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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土地权利论文范文

时间:2022-11-13 02:53:02

农民土地权利论文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政治认同变迁轨迹

农民的政治认同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很大程度上随着农民与土地的关系①变化而变化。总体来说,从农民与土地关系变化角度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的政治认同经历了4个阶段,即与农民政治认同的生发阶段、“集体化”及“”与农民政治认同的复杂变奏阶段、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民政治认同的再生阶段,以及市场经济制度的嵌入与农民政治认同的弱化阶段。

1.与农民政治认同的生发虽说政治认同是一种情感倾向,但如果有利益的支撑,这种情感倾向将会更加坚固。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对于人地关系十分紧张的中国来说,获得土地是农民的最大利益所在。在中国革命进程中,共产党之前已经有人注意到应当满足农民的土地诉求以调动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孙中山提出要通过“耕者有其田”以解除农民的痛苦。但是,正如指出的那样,“孙中山是中国革命民主派,他代表民族资产阶级革命派、城市小资产阶级和乡村农民,实行武装革命,提出了‘平均地权’和‘耕者有其田’的主张。但是可惜,在他掌握政权的时候并没有主动地实行过土地制度的改革”。继国民党而起的中国共产党不仅正确地认识到土地对于农民的极端重要性,而且适时采取了恰当的土地政策,在中国革命各个阶段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最终夺取政权提供了重要保障。当然,经济利益之外,民众的政治认同感有多重催生机制,也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新中国成立后,除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进行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外,在农村进行阶级划分所带来的广大下层农民政治上的“翻身感”,也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对新政权的认同。杨丽萍的研究发现,“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当他们轻易从党和新政府手中接过世代梦寐以求的东西时,满足自然溢于言表,而随后出现在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变化,又进一步令其体验到翻身的愉悦。由此产生了感激和报恩的思想感情,一种朴素的认同感由此而生”。但是不可否认,土地的获得对农民认同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新政权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杜润生曾经说过“农民取得土地,党取得农民”。曹树基以“蜜月”来形容之后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他认为如果不考虑当时被划成地主、富农等“另类”农民的话,“之后,从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八年初,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出奇的好。这是第一次蜜月”。可见,对于中国共产党以及新政权获得农民的政治认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2.“集体化”及“”与农民政治认同的复杂变奏国家与农民的“第一次蜜月”主要以农民土地权利的确认以及由此带来的生存保障为基础。“蜜月”之后的“集体化”及“”时期里,农民的政治认同发生了复杂的变动。原因在于,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小农经济始终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共产党人的任务之一便是要用集体所有制改造小农经济。“共产主义把财产私有制看做是万恶之源,自以为是地认为取消财产私有制就能实现真正的正义,就能使人性尽善尽美”。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的低级阶段,其基本特征在于“以集体的或者国家的所有权取代了私有所有权”。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49次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上提出,“什么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最基本的就是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取消了生产资料的私人资本主义所有制,归国家所有了,就是农业、手工业集体化了”。农业集体化由苏联首创,1927年联共(布)十五大决议指出“在目前时期,把个体小农经济联合并改造为大规模集体经济这一任务应该作为党在农村中的基本任务”。周其仁评论道,所谓集体化,即是指“消灭农民的土地私有产权、把农民劳力集中在集体农庄里听从国家计划命令的体制也”。1950年初,政府号召农民要富裕起来。也认为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生产的恢复,应当要保存富农经济。他甚至认为苏联式的农业集体化,“仍是十分遥远的事”。但是,之后不久,经过中央领导层的一番争论,中国开始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集体化之初,推进互助合作运动过程中,基本上能从小农经济的实际出发,注意保护农民的私有产权,在工作中,强调对农民以说服为主。“承认和保护后农民的私有经济,在此基础上调动积极性,引导农民组织起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逐步过渡到集体化的社会主义农业”。即使在1954年出现“办社高潮”时期,也因为“各地的认真态度和持重作法,都体现了十分重视保护入社农民的切身利益”,而“大体上受到了农民的欢迎”140,或者说,农民的政治认同得到了某种程度的提高。但是,由于在过短的时间内强力推进“集体化”,不断拔高生产资料集体化的程度,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一直“狂奔”到,其八大特征中的重要一条,便是生产资料由集体所有制变成全民所有制,进一步彻底消灭了私有制的残余,包括社员的自留地等。按理说,党带领农民消灭万恶的私有制,走上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农民应该从心理上、情感上感恩戴德,行动上积极投身农业生产才是。但实际上,到“集体化”后期,尤其是“”时期,农民却出现了一系列的“反行为”,如“小偷小摸”“借而不还”“瞒产私分”“逃到境外”等。在集体经营的土地上,社员们装病、装瞎,干活磨洋工,偷懒等斯科特所谓的“弱者的武器”都为农民所用。虽然当时由于政治高压以及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巨大威力,农民们不可能对政治制度提出系统性的反抗。但不可否认,农民的“日常抵抗”仍然可看作其政治认同感发生了复杂的变化。

