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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教学模式阐述范文

时间:2022-04-18 03:14:43

法学教育教学模式阐述

一、高等法学毕业生就业素质的构成

素质是主体(个体、群体、人类整体)以先天秉性为基础,在外部环境和教育影响下,以自主活动为中介,在对人类文明接纳、加工、整理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的要素、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它外化为个体在实践活动中的态度和行为的基本倾向于稳定特点。高等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从素质类型上分,高等法学毕业生的素质包括人文素质、职业素质和学术素质。人文素质是与科学素质相对而言。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分科过早过细,理工科学生很少接触文史文化知识,虽然在自然科学学习和研究上取得很大成绩,但人文素质匮乏。法科学生尽管在高等教育阶段学习了具有人文社会科学属性的法学专业,但由于专业分科过细的影响和法学专业的工具性特征等因素,人文素质也不容乐观。职业素质是法科学生的从业能力,包括知识储备、知识运用、职业伦理等内容,是一个社会人立足社会、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能力素质。学术素质是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无论在何种职业岗位上,单纯技术性知识难以保障可持续发展,经历一定的学术训练和具备一定的学术素养是法律人健康发展的源泉和动力。(2)从素质教育方法上分,高等法学素质教育包括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现代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科学知识的积累和进步也是持续加速,早期过窄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快速变迁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促使我们拓宽专业口径,注重与相邻学科专业知识的衔接,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加强通识教育。当然,这也是我们的薄弱环节。日本教育界评论我国的高等教育专业太专,把大学教育变成了职业培训,这种评论不无道理。专业教育是基于明确的职业定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的发展的根本要求。一个毕业生可能进入社会的所有领域,或者说,哪里有法律调整,哪里就需要法律毕业生,但是,法学教育是有自己的专业领域的,有特定的学科结构和知识要素,有特定的人才培养任务和标准,不能因通识教育的加强而忽视专业教育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高等法学素质教育是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的教育。

二、高等法学传统教育教学模式的基本特点

1.在动态的教学程序方面,以教师主动为主,师生互动为辅。从教学主体在参与教学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程度来划分,教学模式分学生主动型、教师主动型、师生互动型教学模式。从教学效果的角度来看,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是最理想的教学模式,在这种教学模式下,每个学生能根据自身的能力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情况,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之中,达到个人学习的最佳效果。学生主动型教学模式虽然较为理想,但由于学生个体素质参差不齐,实际上很难达到理想效果。所以这种教学模式很难全面推进。由于教学资源和条件所限以及教学传统的惯性,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基本是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占主动地位,学生被动接受,仅有部分院校和教师在有意识地加强课堂教学中的师生互动。

2.在动态的教学方式方面,以课堂讲授为主,讨论答疑为辅。根据教学实施的具体方式来划分,教学模式可分为教师讲授型、学生讨论型、问答解疑型教学模式。教师讲授型即以教师为主导,单方面传授专业知识为主要教学方式,忽视学生的参与。学生讨论型即先由教师提出问题,然后组织和引导学生从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基本还是属于教师主导型教学模式。问答解疑型从理论上要求完全由学生自主学习,在遇到问题和难题时由教师予以指导和释疑解惑,这种教学模式能够促使学生主动学习,钻研问题,但也容易出现放任自流情况,影响教学和学习效果。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基本是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同时也在不断调整方式,尽量让学生参与,同时辅以讨论和答疑。

3.在静态的教学结构框架方面,以应试教学为主,职业训练为辅。高等法学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应是素质教育,为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级人才服务。但是,由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和高校学生获取毕业资格和升学等因素的影响,高校学生基本还是以忙于应付考试为主。在教学方式上,即使不是单纯地为学科考试而应付教学,也没有脱离学生考研、升学、参加司法考试等与考试相关的现实,教学模式和方法上主要是围绕在考试中如何获取高分服务。考虑到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大部分要就业走向社会的实际需要,各高等法学院系也在不断重视学生职业技能训练。

4.在静态的教学内容方面,以理论灌输为主,实习实践为辅。法学教育之所以成为可能,就是因为法理的存在,这和其他人文社会学科有相同之处。专业不同,但学理相通。所以,高等教育中尤其是文科专业教育,特别注重理论灌输。在高等法学教育中,这一点尤为明显。高校法学教师一般都是学术科班出身,自身拥有一定的理论功底和知识储备,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为其传授理论知识提供了天然条件,满堂灌输理论知识成为我国当前高等法学教学的主要模式,实习实践环节基本是为完成教学培养方案的规定动作而已,成为教学活动中的点缀,甚至为应付检查和督导出现走过场搞形式的不良现象。

三、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语境下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模式的改革路径

