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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环境下行政监督模式范文

时间:2022-08-31 03:12:45

电子招投标环境下行政监督模式

《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行政监督内容包括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违法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和排斥投标等违法行为。具体表现在: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或认定;对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的备案;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现场监督;受理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在以往纸质招投标方式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方式主要靠人工查阅纸质招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资料,多侧重于对招标投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电子招投标的实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平台化业务操作,构建了实时在线和全过程的行政监督,创新了行政监督方式,增强了行政监督的有效性。行政监督部门如何适应并充分利用电子招投标的先进技术加强监督执法,实现招投标市场的有序竞争,是解决行政监督能力有效提高的一个课题。本文试从电子招投标对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影响及应用实际来探究电子招投标下行政监督工作模式,供大家参考。

一、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

工程建设招投标的传统做法是由项目单位委托的公司受理投标单位报名、制作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由于受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一些项目单位在招标之前就确定了意向中标人,并授意公司根据意向中标人的报价、方案、技术资质等条件定向制作招标文件,为其“量体裁衣”,或采用标准标书报批,再以“量身定做”的标书关照意向中标人。对于不谙内情的投标企业,公司往往以各种借口拒绝受理报名或拖延报名时间等手段加以排斥,为意向中标人减少竞争对手,扫清中标障碍。个别公司高价出售标书,以此作为敛财盈利手段。对招标人和机构违法违规问题,以往监督方式主要是事后发现,事后处理,对影响招标公正性的要责令改正,有的时候还要重新招标或评标,因此会造成项目暂停或重新开始,处理效率低,影响项目招标时间。电子招投标设置网上处置系统,监督部门可通过网上集中报名系统,标准招标文件网上备案系统,网上发售招标文件平台,及时对招标过程中关键环节进行在线监督,实时解决以往监督部门只有通过事后发现才能处理的有关违法违规问题。

1、投标人通过网络自主决定是否参与项目竞标实行电子招投标后,以往的报名方式由公司组织现场报名改为网上报名,以人机“对话”取代现场操作,凡是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只要在规定时间报名均由网络自动受理,有效排除了项目单位和公司的不良影响和恶意干预,使每个项目参与竞标的投标人数量大幅增加,招标项目竞争充分,监督部门通过推进网上集中报名的方式有效地杜绝了人为设置障碍以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招标文件设定内容实行标准化标准招标文件文本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国家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为依据,将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项目要求、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标要求和投标文件全部制成标准模版,防止乱设附加条件。对于通用建设项目,公司只需按照模板制作招标文件,无需再加注文字说明;对于需要设置附加条件的大型复杂项目,公司则用特殊字体加以标注,便于监督部门和潜在投标人直观地加以辨别,投标人也以电子投标文件模板为准制作投标文件。通过招标文件标准化,监督部门实施网上备案,基本解决了以往人工条件下存在的招标人和公司“量身定做标书”和“阴阳标书”等乱象,有效地发挥了实时在线监督的作用。

3、发售招标文件使用统一支付平台启用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和下载平台,使投标人足不出户即可按照统一定价标准完成购买招标文件。如辽宁省以往文件规定,纸质标书价格按工程的技术含量高低可定价为500-2000元,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多以2000元或更高的价格出售,监督部门也只能对高价售卖标书行为通过事后受理投诉等渠道进行处理。电子招投标后,辽宁省最新的文件规定是将电子标书一律定价为500元,由投标企业在网上报名时通过网银予以支付。监督管理模式的创新,使高价售卖标书的违规行为从源头上得到了完全的禁止,也为投标人减少了负担。

二、对投标人

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投标等都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顽疾。一些企业为能在建筑市场抢占一席之地,有的弄虚作假,用伪造的文书参与投标;有的相互串通,拉来其他企业“陪标”;有的违规挂靠,“借用”项目经理进行竞标。以往监督部门、招标人或评标专家靠人工查阅资料、审核企业信息,由于信息不对称,经常导致对企业基础信息的误判,而且这些违法违规问题比较隐蔽复杂,人工难以分辩。电子招投标设置信用管理系统,改变了以往信息不对称不公开的问题,监督部门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依靠信息比对、自动筛查、雷同分析等措施和技术,增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有效遏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1、建立投标企业诚信信息库长期以来,一些企业采取伪造施工级别、技术资质、企业业绩方式非法获取参与竞标资格,一直是困扰监督机构的一个难点问题。电子招投标设置投标人信用信息库,通过基础信息检索防止伪造资质问题。辽宁省要求在辽宁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加入投标人诚信信息库,要求招投标监督部门对入库的营业执照、等级证书、资质证明、企业业绩、执业人员等信息进行审查后对社会公示。投标企业一经实施网上报名,电子管理系统即时启动检索程序,将入库信息与该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比对审验,对存在漏报、误报、虚报等差错的自动拒绝受理。监督部门通过投标人信用信息库中储存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投标企业的基本信息、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根据输入的企业名称自动进行检索,将各种造假行为拒之门外。

