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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经济动因范文

司法改革经济动因

一、日本现行经济体制的特点

日本是一个后发展国家,其经济属于后发展类型经济。也就是说,与欧美工业化国家相比,现代经济增长起步较晚。从1868年明治维新到20世纪60年代日本现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大体上用了100年的时间。其间经历了诸多重大的历史和社会变革,走过了一条非常曲折的道路。但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不管国际国内形势如何变化,日本政府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战略思想则是一脉相承的,即赶超欧美发达国家、实行对外扩张和强化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干预。由于时代不同,尤其是战后日本所处的特殊历史条件,上述战略思想的若干方面,其表现形式或采用的政策手段均有所不同。战后日本现行经济体制的形成和确立,也直接受到了上述战略思想的支配。因此,导致日本现行经济体制具有如下三个特点:

“赶超型”:即通过非均衡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将经济资源优先配置到效益最好的产业部门和地区,利用其波及效应,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而迅速赶超欧美发达国家。重视供给、生产至上、“经济增长第一”是“赶超型”特点的核心内容。“外向型”:即通过以“贸易立国”为宗旨的外向经济发展战略,不断扩展国际分工的广度和深度,特别重视占领海外市场,以此来维持和加速资本的扩大再生产。

“政府主导型”:也可称为“政官财一体型”,或称“政官财铁三角型”。即通过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在宏观上防止市场机制自发作用所引起的盲目性和破坏性,谋求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在微观上采取一系列具体政策,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重点部门实行指导和监督(包括保护和扶植),诱导企业按政府政策意图行事,以确保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上述日本现行经济体制三个特点的关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赶超”是目标,“外向”是手段,“政府主导”是保证。这三个特点在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时期表现十分明显。一言以蔽之,日本的现行经济体制实际上是政(国会议员等政治家)、官(政府官员)、财(财界、企业界)“铁三角”式的“赶超型”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骨髓”里充满着政、官、财为赶超欧美展开“总力战”的思想。以至于欧美人将整个日本称为“日本股份公司”,意即日本犹如一家官民合办的股份公司。它将经济增长提高到国民信仰即意识形态的高度,推行生产第

一、经济至上的路线和政策,动员全体国民象投入战争一样投入到生产劳动和商业竞争中去。与此同时,政、官、财紧密结合,一方面尽力保护本国市场和幼稚产业,政府规制成了限制外国商品和外国资本进入日本国内市场不可逾越的无形壁垒。另一方面又大举进攻海外市场,奋力夺取经济竞赛的冠军。

二、日本经济的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历经了从战时经济到和平经济、从统制经济到市场经济、从封闭经济到开放经济的巨大历史性转变,以重化学工业化为核心的工业化进入成熟阶段,实现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罕见的高速增长,在70年代初基本上实现了国民经济现代化,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大国。”自1991年春日本因泡沫经济破灭而陷入萧条以来,日本经济经历了1992-1994年三个年度的零增长、1997和1998两个年度的负增长。世人都对这个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经济现状寄予了深切关注。1998年日本的经济实绩创下了战后最糟记录:第一至第四季度日本实际GDP增长率分别为-112%、-017%、-013%和-018%,[3]全年的实际增长率为-218%,经济规模比1997年减少了1216万亿日元,创下了1955年开展此项调查以来的最糟记录。日本长期银行旗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日本租赁公司于1998年破产,负债额达2118万亿日元,创下单个破产企业负债额的历史最高记录,失业率也居高不下。1998年是战后“日本经济最黑暗的时期”。在进入1999年后,特别是自2002年2月开始,日本经济连续5年保持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势头,其中2006年增长率达到211%。虽然日本经济出现了些亮点,保持一种温和的复苏状态,但日本经济总体来看,仍不容乐观。目前日本经济面临五大难题。

