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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制度范文

时间:2022-06-24 08:57:14

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制度

[摘要]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治理制度与人道主义思想告诉我们,社会治理制度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社会治理制度与人道主义的发展是一个相互依存和相互作用的辩证过程,人道主义的彻底实现是社会治理制度追求的终极目标,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公正又是人道主义彻底实现的保障。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制度;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制度所要追求的终极价值。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思想轨迹本身就是从社会具体的人出发,到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阶段——共产主义时,最终实现人道主义,即一以贯之的是人的解放的价值诉求,而非社会治理制度完备本身——共产主义的实现。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人道主义与社会治理制度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备、进步表现就是要以促进人道主义的实现为目的和宗旨。社会治理制度只是手段、方式,人道主义的实现才是目的和根本,当然作为人道主义载体的社会具体人作为发展的产物不仅包括作为人的肉体进化的自然界发展产物,而且还包括人的思想进步的社会发展产物,而社会发展主要的标志之一即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和进步。因为进步的、完备的社会治理制度可以充分的、积极的调节社会关系中各个环节的作用,使各种社会关系能积极的、有效的调动出来,从而不断促进社会的发展,提高人们的创造能力。另一方面,人道主义又会推动社会治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人的实践和活动能力的提高,以及思维模式、价值取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根本改变,是社会治理制度完善、进步的重要条件。

一、社会治理制度的进步是人道主义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马克思指出:人类的“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1]308,即“使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回归于人自身”[1]189,“使人成为被侮辱、被奴役、被遗弃和被蔑视的东西的一切关系”[2]10都应该被否定或扬弃。而且马克思主义强调,在人道主义逐步实现的历史活动中,人类的“解放斗争不是要争取阶级特权和垄断权,而是要争取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并消灭一切阶级统治”[3]609,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所要实现的社会治理制度也即人道主义逐步实现的历史活动,并不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专政或压迫,而是建立一种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在这种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中的“一切团体和个人,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彼此间和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3]610。可见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人道主义本质既不同于文艺复兴资产阶级所倡导的抽象的、纯思想的,把人道主义的实现诉诸于人的思想、观念的人道主义;也不同于苏俄哲学阶级人道主义思想,把人道主义的实现归结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马克思的人道主义是“现实的、科学的人道主义,它看到的是处在社会关系中的人,它用具体的人和人的历史解释人道主义,把人道主义及其实现视为历史发展的产物”[4]41。也即人道主义的实现不可能是抽象的实现,而是在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治理制度中才能实现。

1.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必定要依赖社会治理制度来实现人的发展。马克思指出:“人是最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3]2。这就是说,人类作为人的存在,就是社会的存在,人不能离开社会,人的生存、进步和发展必须是在历史性的社会活动中进行,必须依赖于社会的表现形式,即社会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2]344。同时,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不是以个体的形式单独存在的,而是以等级团体的集体形式存在的。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社会地位分成多种多样的层次”[2]272。因此,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等级集团政治斗争的历史。在人类社会中,人们要实现自己的利益需求,必定要通过等级集团斗争的形式来争取自己所属集团的利益。社会治理制度作为等级集团斗争妥协的衍生物为约束和调节社会利益关系而设定规范,使社会得以延续存在和继续发展。因此,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必定要依赖社会治理制度来实现人自身的不断发展、进步。

2.社会治理制度为人道主义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正的、进步的社会治理制度能够利用社会治理体制、手段、方式尽量的保障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都享有法定的平等权利,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达到人性的自由、解放。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道主义的发展、实现是要靠社会治理制度保障的,在不同的社会治理制度下,人道主义实现的程度有很大区别,有着不同的发展水平。马克思指出:“专制制度的唯一原则就是轻视人类,使人不成其为人,而这个原则比其他很多原则好的地方,就在于它不单是一个原则,而且还是事实。专制君主总把人看得很下贱”[5]411,“这种制度的原则就是使世界不成其为人的世界”[5]410。这就是说,在不公平的社会治理制度下,人与人之间存在着不对等的压迫与被压迫、轻视与被轻视的关系,人的自由、平等遭到践踏。与此相反,完善的、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不仅使人道主义观念深入人心,而且使它成为社会治理制度的精髓,成为社会治理制度所赋予的个人的基本权利。在这样社会治理制度的背景下,人的主体性得到较大的发展,人的自由、平等得到社会强有力的保障。马克思还曾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6]515。这就是说,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程度会直接影响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有社会治理制度的公正和完善,社会关系的高度和谐,才能为人道主义提供可靠的保障。

3.社会治理制度对于社会中的人具有双重作用。一方面,社会治理制度对人的活动进行的制约与规范。马克思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尽管各个人都有自觉预期的目的,总的说来在表面上好像也是偶然性在支配着。人们所预期的东西很少如愿以偿,许多预期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互相干扰,彼此冲突,或者是这些目的本身一开始就是实现不了的,或者是缺乏实现的手段的”[7]247在这里马克思很清楚说明了,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人道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现实的,而不是抽象的、概念的人道主义,即人道主义所追求的自由空间也是以社会治理制度下的限制规则为前提的。为了实现人道主义目的,社会必须借助社会治理制度来确立一系列公平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否则,一个人如果仅凭借个人的好恶或利益行事,社会便会陷入混乱和无序的状态,个人自由的实现也就无从谈起。在这里,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治理制度是作为对人的活动具有制约与规范作用讲的,而这种社会治理制度主要体现在通过限制、规范自由而达到自由。另一方面社会治理制度对人的活动具有支持与激励作用。在人们所公认的马克思主义的成熟著作《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用简练的语言表达了这一思想,他们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294,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强调,完备的、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共产主义不仅意味着集体行为对个人行为的控制,更意味着集体行为对个体行为的解放。这是因为借助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可以保证他人行为的自由与社会整体的良性运行,从而在更高层面上保障个人的利益、价值,促进人道主义的发展。