2、设置项目经理中标后自动锁定作为一种严重的造假行为,违规挂靠主要是一些无证的个体通过“借用”相应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借用”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的方式违规参与投标,有些投标人以高资质项目经理投标,中标后由低资质或无资质项目经理负责现场。为防止项目经理一证多用和高投低中等现象,监督部门以往多采用押证等方式进行管理。一些项目经理受利益驱动,往往采取挂失、造假等手段增加持证数量来继续这种“借用”挂靠行为。电子招投标实行网上报名模式,严格执行一个项目经理承建一个项目制度,网络报名系统自动对该报名的项目经理是否已经有在建工程进行甄别,如甄别已有在建工程则拒绝受理投标报名;中标后,中标企业的项目经理再次投标报名权限将被监督部门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自动锁定,对于承担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无法再次参与投标竞争。通过用计算机自动管理代替凭经验管证,有效地解决了项目经理一人多标、建筑企业违规挂靠、高投低中等问题。

3、信息技术手段监督串标等违法行为传统招投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招投标双方轻易就能掌握投标人信息,然后就是走向串通投标,导致招投标结果不公正,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投标单位的信息被轻易获取。电子招投标改变了传统的投标报名方式,投标人在网上报名,很难知道还有哪家公司参与竞争。投标人一旦报名后信息就会上锁,直到开标前才解锁,招标方也无法得知哪些单位在竞标,串标的难度大大增加。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识别串通投标行为。从实际情况看,企业围标陪标多数采取联合多家企业通过提出相似条款、串通投标报价方式,使其因接近基准价而以高分中标。电子招投标实行各项清标技术,运用特征码识别、标书编制系统证书识别、计价特征码关联识别技术以及标书雷同性数据分析技术,对企业投标文件中不应相同的信息进行评估,查找其中的异常报价和雷同条款,即时判断可能存在串标的线索,并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关于串通投标的认定来处理。

三、对评标专家

作为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关键环节,评标是否科学准确事关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评标工作的监督特别重要。传统评标过程人工操作,人工计算投标报价,专家面对比字典还厚,需要小车来推的几千页的标书,在较短的评标时间内,难以计算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过大,评标专家不公正,滥用评标权力,这些问题都会导致评标结果有失公正。电子招投标设置计算机语音抽取系统、网上开评标和自动清标系统,监督部门可利用这些信息系统实现现代化的电子监督模式。

1、计算机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的抽取方面,电子招投标设置了计算机语音随机通知系统,可以从政府组建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并由电脑完成通知。包括招标人在内的所有人员都无法知道有哪些评委参加评标,使想事先与评委串通的人无机可乘,防止专家与招标人、投标人串标。专家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室后,要把手机等通讯工具上交,完全杜绝与外界联系,评标室内还设有监控系统,监督人员可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或进入监标室进行监督,对于违规现象可及时制止并进行处理,而不必像以往直接进入到评标室内进行监督,这样既可以让评标专家专心进行客观独立评审,又增加了监督的科学有效性。

2、自动清标评标专家来自于各行业,其评标行为难以摆脱业内关系的干扰,导致发生脱离招标文件凭经验打分和依照远近亲疏关系打分等不良现象。为规范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提高评标活动的科学性,监督部门在网上评标系统内设置自动清标环节,自动检索投标文件合法性和投标报价合理性两个方面的内容。投标文件合法性分析主要是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应有的雷同进行分析。如标书特征码中文件制作机器码、标书特征码中使用工具锁号、工程量清单异常一致等。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主要是对工程量清单细目、价格的标注、分项价格统计和总报价累计进行分析,分析其是否存在漏填漏报、顺序颠倒、填写笔误、计算错误等细微偏差。评标专家依据计算机清标报告,结合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评审。对于不同投标文件存在不应有的雷同的评审,监督部门通过推广使用清标技术将大量的不易发现的串标的线索提供给评标专家,并由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实时判定是否串通投标,改变了以往只有等到评标结束后由监督部门通过处理投诉等机制介入才能解决的情形。

3、技术标暗标评审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制作。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由于实行电子投标,使暗标评审变得更容易执行,监督部门引导招标人使用暗标评审的评标办法。技术标评审中投标人单位名称变成代码,杜绝了业主代表或评标专家打人情分的现象,同时商务标的评审是由电脑自动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通过自动评分系统,计算出各投标企业商务标得分。因此整个评标过程,行政监督模式已经变以往的被动为主动,将能在事前、事中解决的监督重点进行实时解决,避免都拖到事后去解决,保证招标项目的科学合理地运行。

四、对监督部门

1、招投标数据实时同步招投标数据的实时性非常重要,以前通过人工登记或再次录入的方式进行管理,更新不同步,数据关联度差,造成监督部门业务和管理的脱节。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违纪案件调查时,因资料不全不能完整还原当时招投标情况,如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归档影响案件处理。现在,电子招投标进行全程留痕,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标书均以历史记录留存,通过建立数据仓库模型,对业务数据进行多角度的深入分析,使监督效果事半功倍。

2、监督工作全程预警以网络为载体进行平台化的业务操作,对招标文件发售到投标截止日不得低于20天、补遗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日不得低于15天等法律强制规定的时间要求,计算机均能实现自动控制关键环节,提供预警机制,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同时各类操作均留有业务处理痕迹和日志,还提供了包括纪检监察部门在内的各方参与监督的通道,更有利于事后的监督检查,极大地降低了监督腐败的风险,变单方监督为多方监督,责任到人。

综上所述,电子招投标能很好地把制度设计、计算机智能及网络信息传输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对于行政监督,电子招投标为监督部门提供了科学、简明、直观的监督管理平台,改变了以往监督部门的监督方式,便于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实时在线全过程监督,使行政监督得到强化,大大提升了监督部门的监督效能和水平。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引领,行政监督工作将会迎来更广阔的提升空间,变得更加有效。

作者:宋军 单位:沈阳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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