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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政策国际法范文

反恐政策国际法

冷战结束以来,恐怖主义活动愈演愈烈,恐怖主义在国际盛行,恐怖事件此起彼伏,已成为国际社会一大公害,逐渐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关注。“9·11”事件的发生,标志着恐怖主义已构成全球性威胁,也使恐怖主义成为国内外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国际社会面临着反对恐怖主义的艰巨任务。彻底消灭恐怖主义,为国际社会营造一个安全和平的国际环境,是各国人心所向,然而,恐怖主义的不断发展、演变使国际反恐面临严峻的挑战。恐怖主义的泛滥及其对全球安全的巨大威胁和危害给国际反恐行动带来巨大挑战。尽管美国在“9·11”后在全球展开了全面的反恐行动,并在伊斯兰世界接连发动了两场反恐战争,并迅速推翻了塔利班政权和萨达姆的统治,取得了反恐战争一定程度上的胜利。但是由于美国过多地针对伊斯兰世界,一味强调美国利益而忽视他国利益,奉行单边主义政策,企图改造伊斯兰世界,就目前来看,美国的反恐成效并不明显,相反带来一系列国际问题,究其原因美国的反恐没有在国际法的框架内进行。

一、霸权主义与主权平等原则

当今世界全球化和一体化趋势逐渐加强,但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旧横行于国际舞台。尽管布什政府的单边反恐政策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谴责,遭受重创,但是美国并未因此而有丝毫转变,而是一意孤行,扩大反恐目标,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借口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公然发动了伊拉克战争。其意图很明显,即向中东输入美国式政治制度、经济模式、文化和价值观,重新塑造一个全新的伊斯兰,使伊斯兰世界按照美国制定的轨道发展。“9·11”事件既给美国以巨大打击,同时也给布什政府推行其新保守主义政策提供了一个历史性机遇。在美国国内,占主导地位的不是人们对遭受恐怖袭击的原因的反思,而是寻求世界“领导权”的新保守主义思潮和单边主义的不断扩大运用。美国为追求对世界的“领导地位”,决不会允许出现与其平分秋色的地区性和全球性竞争对手。中国的迅速崛起和俄罗斯的巨大复兴潜力,使美国把中俄两国看成是其未来的全球性竞争对手甚至敌人。“9·11”后不久,美国就以反恐为旗帜发动了阿富汗战争,得手后又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悍然发动了伊拉克战争。美国的行动决非无心之举,而是有深远的战略考虑的。

从浅层次上看,美国的直接目的是打击以本·拉登为首的“基地”恐怖主义组织,在伊斯兰世界推进民主化进程,通过在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对伊斯兰世界逐步进行改造,以期达到铲除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潮和恐怖主义的根源,清除伊斯兰恐怖主义,进而整合整个伊斯兰世界的目标。抛开历史的原因不说,单是“9·11”事件,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现实上,它对美国政府和民众的打击和影响都是巨大的。“9·11”事件使美国这个长期以来本土没有受到过外敌袭击的国家第一次感受到了切肤之痛。而诸如“本·拉登”、“基地组织”、“袭击警告”、“恐怖主义”、等则随之成为美国普通民众耳熟能详的词汇。它让美国政府和人民对自己一向引为骄傲的国家安全观念和安全战略产生了怀疑。因此,美国的目的很明确,即要清除恐怖主义,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从深层次上看,正如一些新保守主义者所公开承认的,美国在“9·11”之后准备承担起重建阿拉伯世界的责任,而伊拉克战争正是这个“历史性试验”的一个重要的开始。作为国际反恐斗争的主要推动者、当今世界惟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在“9·11”之后的反恐斗争中,一再设置错误的政治目标,迷失应有的方向。从全球范围内彻底清查“9·11”事件的线索及幕后策划者,到清剿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和围堵所谓“邪恶轴心”、“流氓国家”,再到发动以伊拉克战争为中心的所谓反恐战争,美国“战争总统”布什及其鹰派集团两年多来策动的一系列打击行动,始终处于表面看势头凶猛、强硬无比,实质上师出乏名、混乱无序的状态。虚假的证据和事后揭发的情报,使人有充分理由质疑伊拉克战争发动者的实际动机,质疑美国鹰派集团和背后财阀势力的真实目标,拒绝“伊拉克战争是国际反恐战争重要组成部分”的说法。谋求和维持世界领导的地位是美国在新世纪全球战略的总目标,美国朝野在这一点上经过十余年的辩论基本趋于一致,认为这是美国的根本利益所在。尽管发生了“9·11”这样的恐怖事件,美国对外战略在目标的轻重缓急次序上和战略部署上进行了一些相关调整,但是美国称霸全球的战略总目标始终没有改变。反恐斗争无疑为美国进军中东、实现其战略目标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美国力图向中东地区输入西方式的民主制度,抢占具有地缘政治意义的战略支点,控制中东的石油资源,挤压中俄的战略空间,主导世界事务,建立美国统治下的世界新秩序。

