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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力发展范文

政治权力发展

[摘要]我国25年来政治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思想观念上,浪漫主义的参与制式的大众民主价值取向转变为现实主义的公民和社会自由价值取向;在政治权力上,“中心权力”逐步被分离弱化,形成权力相对分散的结构体系。今后政治改革与发展基本趋势是进一步限制和规范“公权”——政府权力,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

[关键词]转轨时期;中国;政治权力;改革与发展

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教授在《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进行了系统论述,他认为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标志是结构分化、角色专业化和权威理性化。其实,我国的情况又何尝不是如此。我国在从1978年至今25年来的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过程中,政治权力结构的分化是通过国家中心权力的逐步分离、权力中心的逐步位移而实现的。所谓中心权力分离,是指传统核心权力体系衰微和与此同时次级

权力体系不同程度摆脱传统权力影响和束缚而争取更大独立空间的过程,它包涵两层含义:一是指传统权力结构关系中权力日益分化、传统的核心权力在整个社会体系中的功能逐步弱化、传统权力作用逐渐衰微淡化的过程;二是指传统权力结构中次级体系独立自主性的增强。我国的权力架构中,国家权力一直是中心权力,而中国共产党则是权力体系的核心。中心权力分离是1978年以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标志。

一、我国25年来政治权力结构的变革与发展走向

有目共睹,我国25年来社会发展成就是巨大的,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对此也评价很高。但是,对于25年我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评价,赞誉不多。人们所持的基本判断是,25年我国在政治发展方面所获得的进步不大,与人们所预期的改革目标相距甚远。客观而言,这样的评价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因为,与社会经济文化的重大变化相比,政治生活的变化毕竟还不明显,不那么引人注目。但是,这样的评价也有失公允,因为有许多变化只是由于我们认识问题的角度不同而没有给以关注,或者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我们认为,人们之所以对25年来我国政治改革与发展作出如此评估和判定,大体上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人们从历史的角度立足于我国政治环境而对我国政治发展的考察和关注不够,因而对其每一细微变化的意义领会不深。我国改革开放25年,社会各个方面的确变化很大。国内外学者从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总结和考察这些变化的工作已经做了不少,执政党和政府对此所做的宣传也比较充分。然而,从政治改革与发展的角度总结和考察这些变化的工作相对较少。当然,这是由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相对于其社会层面的变革而言,25年改革在国家政治生活层面上所带来的变化远不如其他方面突出;另外,由于政治的敏感性等原因,束缚了人们的思想,使许多政治问题成为我国学者忌讳触及的问题。而对于那些国外学者来说,他们所做的研究要么受资料所限,要么缺乏对我国政治历史和现实的理解,无法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实事求是地衡量和评价我国政治发展的基本标准,也无法从一个长远的历史过程中领会政治变革的细微意义。

另一方面,有些人们往往运用“通用的标准”和“主流的发展模式”来评价我国的政治改革与发展。从不同的角度观察问题,自然会得出截然不同的结论。从“通用的标准”和“主流的发展模式”看,民主化是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首要内容和目标。如果以民主化为标准来评价我国政治改革与发展进程,我国改革在此方面所取得的进步与人们的普遍预期显然还相去甚远。其实,许多研究,包括美国政治学家派伊、亨廷顿的研究与论述,都表明民主

化并不是政治发展的唯一标准和内容,对于后发展国家来说,其他的价值在发展的某一阶段或许更具优先性。所以,如果换一种角度,或者一种标准看问题,25年我国的政治变化也未必不值得关注。

实际上,与轰轰烈烈的经济改革相比,中国政治领域发生的是一场无声的变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一种无声的变革发生在政治思想领域:浪漫主义的参与制式的大众民主价值取向,向现实主义的公民和社会自由价值取向转变。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前,我国民众以民主为理想目标,追求对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参与,以期通过改善国家政治环境来实现自己作为“国家主人”的民主权利。这种理念实际上是多年来我国民众的普遍追求,并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从90年代初期开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这种理念正在发生变化。不论是由于什么原因,也不论是出于何种考虑,人们对政治生活的理解更加趋于现实。对此,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认识和评价。但无论如何,到今天,公众更加注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价值取向和体制性安排,更加注重争取自由生活的空间和珍惜个人生活的价值。发生在政治思想领域的这种转变,无疑为现代政治所赖以构建的尊重个人权利、尊重公众选择、顾客导向等民主政治观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第二,一种无声的变革发生在国家和社会、政府与公民个人的关系上。人们可能不会否认,我国25年来经济领域的变化最大。比如,就经济模式而言,从计划经济,到有限的商品经济,再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再到计划与市场相结合,最后到市场经济的确立,经济模式转变的轨迹鲜明清晰,而每一次经济模式的变化,都意味着权力结构的重大调整。就非公经济成份的地位而言,从“资本主义残渣余孽”,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再到它索性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内容,中途虽有波折,但它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而今天甚至是官方也不得不承认它是大陆经济成份中最具活力的因素。实际上,了解中国传统政经合一体制特点的人士都不能否认,这些变化并不只是经济性的。在经济学家看来的这些纯粹的经济变化,本身就具有深刻的政治意义。我们不能否认,经济模式的变化本身就意味着政治权力结构、政治资源分配和政治控制方式的变化。我们也不能否认,经济成份的变化,本身就意味着政治社会结构的变化,而“中间阶级”的理论是每一个社会政治学者所熟知的。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社会资源越来越多样化,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了。这就意味着我国公民能够享有实实在在的自由越来越多了。