二、人道主义的彻底实现是社会治理制度的终极目标

人道主义可以说是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社会治理制度所要追求的终极价值,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社会治理制度的思想发展轨迹本身就是从社会具体的人出发,到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阶段——共产主义时,最终达到人道主义的彻底实现,即一以贯之的是人的解放的价值诉求。

1.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治理制度的批判终极目的体现人道主义追求。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面考察和分析,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人道主义为代价的。具体来说,就是人还是依赖于“物”,被“物”所奴役,人成为了创造物质财富的手段和工具,成为了资本的奴隶。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集中反映这一思想。在这篇著作中,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是被异化了,是丧失了自己的本质的。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分析,探讨人道主义的现实道路时,始终把矛头指向资本主义治理制度,认为资本主义社会治理制度和人的异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要消除人的异化这种现象,就必须否弃资本主义社会治理制度。而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说:“由于在已经形成的无产阶级身上实际上已完全丧失了一切合乎人性的东西,甚至完全丧失了合乎人性的外观,由于在无产阶级的生活条件中现代社会的一切生活条件达到了违反人性的顶点,由于在无产阶级身上人失去了自己,同时他不仅在理论上意识到了这种损失,而且还直接由于不可避免的、无法掩饰的、绝对不可抗拒的贫困——必然性的这种实际表现——的逼迫,不得不愤怒地反对这种违反人性的现象,由于这一切,所以无产阶级能够而且必须自己解放自己”[8]45。这段话表明,马克思之所以要批评资本主义,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当时资本主义社会治理制度使社会弱势群体的代表——无产阶级丧失了合乎人性的东西。马克思之所以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和制度,主要以为资本主义制度使人不成其为人,人道主义失落了。因此,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治理制度的批判显示了他强烈的人道主义思想。

2.马克思主义对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建构的终极目的体现了对人道主义追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人的思想、观念、理想、价值追求等要体现在社会治理制度之中,即社会治理制度必然蕴含着某种价值理念,体现着一定的思想追求。只有规定和支撑社会治理制度的理念是正义和公正的,才能产生优良的、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所以,要实现人道主义,就必须建立一种蕴含人道主义价值理念的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这种优良、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只能是共产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是社会治理的方式、手段,它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追求是人道主义的彻底实现。对此,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指出:“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的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和在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范围内生成的。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1]297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所理解的共产主义主要强调的并不是共产主义本身,主要是强调实现了共产主义的社会治理方式,人才能从“物”的依赖中解脱出来,获得个性发展的自由,使人的本质回归人本身,达到人道主义彻底实现,这才是马克思追求共产主义的真正目的。

三、人道主义实现与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辩证统一于人的现实实践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最终“‘解放’是一种历史活动,不是思想活动,‘解放’是由历史的关系,是由工业状况、商业状况、农业状况、交往状况促成的”[2]74-75。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人道主义彻底实现的过程是基于对各种人性束缚的解脱,包括“物”的束缚和社会的束缚。人道主义的实现就必须使人从“物”与社会的约束和限制下解放出来。而要达此目的,就需要依赖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和致人异化的社会关系的消亡。不管社会生产力的极大提高,还是致人异化的社会关系的消亡,都是人的历史活动发展的产物,即在社会中具体生活中的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

1.就人性从社会性的束缚中解脱而言,它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异化现象,探讨人道主义的现实道路时,始终把矛头指向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社会治理制度,认为不合理的资本主义社会治理制度和人的异化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要消除人的异化这种现象,就必须主动推翻和否弃不合理的资本主义治理制度,通过人类社会实践的两种方式——改革和革命来建构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共产主义,达到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和社会关系的和谐。从这点上可见,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人道主义并不是把历史视为人道主义的产物,也不是把人道主义的实现诉诸于人抽象的思想、观念;马克思主义视域下的人道主义是现实的、实践、科学的人道主义,它认为人道主义是人的历史发展的结果,它看到的是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具体的人,而非抽象的人“,它用具体中的人和人的历史解释人道主义,把人道主义及其实现视为社会中现实人的历史和实践的产物”[4]41。

2.就人性从“物”的束缚中解脱而言,它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结果。马克主义认为,人道主义要彻底实现,人必须从“物”的依赖性中解脱出来,条件就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和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因为以生产力为代表的物质基础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人类社会关系形成的前提和基础。这正如马克思所说:“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2]345。也就是说,生产力处于支配地位,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与之相适应,进而形成什么样的社会治理制度。可见,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对于人道主义的彻底实现具有决定作用。而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不会在人类的思想、观念中存在,它需要由有思想、观念的人的现实的、具体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所以它最直接体现了人的现实实践性。马克思还指出:“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9]926-927。在这里马克思更进一步指出,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人性从物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是说人们不需要“物”,人的实践活动可有可无。而是指在共产主义条件下,人们会更科学地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人们会依据合理、公正的社会关系,使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发展能够协调进行。综上所述,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下,人道主义可以说是社会治理制度所要追求的终极价值,最合理的社会治理制度形态是最能实现人道主义发展的社会形态,最公正的社会治理制度制度是最能保证和促进人道主义发展的制度;同时,人道主义实现与社会治理制度的完善辩证统一于人的现实、历史的实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安启念.新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作者:孙新建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思政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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