二、文化主导与自由选择

《世界人权宣言》第2条第2款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联合国大会在1970年全体一致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中也明确规定:各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在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下,公众的主流观点常常是影响政府政策的最为基础的原因。

由于历史、政治、宗教、文化、经济等因素,在欧洲,“西方基督教世界早在穆斯林世界开始被视为真正的问题之前,就已经将它视为一种威胁”。欧洲比较普遍的一种看法是,“伊斯兰教是一种错误的宗教,安拉不是真主,穆罕默德不是先知;伊斯兰教是由动机和品行应该受到谴责的人所创立的,并使用剑来传播。”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国内频繁发生恐怖袭击使一些学者、评论家、政要等纷纷将恐怖活动与伊斯兰相联系,甚至把单个恐怖事件夸大为穆斯林对西方文明发动的系统和全面战争的一部分。许多媒体违背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大肆渲染伊斯兰的负面形象。在这种氛围下,越来越多的美国人相信穆斯林所从事的恐怖活动,“代表着一种狂热和热衷于恐怖的文化,这种文化让人无法容忍或与之辨理”;美国人已越来越不需要任何证据,就会认为宗教上狂热的穆斯林构成了恐怖主义威胁。美国穆斯林委员会、美国阿拉伯研究所、《洛杉矶时报》等机构,在20世纪90年先后做过五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美国人认为,“穆斯林容易在宗教上变得狂热”,伊斯兰教“在根本上是反民主的宗教”;36%的人认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可能进行的扩张”对美国的至关重要的利益构成了“严重”威胁。公众舆论对伊斯兰的这种消极看法,一方面支持和强化了决策者对伊斯兰的偏见和担心,另一方面通过影响决策氛围间接参与了政府决策。

“9·11”事件后,所谓的“伊斯兰威胁”再度升温,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9·11”事件后,西方主导的世界政治话语只是谴责恐怖主义,将“9·11”恐怖袭击事件迁怒于伊斯兰,将中东地区视为恐怖主义的主要滋生地,认为伊斯兰势力构成了对美国的真正威胁。有意无意将恐怖主义与穆斯林和伊斯兰教联系在一起。因为西方“仅仅关注暴力现象的本身,特别是针对发达国家的那种宣泄式的个体的报复行动,而很少去发掘恐怖主义现象的深层次根源,尤其忽视了其文化宗教涵义和现存国际制度造成的对立情绪,从而放弃了对恐怖主义的历史洞察”。将“伊斯兰圣战”与“恐怖主义”挂钩也是美国媒体中常见的现象,在伊斯兰和阿拉伯国家看来,西方国家对它的立场是建立在诸如“历史的终结”和“文明的冲突”等“不正常的”理论和“不恰当的”概念基础上的。尤其是美国在伊斯兰世界发动的两场反恐战争,更被穆斯林视为对伊斯兰的威胁和挑战,由是而激怒了伊斯兰世界的广大穆斯林,激起了伊斯兰世界根深蒂固的大规模的反美浪潮,加深了伊斯兰世界与美国的鸿沟。

实际上,伊斯兰世界和阿拉伯国家的主流也是反恐的,如穆巴拉克、马哈蒂尔、穆沙拉夫、梅加瓦蒂等领导人,都在反恐斗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伊斯兰教作为一种世界性宗教,决不是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恐怖主义活动不是伊斯兰世界特有的现象。国际社会应该帮助中东地区铲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包括重视伊斯兰世界所遭受的不公正的待遇,消除贫困,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同时,更多地关注中东地区的发展,关注和推进中东民主化进程。

三、不干涉内政与“双重标准”

