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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融资障碍范文

民营企业融资障碍

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需要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面共同努力,缺少任何一方都是有缺陷的,不完整的。

一、加强经营管理,提高民营企业信誉度

解决民企融资问题,首先要从民营企业自身做起,针对民营企业自身的弱点和劣势进行彻底改革。

1.鼓励民营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健全其治理结构。民营企业要赢得银行的信任和支持,就必须不断深化企业改革,明晰产权,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机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这是重建企业信誉的基础。股份制本身就是一种融资制度,其实质是令企业的治理结构规范化,以利于股权的转让与交易,从而有利于外部融资。

2.加大兼并与联营、合资的力度。民营企业应借积极进行兼并或联营、合资,通过兼并某些资金较雄厚的企业则可以解决其自身的资金困难,通过与其他实力雄厚的企业联营也可以达到这一目的。民营企业还可以积极引进外商投资,通过改组成为中外合资企业,这样一方面可以增加自身的资金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学习外方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3.增强信用意识,树立良好信誉。民营企业要加强和完善自身的建设,提高企业的资信程度,为融资建立良好的信用基础。(1)要对“家族制管理”进行改造,向“专业化管理”转变;(2)要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一股独大”不利于企业发展,只有内外部的各种生产要素积极参与到企业之中转变为资本,企业才能发展壮大;(3)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适度分离;(4)企业管理机制要从“人治”转向“制度治”,逐步实现管理理性化、科学化、层次化、制度化;(5)提高管理者与员工的素质;(6)要从企业发展的方向考虑整合企业资本结构;(7)严格财务管理,改进财务报表制度,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部门的联系,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建立政策性融资渠道

1.建立健全对民营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建立民营企业担保体系。我国民营企业在规模上以中小企业为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关键是要在现有金融体系中建立和完善一套高度专业化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其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的关键。要在不断摸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民营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要发挥政府、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积极性,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组建各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使担保基金达到一定的规模,从而能有效地支持民营企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在直接融资渠道上,要适当放松管制,给予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同的平等市场主体资格进入股市融资,允许民营企业发行债券和其他融资凭证融资,以改变目前民营企业过度依赖银行的状况。但是民营企业一般而言知名度较低,其发行的债券很难得到踊跃的认购,可以通过设立民营企业基金为其提供担保来解决。为了增强民营企业债券和股票的流动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建立一套柜台交易系统,以便债券和股票的转让、流通。因此,应大力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疏通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全方位的资本市场,鼓励多元化融资,规范融资行为,促进融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2.制定相关的民营企业扶持政策。解决影响民营经济发展深层次问题,还应进一步放宽国内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领域,向文化教育、中介服务、广告宣传、房地产业、信息咨询、医疗卫生等行业发展;在投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消除对民营经济事实上存在的歧视,建立完善公平的法律竞争机制。

三、完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政府在解决民企融资问题的过程中,要积极强化和发挥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在资金上给予民营企业巨大的支持。

1.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民营企业难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一方面固然是因为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经营风险高于大企业,但另一方面,银行对民营企业信贷业务不够重视,甚至存在歧视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要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体系。

一是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市场,适当降低入市门槛,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并最终向真正的创业板市场靠拢,使之成为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二是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先进工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所在,而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又依赖于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活力。因此中国必须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参与全球范围的科技与经济竞争。

三是发展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多层次的证券市场是与多样化的投、融资需求相适应的,主板市场门槛较高,融资成本也较高,适合那些规模较大、盈利表现较佳、管理相对成熟的企业;而地方性证券交易市场则为那些规模较小、目前盈利不高、情况千差万别的中小企业提供较灵活的筹资手段。

2.拓展相应的银行中间业务。与民营企业资金融通相关的银行中间业务包括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融通、支付结算等业务。发展此类业务,有利于企业间商业信用的发展,可使企业迅速筹措到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资金,缓解资金困难,又可使银行在灵活运用基础上增加效益,还能促进资金流通,形成社会资金运动的良性循环。

3.发展融资租赁业。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交易。作为20世纪50年代初兴起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融资租赁业目前已几乎遍及世界各地。它对民企融资的作用表现在:一是可以促进投资,增加银行在民企的间接融资;二是可拓宽融资渠道,增加企业流动资金;三是可以提高资产管理效益,发挥资金最大效用;四是可以加速技术更新,降低固定资产折旧成本。发展融资租赁业,企业就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添置或更新设备。而且融资租赁比长期贷款和发行股票、债券所受的限制少,其财务风险也较低。因此,发展融资租赁业,政府应在政策上采取减免税收,加速资本折旧,改变财务处理方法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并用法律规范促进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四、构建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快有关民营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民营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

首先,要划分民营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民营企业的界定方法。对各类企业实行同等待遇。在国家金融、财税、土地、技改等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民营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探索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多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制定民营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可通过建立多层次的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

第三,要落实政府支持民营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五、正确处理好金融、企业及政府之间的关系

首先,在企业自身方面,如果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重视信誉,不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不增强发展活力,将使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产生不信任感,从而在贷款时更加惜贷,从而使企业错失发展良机,陷入发展困境,进而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限制了政府功能的充分发挥。

其次,金融部门的不良资产过多,导致不能发放更多的贷款,企业的资金需求就很难得到保证,企业经营的不好,直接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也会限制政府功能的充分发挥。

再次,政府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为民企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金融机构在贷款时就会比较犹豫。如果政府在经济决策中行政因素过多,政策多变,会使金融机构和企业不适应,从而阻碍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和企业发展的积极性。

所以说,这三者都处在同一个矛盾体当中,缺一不可,只解决其中的一个或两个问题,都不足于解决问题,只有将三者统筹考虑,正确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