第三,在政治领域发生的另外一种无声的变革那就是执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层面的变革:终身制变成了任期制;党政不分变成了党政分开;干部制变成了国家公务员制;基层人事任命制变成了民主选举制,实行了领导干部竞争上岗等等。尽管这些机制的变革还十分有限,而且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但它所确立的方向和原则理念已包含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并推动着中国社会的不断发展。

二、25年来我国政治权力改革取得的成就分析

25年中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进步可以概括为“中心权力分离”,即传统政治体系中核心权力结构所掌控的实际权力逐步被分化,从而形成权力相对分散的结构体系。这实际上也是我国体制创新的主要方面,因而,也是25年来改革成就的重要来源和保障。

众所周知,25年前我国传统的政治架构是按照产品经济的设想组建起来的、与集中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党、政、军、经济、文化高度合一的中央集权体制。这种体制以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高度统一的结构为基础,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以中央集权和计划管理为模式。在这种传统政治体制中,核心权力结构及其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时期:(1)建立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公共权力与私人关系的权力结构时期,核心权力以党为代表的国家机关,即国家执行机关和党的各级组织构成,实施全面的高度的政治控制。(2)建立政治权力与非政治权力关系的权力结构时期,核心权力以党政权力部门构成,实现政治挂帅的集中管理。(3)建立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关系的权力结构时期,核心权力由中央政府和机关构成,保证中央政府的权威和计划管理。(4)建立政党权力与政府权力关系的权力结构时期,核心权力由各级党委和机关构成,保障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与社会的全面领导和控制。

上述这些传统集权主义权力结构的特点可以概括为国家全能主义、政治中心主义、中央主义和政党中心主义,即在国家与社会、政府与非政府的关系中,国家(政府权力)处于至高的核心地位;在政治权力与社会经济文化权力的关系中,政治权力处于社会生活的核心地位;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中,中央权力处于核心位置;在政党与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地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中国共产党(最终是党的领袖)始终是权力的核心,因此政治角逐的主要舞台在中国共产党内,而非党外的其他权力结构。

在今天看来,上述权力结构体系所造成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全能主义的集中管理造成“强国家—弱社会”的模式,严重抑制了个人和社会的自由发展,从而使整个社会缺乏活力和创造力;政治经济高度一体化和政治挂帅的权力安排和集权管理体制,带有明显的“建构主义”特点,严重背离经济规律,中央高度集权的人财物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模式,使地方、集体、组织和个人缺乏自主性,限制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严重影响政府决策的正确性和整个政治体系的办事效率;党政不分以及党的大权独揽使党凌驾于国家权力机关之上,造成党的各级组织的国家化和行政化,而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徒有虚名,这种状况不仅严重背离政治权威的理性化,而且极大地制约了其他政治权力结构功能的有效发挥。

1978年以后,我国经过以下六个阶段的改革,对传统的权力结构进行了调整:第一阶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0年8月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发表。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实现政治上的拔乱反正;实行权力下放,确立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的地方和企业管理自主权。主要成果是实现工作重心由阶段斗争向经济建设转移;废除领导干部终身制;恢复“”前中央到地方国家各级权力结构和机制。其意义体现在权力中心向非政治领域转移。第二阶段:1980年8月邓小平讲话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下放权力,政企分开;全面推广新的自主经营管理模式。主要成果是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企业厂长责任制;探索政治改革思路。其意义体现在社会和个人开始活化;权力重心开始下移。第三阶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党政分开;进一步下放权力;精简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渠道;加强民主和完善法制。主要成果是明确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第四阶段: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机构改革;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权限。主要成果是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精简机构。其意义体现在社会和个人进一步活化。第五阶段:1997年党的15大召开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主要成果是明确非公经济的地位;精简机构。其意义体现在民营经济争得了合法地位;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限的探索。第六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至现在。这一阶段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民主政治改革,建立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化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在25年我国社会转轨的过程中,政治权力结构的调整过程,也正是中心权力被分离弱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我们注意到传统核心权力逐渐得到弱化,而社会权力则逐渐得到强化,不断增强公民和社会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调节能力;社会权力结构也日益多元化,社会自主权限不断扩大,地方适度分权和政务公开原则基本形成。严格说来,25年我国改革的过程也就是突破传统全能主义集权管理体制的种种束缚和制约,探索新的发展路径的过程。因此,在某种程度上,25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传统权力结构被分离弱化、新生权力结构要素,包括个人和社会自主权利、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力成长壮大的过程。这正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趋势,由“强政府、弱社会”逐步走向“小政府、强社会”。