1.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融合人文教育、学术教育,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教学活动是师生双方参与互动的教与学的过程,传统的教师主导、课堂理论灌输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不能为学习型社会的创建提供良好的保障,迫切需要改革。在我国现有国情下,不能完全放弃教师的主导和主动地位,只能在现有资源和条件下,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创造条件,改革教学方式,有意识地让学生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在教师的引导之下,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师生互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进而提高教学效果。因此,创建学生参与式学习课堂是改革的方向和路径之一。

2.提高学生实习实践环节比重,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职业教育,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之一,理论教学环节不可缺少,这是完善学生知识结构的重要手段。但是,要正确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践环节的关系,合理分配好比例,并注重实习实践的实效性。据调查,大部分院校法学本科教学培养方案规定法学专业本科学分在170学分左右,其中实践性教学环节在25学分左右,实习实践教学比重明显偏低,十分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改变这种现状,一是要加大通识教育的力度,保障学生拥有宽厚的知识视野和基础,确保学生能够将不同学科知识有机衔接。二是要加大实习实践环节比重,着重将高等法学专业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为其职业发展提供保障。这就需要我们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和学习型社会的基本要求,不断调整高等法学人才培养方案,科学认识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学习与实践能力培养之间的关系,合理确定实习实践环节在教学培养方案中的比重,围绕如何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教学模式的改革。

四、以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为视角构建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新模式

1.在教育教学结构方面,开设人文社科知识课程,加强通识教育,培养人文素质。当前,高等学校专业培养方案基本是以开设公共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为主要结构框架,这种结构本质上是以专业学科为轴心,围绕专业必修课展开,这对学生全面学习掌握本专业的知识是有益的,体现了专业课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但面对日益市场化的社会需要,纯粹的专业知识难以适应市场需求,它要求学生具有广阔的视野、广博的知识储备,以便能够与相关专业衔接。为适应这种社会经济发展形势,高等学校应该创造条件,为大学生知识结构的完善提供平台,在保障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广泛开设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课程,丰富学生的精神世界,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这对理工科学生是尤为必要。在教育方法上,鼓励采用通识教育,比如对于本科学生,在前两学年以通识教育为主,后两学年以专业教育为主,这样基本能够保障学生的人文素质的培养。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生动活泼、具有学校文化特色的校园文化氛围,面向企业和行业开展社会实践,开展体现职业人文特点的社团活动,不仅有利于调动高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对培养学生的人文综合素质、促进学生人文精神养成等具有重要作用。

2.在教育教学内容方面,注重学科理论知识讲授,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学术素质。高等法学作为专业学科,专业知识的教育是重心。在专业教学过程中,首先要有完备的教学结构体系;其次要有科学的学科内容安排。由于法律学术素质是法科学生必备素质之一,是法律人在从业和工作过程中解决具体实践问题的保障,也是大学生继续深造发展的基础。在高等法学教学内容的选择方面应有意识注重学科理论知识的比例,并且要有良好的教学保障。一是教师自身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二是教师要跟踪理论前沿,熟悉学科知识理论动态,理论知识储备上做到与时俱进;三是教师要掌握学术训练的技巧,能够对理论知识娴熟地把握和运用,促进学生理解和吸收;四是教师要有意识地对法科学生进行学术训练,提高学生的思考钻研能力,激发学生学术研究的兴趣和潜力,提升学生的学术素质。

3.在教育教学方式方面,强化实习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技能教育,培养职业素质。基于高等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具有法学素养及市场适应性的高级专门人才,实践性为主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市场适应性的较好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在目标追求上,通过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践环节,让学生在参与中得到专业化的职业训练和培养,全面深刻掌握法律实务技能和技巧,提高学以致用的应用能力,加强对法律职业道德领悟以及对法律制度的检验和理解。实践性高等法学教学模式是增强学生职业素质和市场适应力的有效教学模式,但并不是说可以对课堂理论教学及其他素质弃之不顾;相反,教师主导的理论教学和学术素质、职业素质等不容减弱,关键是合理处理它们的关系,实现相辅相成,最佳方式就是“以素质教育为宗旨,实践性教学为主,而有效辅以其他教学模式”,这才是实践性为主的高等法学教学模式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践的方式既包括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和方案有组织地指导训练,如组织案例研讨、开展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庭审、司法部门实习、参与律师实务等;也包括学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训练,如自发组织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律案件研讨分析等。当前,许多高校借鉴和实施的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模拟法庭教学、法学辩论式教学、诊所式法律教学、真实案例教学、司法见习教学等,这都是增强法科学生实践能力、提升职业素质有效的教育教学新模式。

作者:刘术永单位: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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