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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体育立法的发展历程范文

时间:2022-06-08 10:33:50

论社会体育立法的发展历程

从2005年开始,进入了逐步完善阶段,2005年是《体育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回顾和总结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十年来的法制历程和工作成就,着眼于新时期我国体育法规体系和依法治体局面的进一步形成,会对体育立法提出更高的要求,所以把地方性社会体育立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发展阶段、逐步完善阶段。

我国地方性社会体育立法起步阶段(1995年-2000年)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民主法制建设历史进程的体育改革与发展,我国的体育法制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1995年,我国第一部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实施;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继而在《体育法》中多方面地突显全民健身的法定地位,直接将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作为方针性规定加以表述,充分表明全民健身活动在整个体育事业及其立法中的重要地位。199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任务。1998年下发了《关于印发体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用于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资金为年度公益金收入总额的60%。1999年,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中国的地方社会体育立法建设揭开了新篇章。《体育法》颁布后,在科研成果方面,有关主管部门为了指导《体育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组织编写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释义》,集中体现体育法学的一些理论研究成果。在科研立项方面,在原国家体委和现国家体育总局的社会科学、软科学立项中,有关体育法学的课题数量和比例逐年增多,研究领域也逐渐扩展。一些体育法学课题成果受到部委级科研奖励,由于善旭教授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资助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配套立法研究》项目还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视和批准。在学术论文方面,1995年至2000年制定77件,而从1995年到1999年的5年中发表体育立法文章为150余篇。在这些文章中,竞技体育立法多余社会体育立法。其他方面,1998年后很多地方如上海、河南、福建、广东、甘肃、新疆等省区市体育局特别增设了政策法规部门,从全国体育政策法规部门的数量看,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港澳台)中,超过2/3的省级行政部门设有专门的政策法规部门。这样,全国体育政策法规工作的管理部门初步形成了网络,对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整体推进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我国地方性社会体育立法发展阶段(2001年-2005年)

进入21世纪,中国的体育法制建设继续向前推进。进入了新世纪地方社会体育立法的发展阶段,2000年3月15日第九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系统地规范了地方立法问题。2002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治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国务院连续三年制定行政法规,分别于2002年2月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于2003年6月颁布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于2004年1月颁布了《反兴奋剂条例》,还在2002年7月颁布了法规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从较高的立法层面规范了亟待解决的相关体育问题。各省、市、自治区、也加快了地方体育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了体育法制观念的宣传教育,强化了依法行政的执法工作,在国家的推动下,一些地方逐步建立、健全了执法制度和体育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了体育法的执法监督等等。在学术交流方面,为团结广大体育、法律领域的专家学者,进一步深入广泛地开展体育法研究,国家体育总局成立一个全国性的体育法研究学术团体,经过积极的筹备,2003年3月27日,中国法学会正式批复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成立。作为中国法学会的专业研究会,从事体育法学研究与实践的学术团体,2005年7月20日,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了成立大会。体育法学研究会将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下,团结和组织全国体育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开展体育法学理论探索,开展体育法学实践活动,进行国内外体育法学方面的交流合作,力争为繁荣体育法学学术研究、提高体育法制工作水平发挥积极作用。在科研成果方面,1998年《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状况与发展趋势》及2003年《体育人文社会科学概论高级教程》等反映我国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专著中,都将体育法学作为其中的一个专题内容。在科研立项方面,2005年度由郭树理博士申报的《体育仲裁论基本理论研究》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在体育立法数量方面,2002年国家体育总局对现行体育法规进行了继1988年后的第二次全面清理。这次清理的对象是建国以来原国家体委及国家体育总局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314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等文件不包括在内)。经清理,截止到2002年底,现行有效的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85件(其中70件待修订),废止129件。国家体育总局的立法工作又有一些新的发展,2001~2005年共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近60部,进一步丰富了现有部门体育规章的内容。同时,国家体育总局又编辑出版了2000~2002年、2003~2004年两部体育法规汇编。至2005年的5年时间,又有近120部新建或修改的地方性体育法规、地方政府体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在学术论文方面,从2000年~2004年的5年中发表体育立法的文章250余篇。以看出,我国对体育法学的研究正逐年增加,体育学术人士对体育法学的关注在不断升温,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文章数量陡然上升,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

我国地方性社会体育立法逐步完善阶段(2006年至今)

随着地方体育立法的不断健全,我国的地方性社会体育进入了完善阶段。《体育法》的制定,为进一步加强体育立法奠定了基础。十年来,我国抓紧进行《体育法》的配套立法,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全国性体育立法热潮,体育立法的领域不断扩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基本覆盖各个体育领域多个方面、位阶层次丰富的体育法规体系。200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同时,《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入了第二期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的目的是要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和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体系的奋斗目标,并提出了群众体育普及程度、全社会体育意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和体育设施、青少年课外体育活动阵地、城乡体育指导组织和这话体育指导员,以及体育体制改革与全民健身运动机制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和任务要求。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必然要求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政策的完善,体育立法程序必须做到规范化、民主化、公开化,为体育的各项工作跃上新的台阶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大力营造奥运会法制建设环境,建设向更高的目标迈进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在科研成果方面,黄世席著《奥运会争议仲裁》(法律出版社,2006年);韩勇著《体育与法律--体育纠纷案例评析》(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年);闫旭峰著《体育法学与法理基础》(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7年)。在科研立项方面,在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2006年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中,共有16项涉及体育法研究的项目获得资助,其中重点项目3项,一般项目10项,还有3项是青年项目。内容主要涉及体育立法和法律制度研究、外国体育法研究及借鉴、体育仲裁制度、奥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反兴奋剂研究、运动员转会制度、体育协会纪律处罚制度等。在体育立法数量方面来看,在地方性体育法规中,有关体育发展、实施《体育法》、全民健身等方面的综合性地方社会体育立法有所增多。截止到2012年现行有效的地方体育法规和政府规章文件244部。(本文作者:王燕单位:山西大同大学体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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