(一)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

日本如今已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超老龄化国家。在衡量一个国家和社会老龄化的尺度中,主要有两个指标:一是老年人口比例,二是老龄化指数(老年人口/年少人口3100)。自90年代以来,日本的老年人口(65岁以上)比例急速上升,1991年就超过了美国,近两年又超过了英国。日本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是世界上最快的。老年人口比例从7%到14%,瑞典经过了82年的时间,美国经过了69年的时间,而日本仅仅经过了24年。日本人1997年平均寿命男性为77119岁、女性为83182岁,均为世界第一。再从老龄化指数来看,尽管比较年份不尽一致,但世界上仅有五个国家该指数超过90,即日本、瑞典、德国、丹麦和意大利。1997年6月日本的该指数达到10013,成为世界上首次突破100的国家。与此同时,日本的出生率则呈下降态势。据统计,日本的合计特殊出生率如果低于2107的话,就会导致将来人口逐渐减少。到1997年日本的合计特殊出生率就已经降到1139。人口老龄化和出生率下降对日本经济发展造成的难题是多方面的。首先,日本的社会保障成本日益上升,国家财政负担日益加剧。1997年度日本的社会保障支出达6914万亿日元,其中养老金3614万亿日元,医疗费2513万亿日元,福利支出等为717万亿日元。根据厚生省进行的推算,社会保障支出在2010年将达到137-154万亿日元,2025年将达到216-274万亿日元。到2025年日本用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将占国民收入的2915%-3515%。如此巨额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从而加重国民的税收负担。其次,出生率下降直接导致劳动力逐步减少,劳动成本日益上升。对此,一些日本学者寄希望于老年人和家庭主妇加入劳动队伍,但由于日本的社会风俗和传统,其效果有限。还有的学者主张接纳外国移民以解决劳动力不足,但外国移民的增多会使日本失去种族和文化上的同质性,加大社会摩擦,故困难更大。人口问题将使日本社会和经济发展背上沉重的负担,成为日本经济增长的桎梏。

(二)失业率上升

由于企业的倒闭和解雇等原因形成的“非自愿失业”的人数,超过了“自愿失业”人数。有迹象表明,今后日本的就业状况还可能继续恶化。1998年3月,日本的过剩人员占全部就业者的616%,达43415万人,如果将其与失业人员加在一起的话,日本的失业率将达到10%。日兴调查中心也指出,1998年4-6月,日本有255万人属于过剩人员。如果企业为确保收益将这些人员解雇的话,失业率就会上升到8%。也有人提出这样的看法:到2007年日本的总人口开始转为减少,那么劳动力人口也会减少,失业率就会下降。但大多数日本学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因为总人口如果减少的话,消费也将萎缩,企业收益将下降,失业率将达到16%。1998年初以来日立、东芝、日本钢管、住宅设备TOTO(东陶)等著名企业,都纷纷提出了削减人员的计划。日本的失业者中有70%是由于结构性因素造成的。所以,失业问题绝不是日本政府在短时间所能缓解的。失业率居高不下,必然影响占GDP60%以上的个人消费,从而阻碍日本经济的回升。

(三)企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

由于日本国内个人消费低迷,面向亚洲各国的出口锐减,导致国内企业设备的生产能力严重过剩。日本三和综合研究所主席研究员岛中雄二认为:日本目前供大于求的规模约达30万亿日元,约占GDP的6%。具体来看,目前日本石油业设备生产能力过剩18%,钢铁生产能力过剩39%,汽车(包括轻型汽车)生产能力过剩26%等等。由于企业生产能力严重过剩,致使企业不得不削减设备投资。日本制造业厂房和设备的平均年龄已超过美国同行业水准。这是自日本经济步入高速增长时代以来首次出现的情况。1999年4月,日本企业的机械订货已处于12年以来的最低水平。日本企业的过剩设备和过剩投资,造成严重供大于求的局面。这些过剩设备和过剩投资成了日本经济的“赘肉”,日本企业今后面临着消除赘肉、调整产品结构的巨大压力。而且,日本制造业设备的陈旧化,无疑会阻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致使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降低,成为制约日本经济中长期增长的负面因素。

(四)金融机构背负巨额不良债权

日本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本来仅指贷款对象发生经营危机无法偿还和延期6个月以上偿还的债务,后来又包括减免利息等债权,自1997年度决算开始又包括了延期3个月以上偿还的债权。1998年9月末,日本所有银行对各自的不良债权进行了审核,总额达731027万亿日元,比1998年3月末增加了11344万亿日元。其中17家大银行的不良债权总额达441215万亿日元。至2000年3月末时,日本所有银行的不良债权总额又比1999年增加了112万亿日元,高到8118万亿日元。如此巨额的不良债权成为日本经济的主要“病灶”之一,使日本政府面临两难选择:做手术将其彻底摘除,这将致使一大批金融机构倒闭,对日本经济的复苏不利;置之不理,这些金融机构又难以实现健全运营。据日本综合研究所推算,如果彻底清理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就可能导致今后几年日本的实际经济增长率下降018到113个百分点。但如果不这样做的话,银行的融资机能和企业信用都难以恢复,国际信用评估机构对日本金融机构的信用评级将不断下降。自1991年初日本经济陷入衰退以来,日本的金融机构本来应该发挥为经济复苏“输血”的作用,但是由于泡沫经济破灭使金融机构本身背上了巨额不良债权的沉重包袱,它们不但不愿向企业贷款,还千方百计地将以前贷出去的款项尽快收回。这虽然有利于实现金融机构本身的健全经营,却造成了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的资金筹措困难,致使许多企业破产,阻碍了日本经济的复苏。