3.家庭承包经营与农民政治认同的再生意识形态可以使一个政权在一段时间内获得民众的政治认同感,但一个制度或一项政策如果违背了“人要吃饭”这条基本的原理,那么即使是再强的意识形态也是很难维持这种认同感的。林毅夫认为集体化造成了中国1959年开始的3年农业危机,其造成大量人口的非正常死亡,“这无疑是人类历史上最惨重的灾难”,“不仅没有获得预期的经济绩效、政治绩效和社会绩效,反而造成中国农村贫困问题日益加重”,因此,农民中发生了所说的“生产力暴动”行为,这些行为与农民“反行为”的区别在于,后者具有更多的破坏性,而前者则是“创造性自主行为”。徐勇认为,正是农民的这种创造性自主行为,推动着农村的制度变迁,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农民的创造性自主行为在1982年得到了官方的正式回应,这一年中央的“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正式肯定了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结束了包产到户30年的争论,从此成为中央的决策。群众、干部反映良好”135。家庭承包经营的最大优点在于,它赋予了农民土地经营自主权,而不需要在集体的土地上“无偿劳动”。同时,粮食统购统销制度的废除,农民得以在“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口号鼓舞下,积极进行农业生产,“在改革的推动下,农业生产迅速发展,使主要农产品从长期严重短缺达到基本自给,初步解决了中国人民的温饱问题”。吃饭这一中国人民的“天大问题”的基本解决,使农民受伤的政治认同得到恢复和“新生”。之所以说“新生”,一方面,是由于改革开放前农民的政治认同主要维系于一些理想化的意识形态和个人领袖魅力。随着本人的逝世,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行,人们政治认同感已经发生了一些不可逆转的变化,“即开始从情感层次的政治认同向认知层次的政治认同转变;从本能的政治认同向理性的政治认同转变;从基于价值、观念绝对同一的政治认同向基于相互依赖的合作关系的政治认同转变”,同时,“政治认同的内容也从人格化权威向制度化权威过渡”。另一方面,则是在经过“———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到“———损害农民土地权利”这一转变之后,家庭联产承包制度因其重新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尤其是在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而使农民的政治认同获得“新生”。