在现代化社会中,“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都是社会权力,而非国家权力。“政治权力”是社会对国家的领导权,其权力实体是政党、社会阶级阶层组织、社会政治团体和公民个人,它反映了社会对国家公共权力的制约能力;“经济权力”是企业等经济实体,以其法人财产权为基础而具有的生产经营权、财产支配权、利润分配权、劳动人事权等支配控制的权力。“国家权力”则指由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所实施的法律权力和行政权力。在我国传统的政治体制中,国家与社会没有明确的界限,国家掌控一切,权力结构单一。25年来我国改革虽然没有自觉划分上述几种权力结构,但在实际过程中,恰恰实现了“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和“国家权力”的适度分离。

25年我国的整个改革体现了制度主义的思想理论体系。以权力结构重心位移为核心标志内容的体制创新,造就了我国改革的成就和社会的发展。毫无疑问,继续推进25年来的改革进程,进一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政治发展要求的“有限政府”、“有作为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与发展,并为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我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基本趋势

一个国家的政治体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如果我们把政治体系分为政府政治体系(即国家制度性体系)和非政府政治体系(即所谓的“市民体系”和政治党派及公民个体)的话,我们所谓的一国政治发展也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一方面,从政府政治体系来说,政治发展主要表现在政府制度化建设以及各种管理和协调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从非政府政治体系来说,政治发展主要表现为“市民社会”的成长壮大,公民政治责任心的增强,以及自治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的提高。中国政治发展也应包括国家(或政府)和社会两个层面的进步。从国家(或政府)这一层面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21世纪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动力。

25年我国改革表明,政府推动的改革路线,为我国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根本动力;25年中国改革也表明,中心权力分离与弱化是改造传统集权体制、实现传统政治向现代政治转变的主要途径。正是这方面的努力,造就了25年举世瞩目的发展进步。在中国以加入WTO为标志的全面纳入国际体系的决策背景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继续沿着25年改革开放所遵循的中心权力分离弱化的路径,进一步限制和规范“公权”——政府权力,实现“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坚持以民为本,应该是今后我国政治改革与发展的主要方向。

在限制和规范“公权”方面,我们认为,党的十六大以后,未来5到10年内,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是我国中心权力结构调整所面临的主要任务:一是贯彻“有限政府”原则,继续将“政治权力”从政治国家返还公民社会;二是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彻底实现政企分开,确立企业独立的“经济权力”;三是在社会经济结构中,真正保障民营企业合法的经济权力;四是贯彻分权原则,实现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对“国家权力”的合理分权;五是将国家政治舞台由执政党内转向国家权力机关,并为此探索一条实现顺利转轨的路径。

近期而言,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规范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切断政府与垄断性行业的关系,以加入WTO为契机,全面引入竞争与市场机制,实现行业改造;坚决整顿公检法等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而与政府形象直接相关)的部门,这是遏制政府权力商品化的有效措施。

限制“公权”(publicpower)、实现公民权利与国家公共权力的平衡,给公民个人与社会以更多的自治权和更有力的监督权。在限制“公权”的同时,也规范社会与公民个人的行为,创造一个秩序良好的公民社会,这同样是不可忽视的。

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中,在“公权”不受限制的“强国家”模式下,一定不可能产生一个充满活力、秩序良好、健康发育的公民社会;但是,在“公权”不被重视的“弱国家”模式下,也不一定必然生成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换句话说,在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公权”的收缩和受到限制,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相反,在社会和个人行为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的国家,“公权”的收缩,则极有可能为社会不良势力留下乘虚而入的机会。

在国家作为历史现象还继续存在的社会条件下,一方面,没有国家公共权力就没有正常的社会秩序,或者已建立的社会秩序也难以维持;另一方面,国家公共权力的行使又要受到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与制约,使这种权力的行使形成公正、公开等行使方式。特别是在现代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条件下,这种权力的行使还应借助现代科学技术的手段,推进政府机构的调整和行政业务的再造,推行电子政务(E-government)和政府在线服务(gov-ernmentservicesonline)。

总而言之,我国在明确界定“公权”范围、减少国家权力对社会和公民个人行为干预的同时,还必须确立规范社会与公民个人行为的各种机制。在这方面,一种公正、有力的法治权威的树立和社会公共责任制的确立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公正有力的法治权威和社会公共责任机制的确立,有赖于政治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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