辑自治报告书(第8期改为公民日报);4.在吉林河南街、白旗堆子和牛马行设立宣讲所;5.清查庙产作为自治经费。可以说,从对宪政的理解到进行组织筹划,从民风到财政,承办自治最难的环节松毓都能带领自治会协调妥当,可见其具备很强的工作能力和敏锐的工作思路,群众基础也较为良好。回头来看,松毓规划的这几项任务多数都做到了。然而在他风头正盛的时候,出现了吉长铁路的保卫路权事件,将吉林自治会推向了高潮,但是也随之受到了打压,并最终解散。

(三)吉长铁路护路活动中的吉林自治会吉长铁路的护路活动是由当时吉林省城到长春段的铁路修建事宜引起的。1906年日俄战争结束后,俄罗斯将南满铁路的固有利权转让日本。日本接收公主岭一带的铁路后,修筑公主岭至孟家屯(今长春南站)线,并于1906年10月通车,而俄罗斯占据着东清铁路的北段,其线路终点到长春宽城子(今长春火车站),此二站为“两国势力圈之界限点也”。两站之间距离8.5公里左右,由于能连接大连湾到哈尔滨,“凡两昼夜而可达”,因此当时“车马络绎,常川不绝,交通颇繁”,孟家屯车站“商旅蚁集,争购车票,颇形拥挤”[9]。当此繁荣形势,从长春到当时的省城吉林的铁路就显得更加重要了,无论是日、俄,还是清廷、吉林地方官员、当地士绅,都希望能够获得这条铁路的路权。对于日俄来说,他们“围绕东北中部和北部货物运输展开了对抗性的竞争”,是“大连中心主义”和“海参崴中心主义”的博弈,同时日本也将目标指向了朝鲜半岛[10]。对于清政府和地方官员,通过战争认识到了铁路路权的重要性,唯恐利权旁落;而对于当地士民,对于铁路的利害关系,“则庚子之役、甲辰之役,蹂躏于铁轨之下者,皆为身受之痛苦”,“前车已覆,来轸方遒”[11],民众已不堪再将路权交于外人。为此,吉林地方自治会于1908年7月发起了“吉林公民保路会”,由松毓兼任会长,其宗旨为“各抒热诚,争回吉长铁路,备款自办,及境内一切未办之路,亦必筹及,力保主权”,并在几天的时间内,在本地就筹措了股银170余万两,“有无赢利,则不暇计”,惟以路权为目标。并致书总督与巡抚,指出“吉长一路,关系主权”,日本方面对路款“强我以必借,公法私法皆所罕闻”,请求督抚们代奏,并“分咨军机处、政务处、外务部、邮传部、农工商部、民政部”,力争“抗废前约”[12],吉林自治会一时间在东三省风头无两。而此时的清政府,已经以日本撤走东北南部的护路兵、并赎回新奉铁路为条件,答允了向日本借款的要求,同意日本工程师参与工程,并因此裁撤了达桂,平息了吉林当局的反对意见,而将矛头主要指向了吉林自治会和公民保路会。也许1908年7月时的公民保路会成员们,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如此激进的举措、强硬的态度和汹汹的民意已经让清政府感受到了自治对自身政权的冲击,或者他们意识到了,但并不认为这是太大的问题,总之,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们继续以激烈的言辞上书总督徐世昌和巡抚朱家宝,以及朱的继任者陈昭常。在官员宣布将私募股份并入官股,并依然与日本人合办的时候,由试用通判张毓芳和日本法政大学学生金鼎勋继续上书,并陈明朝廷的命令下达之后,“合市大哗”,又提及苏杭甬铁路修建的过程中“何等坚严,各部驳议,何等激切”,认为朝廷“苏杭何厚,吉长何薄”,且以言语暗示督抚道:“我吉甘居人后,不但绅等所深耻,恐我宪台亦有所不甘也”,并有“大帅莅任虽浅,感情实深”“特以生死攸关,不敢不饮泣以陈”[13]等语。1908年10月6日,吉林各界200多人在省城集会,现场认购股票,继续保路工作的宣传。不过,最终触及东三省总督和吉林巡抚们底线的是法政学堂、师范学堂、审判讲习所等436名学员(其中大部分也是士绅)的上书和10月份的集会。在上书中,学生们直言“铁路所至之处,即兵威势力所至之处”,直刺官方“公民冒死抗争,而无政府以主之”,且“新奉之约又如此,大帅之批又如此”,并发出了“不愿苟活、供外人之奴役,不避斧钺,冒死上陈”的誓言。官员们终于意识到,向来淳厚的东省民风在自治的带领下“不意有此嚣张之习”,对该书的批复也从之前的“该绅等俱系深明大体之人,岂不研究明白”变成了“倡言者不免参以私臆”“不查事实,过为危论”,最终“不得任意纵容”[14]了。11月10日,清政府以铁路国有为理由,不许商民自建,并下令解散公民保路会,接近3个月的吉林保路活动就此结束。最终,吉长铁路由中日合资建设,但清政府迫于形势和民众的压力,并未将主权拱手让与日本,而是采用了折中的方法,包括缩减了向日方贷款的数额、按照中方设定的北线线路而非日方属意的南线、总工程师由中方负责任免等。1912年10月,该段铁路建成通车。