为了促使日本金融机构积极向企业贷款,日本政府和金融当局实施了许多对策。1998年6月22日设立了金融监督厅,此后又打算拿出30万亿日元的公共资金来稳定金融秩序。其中13万亿日元用于金融机构的危机管理,17万亿日元用于保护存款者的利益。日本银行于1998年9月9日将官方利率从015%下调至0125%,1999年2月12日又将隔夜利率由0125%下调至0115%。这种“超金融缓和措施”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日本的金融机构。虽然这些对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防止经济进一步恶化,但是由于日本银行一再调低官方利率,其利率调整的金融政策空间已经十分有限,故日本银行抛出去的这“最后一个球”很难从根本上达到刺激经济回升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恐怕只有依靠向金融机构注入公共资金来求解困境,但此种对策的效果令人怀疑。

1999年3月,日本的金融再生委员会正式批准向金融机构注入716万亿日元的巨额公共资金。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马萨诸塞工科大学教授莱斯特·瑟罗在接受日本《读卖新闻》采访时指出:将一美分税金使用在银行身上都是错误的,税金不应该用来拯救银行,而应该用来拯救经济。日本著名学者大前研一也认为:日本金融机构拥有的不良债权是个无底洞,究竟有多大数额谁也说不清楚。据他估计不少于100万亿日元。他认为不应该用国民的税金来填补由于政府失策和金融机构经营不力所产生的赤字,日本政府为此投入公共资金是愚蠢的。巨额不良债权是禁锢日本经济发展、侵蚀日本经济机体的“病灶”。

(五)日本政府的巨额财政赤字

自1986年度以来,日本每年的财政支出中用于偿还国债利息的费用均超过10万亿日元。2000年9月末,日本的国债余额已达511万亿日元,国债余额在6月末已突破了500万亿日元。此后又连续推行刺激经济复苏的赤字预算政策,致使日本的财政形势更加严峻。日本的财政陷入极其严重的危机当中,势必对日本经济的回升起到巨大负面作用。

三、现行经济体制失效的原因及对司法改革的影响

造成日本经济长期萧条和诸多难题的原因固然很多,但归根结底是日本现行经济体制的弊端所致,抑或日本体制失灵而导致的结果。

虽然日本早已实现了贸易和资本的自由化,关税税率也很低,但日本国内的封闭交易惯例、企业系列承包制、相互持股、政府规制等,这一切都构成了官民一体协调对外的经济体制。它一方面大力向外输出商品和资本,另一方面又极力利用各种非关税壁垒及其它政府阻止外国商品和资本进入。可以说,日本最大限度地利用了由贸易自由化和资本自由化促成的世界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给日本带来的机遇和好处。但是,日本国内的市场体系却是排外的和封闭的,它在某种程度上是“外在于”世界统一市场的。

日本的这种封闭性的市场经济体制,随着日本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经济大国,尤其是冷战结束以后,越来越招致世界许多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强烈不满。冷战期间,美国将日本作为其在亚太地区的军事堡垒和反共防洪堤,对日本采取了政治上拉拢、军事上保护加控制、经济技术上予以扶植的“怀柔”政策,在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方面并不与日本斤斤计较。而日本则充分利用冷战时机和美国的政策,采取“吉田路线”,即政治上和军事上低姿态、集中精力实现经济增长,使日本自身实力不断增强,羽翼日益丰满,很快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大国。冷战结束后,美国开始重视自身经济利益,日美之间的经贸摩擦频繁发生,日趋尖锐,摩擦范围已不仅仅限于汽车、半导体等商品交易,而且扩大到建筑市场、保险市场、流通体系等属于经济体制方面的问题。美国多次指责日本的经济体制具有封闭性,要求日本改革现行经济体制。

首先,日本现行经济体制既然是在经济恢复特别是高速增长时期最终确立的,那么它只能适应经济高速增长,不适应经济低速增长和经济负增长。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承包制、企业系列、长期持续的交易关系这三者在高速增长时期都运行得很好,可是在转入低速增长特别是衰退时期以后,大企业尚且自身难保,严重依赖大企业的大批中小企业所受打击更大。

从企业的雇佣关系来看,日本的终身制雇佣关系不是正式规则,没有明确写在用工合同上,只不过是个惯例。它根本不是“铁饭碗”,更象个比“泥饭碗”强一些的“陶瓷碗”。在高速增长时期,这种雇佣关系维持得很好。而在低速增长乃至衰退时期,大企业纷纷裁员。