4.市场经济制度的嵌入与农民政治认同的弱化彭正德列举了转型时期农民政治认同弱化的几种行为表现,如不合作与疏离、维权抗争、越轨以及自暴自弃。不合作指农民不把政府的政策、指令当回事;不配合乡村干部的工作。疏离则指不积极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系统采取一种冷漠和回避的态度,这些行为主要是一些消极抵抗行为。“与消极抵抗行为相比,维权抗争是一种积极的抵抗,反映出的政治认同度更低”。社会转型时期,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及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地方政府保护农民土地权利的意愿大为降低,甚至损害农民土地权利以谋一己之利,从而成为农民政治认同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②。一是随着我国市场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价格飙升,地方政府为自利性所驱使,有巨大的冲动征收农民手里的土地以出售赢利。但“在土地产权关系的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下,上级单位常常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向基层单位征用开发土地并给出适当补偿,这种征用并不具有产权交换的性质,它原则上只讨论补偿多少而不存在对方是否同意征用的问题”。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界限不清,为地方政府的自利性行为大开绿灯,一些地方政府经常以集体的名义任意剥夺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随意分享土地收益。二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地方政府官员始终处于紧张的“晋升锦标赛”中和压力型体制下,发展主义理念和唯GDP是从是地方政府官员的理性选择。招商引资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一环,政府经常用强力帮助企业征用建设用地或商业用地,从而实现了政府与企业合谋,权力与资本串通一气。三是在大多数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中,土地征用法都对政府的土地征用权力设置范围和条件。而我国这类限制措施则比较缺乏,这就“为政府主导土地一级市场提供了便利,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政府的随意征地行为”。正是政府及企业损害农民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强制征地,而补偿又不合理,甚至不到位,导致农民采取了一系列的抗争行动,有的甚至以死相拼。例如,2003年至2005年间,广东“全省因征地问题到省集体上访的批次,约占当年集体上访总量的1/4”。而2013年3—4月份,仅8天之内,便有河南中牟、湖北巴东,以及四川西昌等相继发生3起农民被碾死的恶性征地事件。市场经济制度的嵌入,带来农村土地价格的大幅度上升,激起一些地方政府损害农民土地权利的强烈冲动,引起农民的抗争行动时有发生,正表明了农民对一些地方政府官员的不信任和一些具体政策的不认同。尽管一些学者提出,农民的抗争行动反对的主要是地方政府及其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不反对中央政府或政治制度本身,反而有可能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但是,当农民将维权希望始终寄托于上级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时,一旦诉求得不到满足,将危及农民对中央政府的政治认同感。胡荣研究了农民上访与政治信任流失之间的关系,发现农民“到北京上访次数越多,逗留时间越长,走访部门越多,对中央的信任度越低”。作为政治认同的另一面,政治信任的降低,意味着政治认同感不可避免地弱化。

二、农民政治认同变迁之内在逻辑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的政治认同因土地权利的变化而变化。但正如裴宜理所指出的那样,与西方人那种“天赋权利”观念不同,中国人的“权利”观念更多地讲究实用主义。农民土地权利的变动,其背后的实质是农民根本利益的变动,从而引起农民政治认同的变迁,只是在不同的时代,农民的根本利益概念有所不同。

1.农民的政治认同感随农民的生存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而变化对于历史上长期“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的中国农民来说,吃饭,或者说生存是他们考虑的首要问题,也是他们的根本利益所在。一般来说,一个政权只要没有把农民逼上绝路,但凡还有口饭吃,农民基本上能够保持“顺民”的状态。而一旦农民“想当奴隶而不得”的时候,他们也会“揭竿而起”,毫不犹豫地成为反叛者。就农民对土地的态度来说,那种认为农民会为土地而战的观点只是“学者们的臆想”,实际上,“我国封建时代的宗法农民失去了土地之后,只要能作为佃农乃至农奴而生活下去,是不会铤而走险的”。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先是带领农民进行,满足农民拥有土地的愿望。随后又通过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以及集体化,将农民的土地收归国有,在这一如此短时间内发生的“给—取”变化之间,农民并没有因土地所有权的变化而有明显的反抗行为,这其中当然有多种促成因素,但农民没有为“土地权利”而奋斗的思想准备是一个重要原因。对刚从战争和饥饿中走来的农民来说,只要还有口饭吃,不至于饿死,他们对新政权便已是感激不尽,认同感亦是油然而生。而一旦农民因制度设计缺陷而陷入饥饿与恐惧之中时,他们则采取了一系列的“反行为”或“创造性自主行为”蚕食政策,甚至“修改”制度。正如方江山所说的那样,抽象的理念与激情如果不能满足农民的吃饭问题,高度集中的经济计划造成的失衡威胁到农民的生存时,“他们就要追求一种实实在在的生活,就要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一种能满足他们最低生活水准的生活,就要追求一种属于自己的生存权利”。因此,无论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农民进行,赋予农民土地所有权,还是改革开放之初施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土地使用权,都是因为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改善了农民生活,从而使党和政府赢得了农民的政治认同。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之前,主要是生存伦理支配着农民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行为。表面上看,农民的政治认同感随土地权利的变化而变化,但从根本上来讲,却是随着农民的生存权利是否得到保障而变化。