(四)回归官方的谘议局筹办事宜按照九年的立宪计划,吉林行省于1908年9月25日成立了谘议局筹办处,以民政司司使谢汝钦、直隶候补道颜世清主管,并商定“办事及调查司选各规则”[15],并进行划分初选复选区域等工作。谘议局筹办处成立后,第一件事情就是处理吉林自治会。以自治会的章程“出诸私拟”,并且“办理未能合法”的理由,按照天津府试办的先例,将吉林省自治会改为吉林府自治局,官绅合办,“专事筹议调查,以为异日实行自治之预备及各地推行自治之规模”,并归谘议局筹办处管理[16]。而实际上,最初自治会成立的时候是在将军府备案的,当然因为达桂因铁路事件被裁撤,备案一说也就无从谈起,诚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吉林省自治会的会长松毓,自然于官方眼中也难辞其咎,被徐世昌以“把持学务、破坏政权”参奏革职。后辛亥革命开始,赵尔巽成立保安会之初,又力邀其出山,然其时松毓已加入急进会,正拟革命推翻政权了。当然,谘议局筹办处的功能,并不只是为了“招安”吉林自治会。调查省内的岁入岁出、筹办省城及商埠等审判厅、筹办巡警并初具规模,这几项事务徐、朱二人还是做得比较成功的。而且在宣统年之前,筹办的自治研究所包括吉林、双阳、乌拉街、新城府、依兰府、五常厅(此时尚为厅)、绥芬厅(后宁安府)、双城厅、农安县、榆树县、磐石县、长寿县等,而敦化、依兰、珲春、伊通于宣统元年也纷纷成立,可谓成绩斐然。当然更晚的还有临江等地,或因建制较晚等问题,宣统后期才创建[17]。如绥芬厅即于1908年9月15日由张世昌、张际昌、关金泉、刘会儒等4名由省自治研究所毕业的学生协助筹办了当地的自治研究所,除副都统与同知为监督外,包括所长副所长各1名,研究院32名,其中还有北洋高等巡警学校、吉林统计养成所(即前述调查员养成所)、吉林陆军将弁学校等毕业生,新式教育推行之力度可见一斑。后来的各地自治研究所,均有大批学员毕业,如双城县自治分所共有80人毕业,其中包含后来的议长富克精阿;依兰自治研究所毕业24人[20]等,这些人后来都成为了谘议局和省议会的重要人物。兴办学校、提高民众知识水平是宪政过程中重要的环节。吉林省的基础教育,尤其是边远地区,多数都是从光绪末年到宣统期间开始规范起来的。如在珲春地区,直到1907年方由学务委员办理教育事务。由于平均水平落后,采用选拔在私塾中“汉文一科程度较高”的人“灌以科学智识”的方法。此为当地“学校教育之萌芽时期”[21]。另外,对全省户口,包括旗人、蒙古人和汉人的数量调查,对之后成立县乡镇议事会、董事会和选举票数的划分,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五)中下层官员的相关活动在非省城的地区,士民的开化程度相对于资讯发达、文化程度较高的省城来说相对落后,因此,新政的推行主要由地方官员来实施。在吉林省,不乏一些开明的基层官员胸怀大志、热衷新政,时任农安知县的李澍恩即是典型。1907年8月3日至13日,《盛京时报》分六次连载了专件《署农安县李司马季康上朱抚军条陈》,是由李澍恩上奏吉林巡抚朱家宝的关于在农安推行新政的计划①。在条陈中,李澍恩从教育、巡警、实业、蒙智、民官、公吏与调查七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划,而此时距离他5月份上任,只有3个月的时间。在“公吏宜选举也”一节中,他提出在县以下设置区长、镇长、村长之职,虽非李氏首创,然而在东三省亦为嚆矢。《盛京时报》以如此大幅版面刊载其文,可见对李氏的改革方案也非常感兴趣。李澍恩并非纸上谈兵,而是在征得了巡抚朱家宝的赞同后,按照自己的计划在农安逐步实施。1907年7月,农安县自治局“依法组织成立,以树自治之模范,而为将来办理县参事会之基础,并按谘议局筹备处颁发章则办理”。其编制包括:局长1人、参议兼法制课教员2人、宣讲兼督查课教员2人、庶务兼调查课教员2人。按照朱家宝的批示,设置“公吏育成会”,开设宪法、地方制度要论、地方财政论、自治制等课程[22]。几乎在同时,还在“城中繁盛处设宣讲所”,并且常亲自演说,渐次从隔日宣讲到逐日宣讲,听讲者每日有百余人。在8月的自治局开局仪式上,李澍恩“到局演说中国自治沿革,并东西各国自治制度”等内容,学、警、商、政各界到场“约有一千余人,会场几无隙地”。同时,在地方行政上,测绘地图、完善巡警制度、禁赌、缉盗等工作以次进行,并在1908年升任宾州厅同知(后升府)前呈上了农安丁未、戊申报告书。李澍恩署宾州之时,依然政绩斐然,后曾任吉林知府与吉林西南兵备道等官职(1916年病逝)。李可谓清末吉林之能吏,其东洋学历与其对宪政的熟悉和认同不无关系。在清末地方自治的过程中,中下层官员的活动也有其闪光点。