“9·11”后中美在反恐领域加大合作,但美国对涉及中国安全的恐怖主义势力采取双重标准,特别是对危害新疆安全的“东突”等极端主义、恐怖主义和分裂势力持保留态度。2005年9月5日召开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举行的国际恐怖主义专题研讨会上,中国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永琛认为,“恐怖主义没有好坏之分,反恐不能坚持双重标准,中国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反对以反恐合作之名,行霸权之实,必须杜绝反恐的“双重标准”。美国以保护少数民族权利和关心人权为借口,反对中国政府依法打击“三股恶势力”。美国反恐特使弗朗西斯·泰勒指出,新疆穆斯林确实存在某些“经济和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政治途径而不是反恐来加以解决”。美国“新疆工程”研究项目的报考甚至认为,“华盛顿不能只把新疆视为一个简单的安全问题,必须把它放在中国政治自由化这个更大的背景下以及中国建立公民社会的需求来看待”,美国应该“坚持要北京在合法地打击新疆的暴力活动的过程中遵循维护人权的原则,包括少数民族的宗教、文化和权力”;“反对北京把反恐怖主义用作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借口”。该报告还主张把新疆问题纳入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内来解决。“东突”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中美在“西线”战略关系的“晴雨表”,与中国的国家统一和安全休戚相关,中国在此问题上决不会妥协让步,也坚决反对美国这种反恐“双重标准”的霸道做法。

此外,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也是在虚假证据的情况下,转移反恐方向,绕开联合国,对他国实行双重标准打击的典型案例。它从一己私利出发,在定义恐怖主义方面以是否符合其私利划线,实行“双重标准”,扩大反恐范围,使国际反恐合作偏离轨道,借反恐和反恐合作之名,从事干涉别国内政、侵犯他国主权、谋取大国霸权或集体霸权等非法活动。

四、联合国的框架与国际合作

针对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当中的作用,笔者认为联合国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国际组织,国际反恐必须充分发挥联合国举足轻重的作用。在联合国的框架下主导国际反恐合作有利于保持各国利益的平衡,促进和加强反恐合作。取得反恐斗争的最终胜利需要各国在联合国的框架内,通过联合国反恐决议,召开反恐会议,建立反恐公约,设立专门机构和协调机制发挥其影响。“9·11”之后,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都认可和拥护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01年9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1373号决议,各成员国支持决议的空前一致是二战以来绝无仅有的。该决议援引《联合国宪章》第7章要求联合国成员国不惜一切代价打击恐怖主义,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冻结任何涉嫌从事恐怖主义行为的资金或切断其经济来源,并对向他们提供任何资金或经济来源的组织进行严厉打击。安理会为监督决议顺利贯彻实施,专门成立了反恐委员会。尽管联合国在国际反恐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可替代,但是,回顾“9·11”以来的国际反恐历程可以看出,国际反恐基本上是由美国主导的,而联合国则徒有虚名,没有起到实际作用。美国更是无视联合国的存在,在没有联合国授权的情况下,公然绕开联合国,接连在伊斯兰世界发动了两场战争。联合国的权威受到了严重挑战。虽然美国违背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做法遭到许多国家的批评和谴责,甚至连美国的欧洲盟友也公开反对美国挑衅联合国的做法,但是美国并未因此而有根本改变,尽管在伊拉克遭遇反恐泥潭的困境后,美国对联合国的态度有所转变,但其根本目的不是要承认联合国在处理国际事务包括反恐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要借助联合国的权威来达到美国的战略目标,实现美国的国家利益。

然而,国际形势的发展证明反恐斗争离不开联合国的主导和参与,联合国自始至终都在通过召开反恐会议、通过反恐决议、完善反恐法律等手段主导反恐进程,同时也在反恐合作中承担重要的人道主义救援任务,拒绝授权美国打击伊拉克,并且在批评和抨击霸权主义违反国际法的行径,维护正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显然应进一步强化联合国在反恐合作中的主导作用和权威地位,主张世界各国在联合国的框架内,加强和完善国际法律体系建设,解决反恐合作方面的具体法律难题;客观、公正、准确地统一制定反恐合作规则,制定和正式文件规范和约束定义恐怖主义、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的标准;进一步探索如何完善和强化专门反恐机构的职能和合作机制等,最终取得反恐斗争的胜利。

结语

长期以来,中东地区一直是各种势力相互争夺、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的地区。“9·11”事件以后,美国在伊斯兰世界展开了大张旗鼓的反恐行动,试图以武力方式铲除恐怖主义,实现对中东地区的控制与改造。然而,事与愿违,中东地区的暴力事件和恐怖活动却日益呈上升趋势。恐怖主义近年来在中东地区呈现扩散之势,与美国的中东战略及其一系列政策有着直接的关系。美国在巴以冲突中偏袒以色列、发动伊拉克战争、试图对中东国家进行“民主改造”、美军虐待囚犯和亵渎《古兰经》等等,导致中东地区反美情绪和极端势力抬头,美国一系列违背国际法原则的行为正是中东地区恐怖主义蔓延的关键之所在。尊重主权、不干涉他国内政、在联合国框架下、积极与国际社会合作,才能使国际问题公正合理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