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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支教生法治教育问题探讨范文

时间:2022-02-20 11:07:20

顶岗支教生法治教育问题探讨

摘要:曾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没有道德支撑的法律是站不稳脚跟的,而没有法律的道德也会流于虚无。可见,要建成一个良好健康的法治国家,道德是至关重要的。中学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自然而然地成为道德和法律教育对象的重中之重。中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格逐渐独立,思想逐渐成熟,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逐渐形成,是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最佳时期。为了中学生形成良好的道德观念和正确的法治观念,有必要对顶岗实习支教中的法治教育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法治;道德;顶岗;支教

民主与法治是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邓小平同志曾强调:“法治社会必须通过教育的手段来建设,法治的根本问题是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教育要从娃娃抓起,中小学应切实开展法律教育,将法律知识加入到课程中,社会上也要进行法律教育。”学校,作为青少年成长和学习的主要场所,理应肩负起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义务,从学校最基本的课程入手,注重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使学生耳濡目染的感受到法律知识和普法氛围,使学生建立起一定的法律思维。与此同时,要求教师努力培养中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从而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依法办事,规范自身行为,为把自己养成具有法律常识的国家栋梁之材而不断努力。

一、顶岗实习支教中开展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一)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自党的十五大提出“法治国家”之后,我国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写进宪法。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我国人民的法制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包括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和完善纠纷机制,并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17-21。为此,在教育中加入法治教育十分重要。青少年正是形成独立人格和道德观念的关键时期,加强其法律知识的培养,是青少年健康人格及良好道德形成的关键,因此在中学阶段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必不可少。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需要

青少年开始由具体运算转向形式运算,人格逐渐倾向独立化,思维逐渐倾向抽象化,性格特点逐渐形成以自我为中心,忽略周围环境。因此,青少年时期的行为往往表现为冲动,不计后果。青少年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是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后备军,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是我国建成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青少年时期的特点,当前中学生犯罪现象已成为我们关注的话题,他们缺少必要的法制教育,法律素养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在顶岗实习支教中加强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减少青少年的犯罪率起关键作用,有着现实意义。科技的迅猛发展带来的不仅是快速发展的经济、便利的生活,也带来了泛滥的信息从而为不法分子创造了温床,且将魔手逐渐伸向了尚在成长时期的中学生。中学生作为社会的一部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等尚未成熟,非常容易受到社会不良因素诱惑,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许多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有些甚至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道路。加之顶岗教师的教学往往有教期短、不固定的特点,因此非常容易忽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培养,往往使学生在关键时刻缺失法律教育。随着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的逐步提高,犯罪年龄的逐步年轻化,中学生的法律教育已刻不容缓。

(三)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需要

中学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群体。这个阶段的青少年,好奇心强,逆反心理强烈,心理基本特征充满了矛盾性。由于青少年身体和心理发展的特点,他们往往不能有效的分辨正确信息和错误信息,很容易受到蛊惑,进而走向犯罪道路。因此,我们必须要将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加强在顶岗实习支教中对中学生的法治教育,引导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使其建立起一定的法律思维,有基本的法律常识,这对国家及中学生个人成长都有重要的意义。

二、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渴望或者愿意学习法律知识

调查显示,大部分中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但没有建立法律思维,遇事还不能熟练运用。大多数中学生会关注新的立法、修正案等法律热点,对相关法律知识有求知欲,说明中学生对法律的关注度比较高。然而,中学生关注的法律知识往往都是自己感兴趣的且中学生记忆力的特点决定了不经过系统学习他们对于法律知识的识记只是短暂的。因此,中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大多比较片面。

(二)学法途径单一,学校仍是学生接受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

从接受法治教育的场所来看,学校是中学生系统接受知识的主要场所,理所当然肩负起法律知识的传授,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信息时代,媒体,网络也成为中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重要来源,但相较于学校,都只是辅助作用。学校开展的基本课程是中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开展的各种普法活动能使学生切实的体会到法律的氛围。

(三)有一定的自护意识,面对不法行为能做出比较正确的选择

目前,中学生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但并不是很强。据调查,在遇到身体侵害时,大多数青少年处于对家长、教师的依赖,倾向于向家长、教师反映或报警;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青少年由于维权意识的局限性,很少想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顶岗实习支教中开展法治教育的具体途径

(一)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渗透法律意识的培养

法律意识是创造和培养出来的,需要经过后天的学习,需要后天进行法治教育的培养和观念的引导才能形成。人的行为受到意识的支配,意识又是通过后天学习形成的,由此可见,法律意识的形成离不开学校和老师的教育。中学生的性格特点决定了其与外界的沟通较少,不愿或不能将自己的内心想法诉诸他人。对于家人,青少年正处在叛逆期,与家人的“代沟”更减少了沟通的次数,加剧了中学生孤僻的心理,从表面上看,就表现为逆反。如此往复,最终导致青少年心理上的缺陷,从而走上犯罪道路。这就要求顶岗实习支教的教师在注重素质教育的同时,关注中学生内心生活,开展法律教育课程,定期举行法律讲座,办以法律为主题的黑板报等普及法律知识[2]47-50。除此之外,还可以在班里开展丰富多彩的班级活动,比如法律辩论会,法律常识比赛,案例分析等,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能在玩中学习到法律知识。与此同时,建立学生的心理档案也是必要的。了解每位学生的心理情况,并建立档案,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讲述法律知识,形成针对性教学。