2.土地权利牵动着农民的利益最大化,也左右着农民的政治认同感社会转型时期,农民政治认同的弱化有多种原因。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催生人们的政治态度更加理性化是一个重要原因。就农民到底是只关注生存伦理的“道义小农”还是也讲究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小农”来说,人们一直争论不休。这其中最著名者莫过于“斯科特———波普金”之争,但实际上,“斯科特与波普金提供的经验个案是不具有决定性的”,“如果要解释小农的行为,确认选择环境然后推衍出个人最佳行动这种做法是不充分的。当时的选择环境与界定行动的价值观和规范都必须被加以确认;然后我们才有可能弄清个人将会选择什么”。也就是说,用一时一地的经验无法解释所有时间、所有地点农民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行为。要用动态的、历史的眼光去看待农民,研究农民的态度和行为。对于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民来说,“生存”确实曾经是他们的迫切要求,他们也曾在“生存道义”的指导下思考和行动。但是,当生存已经不成问题的情况下,农民开始关注利益最大化,以及能否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问题。对于农民的政治认同来说,亦是如此。改革开放之前及之初一段时间,农民土地权利的变化影响着农民的生存,从而左右着农民的政治认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生存困境的缓解,他们逐渐从追求个体生存到更加注重个人的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中磨砺了自己的农民,开始不仅因生存或意识形态而贡献自己的政治认同,而是更加“理性”地赋予自己对政府的忠诚和认可。从农民土地权利的角度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政治认同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地方政府不仅未能保障农民的各项土地权利,反而存在着严重的“与民争利”行为。当政府或现有制度不能保障农民的利益最大化诉求时,他们自然会表示不满。实际上,在征地过程中,政府不能再独享土地商业化所带来的绝大部分利润,而自以为保障了农民基本的生存权利就能满足农民的诉求了。对农民来说,落实土地权利,实现利益最大化也是他们的直接追求。也就是说,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能随意打发农民了。农民的土地权利事关农民的生存,从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农民的政治认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权利牵动着农民的利益最大化,也左右着农民的政治认同感。

3.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农民政治认同的基础将从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向民主权利为基础转换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人们在不同时代的政治认同感,亦有其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作为支撑。农民的政治认同感也不会凭空而来,它随着农民个体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农民的利益意识、权利意识进一步觉醒,在生存已经不成为问题的情况下,农民的利益最大化诉求越来越强烈。农民政治认同的基础也从以往只求吃饱饭就“感恩戴德”,甚至是对某个人、某个党盲目崇拜,向着更加理性化、功利化方向发展。或者说我国农民政治认同的基础正在从以往那种领袖崇拜型政治认同向经济利益型政治认同转变。一些党员干部不能正确理解和看待这种变化,抱怨农民“人心不古”。实际上,政治认同的功利化、理性化恰恰是人的现代化和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现代化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化政治或交易性政治,国家及其代表者政府为民众提供服务,民众则回报以政治认同和政治忠诚。在民众对政府的态度越来越理性化,以及民众与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契约化的时代,民众是很难将自己的政治认同奉献给一个不能保障自己利益和权利的政治系统。沈友军将政治分为掠夺性政治和交易性政治,并对交易性政治大加赞赏,他认为这种分类“体现了两类政治的文明程度的高低:交易性政治的文明程度比掠夺性政治的高。这一分类的价值色彩十分鲜明,不容含糊。它所隐含的一个指令是:人们必须使掠夺性政治尽快地转变为交易性政治”。从农民土地权利角度来说,政府应当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土地权利,使农民不仅享有正当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而且应保障农民享有在土地合法流转过程中应得的收益权,从而赢得农民的政治认同。当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农民政治认同的基础亦将更进一步从以经济利益为基础向民主权利为基础转换。“这种政治认同是在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发展和保障的基础上形成的,由于农民能够通过制度性的渠道表达自身的利益需求,维护自身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从而能够产生高度的政治认同”。这些恰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三、保障农民土地权利以提升农民政治认同