从金融体制来看,在低速增长乃至经济陷入衰退时期,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使银行的不良债权急剧增加,象北海道拓殖银行、山一证券公司这样大的金融机构也走向破产。许多企业看到银行等金融机构马上要破产,就卖掉银行股,而银行也卖掉企业股,这样互相拆台,造成严重的消极影响。再加上银行持有企业股份,它就站在企业的一边为企业出力,特别是在泡沫经济时期,为企业注入大量投机资金,从中也获得好处。但是泡沫破灭之后,企业受到沉重打击,银行也不例外,甚至受打击更重。银行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丧失了有效监督企业的机能,遭到两败俱伤甚至同归于尽的命运。总之,90年代初日本经济陷入衰退以后,企业之间、银行之间相互持股变成了相互拆台,银行不但不愿意再向企业贷款,还千方百计将过去贷出去的款项收回来,给日本经济的复苏带来消极影响。

其次,过多的行政干预已经成为阻碍日本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在日本,政府行政对经济活动的干预范围极为广泛和细致,干预形式也多种多样。每一条规制的确立,当初都各有其具体的原因和道理。但是从总体上看,它是政、官、财“铁三角”维持既定秩序、阻碍外国资本和商品进入日本国内市场的产物,是“赶超”时代的产物。在战后初期日本的市场经济秩序尚不完善、国内产业弱小、缺乏国际竞争力的时代,这个庞大的“规制”体系在保护日本的国内市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等方面,确实也曾起到过相当大的作用。但是,在政府事无巨细的规制下,市场经济规则常常被动于官僚机构的意志,并迫使企业为服从所谓的国家利益和维持市场秩序而忍耐或作出牺牲,妨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作用。例如在日本的金融监管中,曾进行过这样的事后调整:即使某个金融机构开发出了新的金融商品,但是在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发和能够推出类似的金融商品以前,大藏省不允许该金融机构销售其金融商品,致使日本的金融机构与美国相比,开发新金融商品的积极性受到很大损害。政府规制还削弱了企业、银行等各类经济主体自负其责的意识和承担风险的能力,造成企业和银行不能独立自主。

日本中央大学教授、商学博士奥村宏认为:日本属于“无责任型”资本主义。日本的经济体制属于谁也不负责任的体制,政官财纠缠在一起,一旦出现问题,谁也不负责任。日本1995年发生“住专”(即住宅金融专业公司)问题(即由于各公司散漫经营、投机经营造成巨额损失)后,住专各公司的经营者、住专的母体即银行、大藏省和农林水产省都被追究责任,但其结果为弥补损失稀里糊涂地往里投入了6850亿日元的公共资金之后不了了之。过了这么久,各金融机构的巨额呆帐坏帐至今还没有进行清理,其主要原因是大家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却都竞相逃避责任。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建立规制的前提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已不存在,政府规制的必要性已大大降低,致使现行规制体系的作用开始走向反面,对日本经济的发展开始起制约和束缚作用。

再次,泡沫经济破灭后,日本现行体制的弊端充分暴露出来。80年代后期,由于泡沫经济膨胀所带来的虚假繁荣,不仅掩盖了日本经济中业已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也使现行经济体制已经过时的问题未能充分暴露出来。泡沫经济破灭后,这些被掩盖的问题以更加激烈的形式充分暴露出来:金融领域危机频发、国家财政日趋恶化、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连连攀升、国际竞争力相对衰退、支柱产业生产下滑、新的主导产业尚未形成、价格体系面临严峻挑战、国际收支更加不平衡、对外经贸摩擦日益尖锐、老龄化程度加重而社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等等。可以说,在日本经济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面都存在着难以解决的问题,这些堆积如山的问题已经证明,日本必须对现行体制进行大幅度改革。

总之,日本的现行体制是在日本赶超欧美发达国家的特定历史阶段确立的。在这个特定历史阶段中,日本政治家、官僚、财界(企业界、产业界)一体在尽快赶超欧美这个强烈的意识形态之下,基本上是协调一致、共同对外,取得了卓越的经济发展成就。在赶超任务基本完成之后,日本现行经济体制确立的前提条件不复存在,其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政治家和官僚寻租行为日益猖獗,权钱交易连续发生,丑闻不断曝光。政府规制已经严重窒息了日本经济的活力,并且日本现行的一致对外的封闭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的潮流,以美国为首的世界各国都要求日本开放其市场。而且,伴随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资本的运行已经冲破国界,那么就要求各国法律采取统一的模式,世界贸易组织解决纠纷机制的司法化使日本国内的审判制度不得不做出调整,实行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日本在如今这种国内经济萎靡不振、海外要求开放市场的强大压力下,已到了必须对现行体制进行改革的历史时刻。