(二)在思想品德教育中渗透法律知识的传授

思想品德是中国特有的一门课程,针对学生的道德及中国的传统美德进行教育,旨在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同时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青少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时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逐渐在这个时期形成。这就要求顶岗实习支教教师在平时的工作中多灌输正确的理念,散播正能量,引导好中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而没有法律知识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注定是不健全的,只有三观中加入法律的束缚才能成为健康的三观。而道德和法律是相辅相成,互不矛盾的。这就要求顶岗实习支教教师在在思想品德课程中将法律知识作为重要的一部分,渗透给学生。使学生在掌握思想和社会主义理论之余,掌握应有的法律知识,从而懂法、知法、用法,不误入歧途,当自己的各种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完善学习的法治教育方式和内容

教育,是人类社会中所特有的一种现象,为了教育的有效性,必须认真研究教育对象,了解教育对象的特点,进行针对性教学,以达到教育目的。我国正在逐步进入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学生作为未来的栋梁,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必须的。青少年处于兴趣的旺盛期,对外界事物,尤其是自己不熟悉的事物,有浓厚的兴趣。法律知识是青少年以前接触较少的领域,大部分青少年都对法律知识有教浓厚的兴趣。青少年的注意力相较于小学生已经有很大提升,但注意力集中的时间仍然有限。据调查,仅48.6%的青少年上自习课能集中注意力,仅有39.75%青少年能坚持集中听课30分钟以上,注意力集中时间较短是青少年普遍存在的问题[3]。针对青少年时期的学习特点,在传授法律知识时,顶岗实习支教教师应该更加注意教育方式和内容。在传授法律知识时,顶岗实习支教教师应在课程中多加入趣味性的成分,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教授方式应以多种形式展开,学校可以举行党团活动和法治宣传日进行宣传,增加学生对法律庄严性的理解;还可以印发小册子,以漫画的形式展开,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课堂上则应教授与学生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真正体会到遇到问题可以用法律来解决,从而逐渐培养法律精神。

(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升中学生法律意识

学生不仅要学习理论上的法律知识还应学习如何具体运用法律知识,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有效方法。驻县教师和顶岗实习教师可以组织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他们在实践中受到教育,提高对知识的操作和运用能力,真正的掌握法律知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不法行为也可以辨别是非,减少误入歧途的可能。

1.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庭气氛

中学生与社会真实生活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生活在学校象牙塔里的中学生有与社会脱节的现象,欠缺社会常识。中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除了在学校学习的法律知识以外,大多来源于各种媒介,如电视的法律节目,网络上的各种法制新闻等。为了使中学生真实的接触到法律,模拟法庭是一个非常有效的教学方式。模拟法庭多用于实践教学活动,通过学生扮演法官、审判员等角色从不同角度去理解法律知识。模拟法庭还应严格按照法定的审判程序进行,从而让学生切实的体会到法律的庄严性,对法律知识有一个真实、直观的了解。不仅如此,模拟法庭相较于普通的课堂授课,具有趣味性、互动性,风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能够使他们主动学习,有效学习。

2.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氛围

目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形式大部分还局限于课堂教育,走出课堂的法律教育相对较少。社区的法律教育更是少之又少。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又处在非常敏感和关键的时刻,要求学校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各界应配合起来一同完成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为其创造一个健康的氛围,从而让学生拥抱美好的未来。学校教育的局限性决定了学生仅仅依靠学校教育无法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律氛围,这就要求学校和社区联合举办普法宣传活动,针对青少年时期的学习特点和心理特点,进行普法教育和宣传。家长是中学生最依赖、最信任的人,在宣传的同时,学生家长也会耳濡目染地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增加家长的法律认识度,让家庭教育在法律教育中也发挥重要的作用。学生通过开展的普法宣传的活动,可以有效的了解自己的权力和义务,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以“小主人翁”的身份参与到普法宣传中,更好的掌握法律知识,也肩负起传播法律知识的职责。学校和社区则要联合起来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入手,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学习氛围,切实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帮助学生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结语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法律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我们必须要注重自身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的提升,中学生是国家和民族的希望和未来,他们不仅是国家、社会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将来也必然会成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坚力量。所以,我们要对中学生法治教育的状况进行深入的研究,发现其中问题之所在,并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解决途径。总之,关注中学生的法治教育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J].实践:思想理论版,2014(11).

[2]王守文.黑龙江省体教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支教现状调查与分析[J].黑河学院学报,2011,02(3).

[3]向然.网球运动对青少年注意品质影响的研究[D].广州:广州体育大学;广州体育学院,2008.

作者:王丽华,唐秋远 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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