权利的背后本质是利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实际上就是要保障农民的利益诉求。目前来说,需要从规范政府征地行为、加强农民组织化程度和谈判地位、规范土地市场秩序3个角度,促进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提升农民的政治认同感。首先,规范政府征地行为,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当前,农民土地权利屡遭地方政府侵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得不到有效节制。前文所述,地方政府之所以热衷于征地甚至强制征地,一是因为地方政府的自利性,二是为压力型体制所迫。这就要求,一要制定和实施最为严格的法律法规,从立法的层面上约束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也就是说,要实现对农民土地赋权的稳定性与公平性。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在征地过程中,不走正常审批程序,而是“先上车,后买票”,即先强行将农民的土地强征,造成既成事实,然后再补办征地手续,应当从法律层面上杜绝这种现象。二要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生产经营权之间的界限,尤其是要恰当调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位,使其不至于在政府的征地特权面前毫无应对之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约地方政府的无序征地行为,从而保障农民正当的土地权利。三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不允许地方政府以及一些村集体随意变更土地承包年限。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而提升农民的政治认同感。其次,增强农民谈判地位,保障农民土地权利。民众在政府面前的柔弱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分散性。在马克思看来,分散性正是农民的一个重要特征。他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写道“法国国民的广大群众……就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汇集而成的那样”,马克思这里的广大群众,说的正是法国的农民。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民几经分散与组合,但最终还是以分散为结局。当分散的农民个体面对强大的地方政府时,他们是没有什么谈判地位的。因此,应当帮助农民建立形式多样的组织,加强农民在与地方政府谈判时的地位和能力,从而约束地方政府随意征地,任意分配收益的行为,如此方可提升农民的政治认同感。最后,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土地权利。初入市场的农民总是弱者,尤其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未得到有效改变,农村与城镇的土地同地不同价的现象大量存在,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权利。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改革的重点是要破除土地市场的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有形的用地流转市场,其“核心问题是实现‘同地,同价,同权’”。总体来说,可以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起点,建立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依法交易制度,允许集体非农建设用地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同时,要坚持农业用地的主要用途和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在此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原则,允许农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二级市场上流转;另外,要完善农村宅基地划拨、转让制度,促进农村宅基地的集约化利用。最终的目标,是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这样,才能保障农民合法的土地权利,从而提升农民的政治认同感。

四、结论

在中华民族的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土地在大多数时间里都是农民的“命根子”,“耕者有其田”始终是革命者、政治家们吸引农民追随与认同的一个重要口号。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几经反复,从而也影响着农民对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新政权的政治认同感的动态变化。表面上看,农民的政治认同感与农民的土地权利密切相关,但是,更深层次的关联则在于,改革开放之前,土地只是作为生产资料,只在粮食或其他农作物生产的意义上它才有价值,因此,农民的土地权利很大程度上只是影响着农民的个体生存诉求,从而影响着农民的政治认同感;而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商业价值开始显现,土地权利则影响着农民的利益最大化追求,也是在此基础上,才影响着农民的政治认同感。这便恰当地解释了为何今天并不饥饿的年代,一向“顺从”的中国农民会为土地而“挑战”政府及其官员。

作者:王可园单位:华东师范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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