四、垄断组织财团对司法的制约

制约主要是指日本中间共同体或者说中间集团的专制,指与此纠葛的从日本弱势群体到强权的扭曲以及权力的“无责任原则、无公共化”。作为个人与国家媒介的各种中间集团,垄断政治过程中的资金和选票,享受各种特殊权益,将政治过程中的成本转嫁给广大民众,在此过程中取得各种便宜。国家无力调整有关集团的公共性,在调整的角色中获得既得利益。更有甚者,我们可以看到将调整责任委托给中间集团业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各中间集团内部对持有异议或批判意见的个人采取非正式的专制施压(日本的全村绝交、全职场绝交、全业内绝交等等排除异己的方式),国家为了缩减维持秩序的成本,对此放任自流。

有关中间集团维持扩大自身的特殊利益,国家(行政权力、行政化立法者的权力等)受益的同时扮演了纵容和保护者的角色。对集团内部针对个人人权的侵害,应该采取救济的国家(司法权力)介入在集团自治或者说“集团小社会”的自治名义下被排除在外。对国家的这种依赖和自立的恣意灵活运用,与其说是保护个人的人权和一般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毋宁说优先保护了集团的利己主义。更为严重的是,这种集团利己主义打着“不是个人的私利,而是我们共同利益”的幌子,借着拟似公共性的假面而被合理化。因而,跟个人利己主义相比,集团利己主义变得更加难以驾驭和控制。

有很多人认为,日本社会的特质是所谓“父权干涉主义”,有关这种特质的内容未必明确。如前所述,对中间集团采取放纵态度的战后日本的国家权力,作为取代保护而进行支配的具有“父权干涉主义”倾向主体的国家权力,其做法似乎是犹抱琵琶半遮面。战后日本国家权力与中间集团的关系可以说,不是父亲对儿子进行严格教育式的印象,更像总是替儿子擦屁股、处理遗留问题的慈母形象,或许用“母权的干涉主义”形容更为贴切。在父权干涉主义国家有明确的保护和支配的责任主体存在,与此相对,母权干涉主义国家不存在明确的支配责任主体。被放纵的作为保护客体的中间集团在垄断政治的过程中没有丝毫的支配主体觉悟和责任意识。作为保护主体的国家一方,在不断的干涉中又陷入“依赖于被依赖”所谓“共同依赖”之中不能自拔,被强行拖入保护客体的无理要求,其贯彻自身作为支配责任主体自我意识的能力严重萎缩。

在这种体制下,不仅个人的人权无法保障,实际上国家的权力也在不知不觉中丧失。与规制缓和论相得益彰,如今日本的行政权力在规制组织财团的角度分析并非过分强大需要缓和,而是过于软弱,缺乏从公益角度规制特殊集团利己主义的行政力量。纵向来看,也有人拥护这种观点,即可以促进行政各官厅间的政策竞争。其意思就是说,所谓省里有益处国家没有益处,局里有益处省里没有益处等讨论那样,将管辖范围内业界的特殊利益依靠行政进行瓜分。这正说明官僚被规制对象的利益集团体制性的拉拢,正是官僚实力软弱的象征。象征中央集权强大的“三成自治”的地方政府,就其实际而言应该是“七成自治”,公共事业的必要性、费用等承担的应该都是地方政府,规制地域性利己主义、本土利己主义的权力不能靠中央政府,权限还是应该在地方。在利益诱导环境中的政治家无法具备规制中间集团的力量。进而言之,这种公共事业与企业的雇佣惯例、福利卫生等并列,是福利国家安全网的不正形态,有关社会安全保障的支出,日本和欧美发达民主主义各国相比,存在很大不足。

综上所述,日本面临的课题,与其说是“大政府向小政府的转换”,毋宁说是“软弱的政府向强大政府的转换”。为避免误解,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强大的政府”并非时下流行的所谓“权力国家”,而是指具有贯彻公共性规则力量的“法治国家”。追求法治社会,以法治理念满足普遍意义的正义观和人权原理为核心。国家超越特殊集团权益,在保护普遍意义的民众基本人权方面,平等政治上处于弱势的个人和集团权利,抵抗将非正当成本转嫁给一般民众的特殊权益和既得权,建立足以抗拒受益集团强式政治干涉的统治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