二、清末吉林新政举措的历史评价

首先,就政治动机而论,审视清末吉林省自治及筹备宪政的大致情状,可以看到,对于推行新政所带来的政治变革,实际上最不能适应和接受的不是士民,而是政府。虽然清末新政是一场由清政府引导的自上而下的改革,但是所有的改革受到的最大阻力都来自于统治阶层。他们既害怕失去权力,又不得不开放权力,在两者之间如何能够找到最佳的平衡点,并最终达到重树政治威权目的,满足士民对宪政的期望,这是清朝统治者直到退位也没能实现的。徐世昌、陈昭常联合的自治会改为自治局的布告中的话真切地反映了他们矛盾而纠结的想法:“前者吉省有二三热衷绅士,闻明朝廷降预备立宪之诏,遂误会地方人民已有自治之权。”[23]从吉林的实践来看,自治实际并未真正开始,可以说连试办也不曾有过,仅仅处于筹划酝酿的阶段。承诺是含糊的,兑现期许则更是看上去遥远。其次,就地方与中央表现之异同而论,虽然朝廷与地方官员对自治的推进辗转反复,但吉林地方士民的表现还是可圈可点,并非如一般印象中的一无是处、唯奉天马首是瞻,在这过程中涌现的一批士绅商学,甚至包括一部分中下层官员,无论是对宪政含义的理解和认同,还是身体力行的各尽所能,都展现出了趋新的政治风貌和价值取向;学堂林立、教育事业出现蒸蒸日上之势;报刊热衷时事,言论环境宽松,上下之观念逐渐更新开化,可以说建立君主立宪国家的社会环境已初步具备。设想若非清廷一意孤行、逆潮流而动,而是按部就班、彻底的推行宪政,可能历史会是另一种走向,当然吉林地方的新政局面也会截然不同。吉长铁路护路活动中绅商学各界的抗争,所体现出的是民意的觉醒和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清政府最后的下台,也正是由铁路的利权引起的。吉长铁路护路活动于内在政治理路上与南方的保路运动亦有几分相仿之处。老子所云“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显然清廷统治者并没有达到这样的认识水准。再者,就历史影响而论,光绪末年吉林省的自治活动及宪政筹备,显然给宣统年间谘议局的成立与选举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吉林自治会的锐意进取之风没有因为打压而消沉不起,而是在谘议局阶段依然延续。在宣统时期请愿速开国会的一系列活动中,吉林省谘议局议员们大声疾呼者有之,赴京请愿者有之,乃至断指血书者亦有之。就本文所论的吉林地方推行新政过程中官民互动情况看,吉林地方自治和筹备宪政诸项活动后虽发展有限,但毕竟在东北乃至中国历史上留下了鲜明的一笔。清末新政在吉林地方的个案研究,无疑对于丰富整个清末新政的研究是具有重要价值的。

作者:塔丽婷单位:吉林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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