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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研究范文

时间:2022-03-03 11:00:57

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研究

摘要:

劳动关系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在化解劳资矛盾、缓和劳动关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2001年我国建立起了三方协商机制,历经多年的完善,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起到一定作用,但我国三方协商机制仍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方面,使得其难以全面发挥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作用,完善劳动关系的三方协商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关键词: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对策

一、相关概念界定

劳动关系,也称作劳资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在企业中由雇佣行为使得企业主与劳动者双方之间产生的,由于雇主与劳动者的自身利益而引发的,反映到生产过程中的合作与对立等多种形式的关系总和,核心内容是探索企业由于发生了雇佣行为而进行雇佣管理的问题。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三方指的是企业组织、工会组织与政府部门,三方协商机制的基本含义为三方代表进行积极沟通和协商,协调劳资关系,目的在于化解劳动冲突、解决争议问题,建立新型和谐劳动关系。

二、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力市场的供求非均衡的一种情况为劳动力的卖方市场,即劳动力的供过于求,此时企业掌握用人的主动权,劳动者处于被控制地位。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为典型的卖方市场,加之劳动者自身必须依附于资本,突显出劳动者的弱势地位,使得其在择业、工资等方面降低要求。从劳动仲裁案件审理结果来看,企业败诉率居高不下,以2013年全国劳动案件处理情况来看,2013年劳动纠纷结案数为311806件,处理结果中用人单位胜诉82519件,胜诉率为26.5%;劳动者胜诉数量为217551件,胜诉率为32.5%;双方部分胜诉及其他为368992件,胜诉率为41%。劳动者胜诉的案件数量是用人单位胜诉数量的2.6倍多,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加剧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

(二)劳动关系矛盾复杂化,处理难度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内容均在增加。因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保险福利等方面的问题而引发的争议所占比例不断提高,2013年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所占的比重为22.2%;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引发的劳动争议比重高达72.7%。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构建新型的和谐劳动关系,不仅仅依靠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争议处理机制,还要求建立以企业、劳动者和政府各方代表代表为核心的三方协商机制。

三、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工会缺乏独立性和代表性企业工会在法律上享有集体谈判权,是工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工具之一。近年来,地方工会部门的地位以及组建规模均存在日趋下降的迹象,工会委员会中高管人员任职比例过高,职工代表大会与企业工会存在概念和功能上的混淆,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工会维护员工利益的功能,工会更多担任的是在内部缓和员工与企业主的利益冲突的角色,工会变成企业的部门,存在着定位不清的问题,使工会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和代表性。

(二)企业组织未能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都出现了雇佣关系,企业组织在协调劳资关系上还存在缺陷。企业组织的组成人员缺乏代表性,各地区企业组织的成员很大一部分是公有制企业的管理人员,私有企业会员较少,其管理人员部分是政府官员。大多数企业组织工作的重心出现偏差,一心致力于培训、交流、咨询等服务功能,忽视了维护企业自身利益的工作重点。企业组织挂靠在政府部门,使其失去了独立性,难以起到维护企业权益的作用。

(三)政府过多干预,成为“万能政府”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应发挥四大功能,即立法、服务、指导与监督。在劳资关系方面,政府往往超越了界限,过多的干预阻碍了双方的自主协商。形成了一种争议不管大小,直接要求政府解决的局面,造成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承担的任务繁重,使政府机构膨胀,管理成本上升。

四、完善我国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对策

(一)增强企业工会的代表性和独立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工会破除单一的行政主导模式,创新组织形式。在私有企业中,工会组织要突破单位的限制,组建联合工会,在大中型企业中,推行工会领导人直选制度,扩大工会的会员基础,使工会更具有代表性,同时,准确定位工会组织,切断工会与企业在经济利益上的联系,使其更具独立性,真正成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工具。

(二)明确企业组织的法律地位,增强代表性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明确企业组织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保持其独立性。政府部门鼓励并支持其依法开展活动,积极引导企业通过企业组织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企业组织要创新服务,着力于改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改善安全卫生条件等方面,通过高层次和高质量的服务吸引更多的企业,拓宽组织的成员构成基础,使自身更具有代表性。

(三)合理定位政府的角色劳资双方自主协商是劳动关系平衡的基础,通过政府干预,进一步规范劳资关系。在协调劳资关系,处理劳动冲突时,更多的是让劳资双方自主协调,政府应该准确定位自身角色,起到指导与监督的作用。在我国三方协商机制发展还不成熟阶段,政府在协调劳资关系时,应做到公平公正,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保护弱者,兼顾效率与公平。

参考文献:

[1]常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的几个基本问题[J].当代法学,2006,6.

[2]丁春华.对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思考[J].天津市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4.

[3].我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现状、问题及改革思路[J].经济研究参考,2006,4.

作者:李庆顺 单位:辽宁大学 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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