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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范文

时间:2022-10-21 09:48:56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

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各类创新产品的涌现和应用方式的改变,将新技术和新理念带入到课堂教学中。伴随着学校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的不断升级和改造,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已成为法学教育教学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一、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研究综述

国内关于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从法学教育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必然性和可行性方面进行研究。吴志攀(2004)[1]早在十年前就提出法学教师应该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强自身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刘茂林(2014)[2]提出法律实验教学应信息化、智能化与集成化,应该充分利用法学实验教学软进行教学。徐忠明、丁利(2012)[3]在反思目前法学实践教育的缺陷的基础上,指出传统的法学实践教育效率低成本高不能适应大规模实践能力的培养,提出要加强高等院校法律实验课的教学,信息化的建设势在必行。王均平、鲍必功(2012)[4]从法学实验教学的缘起、法学实验教学的定义出发,探讨了信息化应用于法学实验课的价值、可行性。

其二,从法学实验中信息化的具体应用模式方面进行研究。杨建广、骆敏芬(2012)[5]将信息化在具体的法律实验虚拟立法实验中进行运用,详细介绍立法信息支持系统的设计、应用、实现,以及如何知道学生使用该信息系统。田洪鋆、李乐平(2014)对传统的模拟实验法庭教学进行分析,针对问题提出信息化在模拟法庭中运用可以弥补模拟法庭无法显示前期准备和庭审结束后的法律活动的缺陷。宋蕾、倪晟、金炳尧,王璟瑶(2013)[6]对法学实验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进行了研究,对信息化应用于法学实验室管理平台的可行性和基本设计进行了研究。其三,从高校信息化应用有效性方面进行研究。孙宙、李世牧、姚敏(2013)对高校信息的应用情况进行了调研,对高校信息化进行了定量研究,指出高校信息化建设差异明显,但是都有利用信息化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强烈愿望和决心,信息化建设关键在其应用效果。郝兆杰,赵阳,王开(2011)认为高校信息化有效应用是指信息运用到教学科研中去并产生了良好的效果,针对性提出有效应用的具体做法。

因为法学教育模式的差别,国外有关法学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研究资料不多见,但对信息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运用研究集中体现在美国的信息化校园计划中(TheCampusComput-ingProject),[7]其定期美国各级各类大学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报告,该计划在对美国大学校园信息技术应用问题进行详细调查和研究的同时,还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许多建议。以及亚洲的校园信息化研究项目组(TheAsiaCampusComputingSurvey)[8]获得了亚洲各国高校信息化发展的最新数据和资料,并指出目前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综观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不难看出,学者们对于法学实验教学与信息化的结合已达成了共识,并在如何实现法学实验教学信息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毋庸置疑,已有的研究成果有力地推动法学实验教学信息化研究的深入,也为本项目的研究提供了不少可供借鉴的和参考的文献资料。但是,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法学实验教学信息化的前期建设方面,比如信息化与法学实验教学深度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行研究、法学实验教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信息技术在法学实验中如何具体设计构建等,对目前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的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尚缺乏深入思考,对影响法学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效果的因素究竟有哪些尚未进行深入分析,对法学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如何具体操作尚缺乏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本项目拟以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为研究主题,通过规范的项目考察和实证调研,分析目前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分析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效果的影响因素,探讨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的具体操作模式。

二、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的意义

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是指教学管理者、教师、学生在现有三种法学实验——虚拟实验、模拟实验、操作实验中对已建成的信息化管理平台、数字资源、智能软件等进行充分利用并产生良好效果的过程。法学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技能的重要教学手段。实验教学不仅为学生学习理论知识提供感性材料,为理解疑难概念铺设台阶,而且是整个学习的一部分,与理论教育密不可分,实验教学对于高校文理科各专业建设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随着对文科专业实验室认识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校的文科专业实验室建设已取得明显的进展。文科专业实验室的建设正在成为当前文科教育教学改革的一大趋势。就法学来说,法学实践教学创新的主要途径是建立法学教学实验室。在我国,由于缺乏特定阶段的实践性职业培训过程,这就有必要在高等院校法学教育中进行教学方法的创新,引入法学实验课,组建法学实验室,建立与理论教学相配套的实践性教学平台,以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充分应用教育资源,达到教育信息化目的。高校信息化建设初期强调基础设施资源建设,在发展完善时期更应关注现有资源的充分应用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效率,如果忽视该问题很有可能造成资源闲置浪费阻碍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对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进行研究,既可以避免法学专业教育领域资源的浪费,又可以尝试探寻适用我校信息化建设应用的普适性方案,以期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不断发展。第二,有利于教师掌握信息化实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当前部分高校教师缺乏法律实务经验,实践指导能力有限。信息化建设下的法学实验教学高度模拟实务操作环境,教师对此进行应用可以弥补自身法学实践的不足,且在频繁应用过程中掌握新的实验教学方法、提升自身信息化教学水平、提高法学实验课教学质量。第三,有利于锻炼学生法律实践能力,提升法律职业素养。传统法学教育下毕业生的实际执业技能与法律执业要求能力之间的差距较大。信息化建设下的法学实验教学利用情景模拟的原理搭建传统课堂与司法实务之间的桥梁,有助于学生在反复运用过程中锻炼法律实践能力,提升法律职业素养。第四、有利于增强法学实验课吸引力,提升法学实验课教学效果。信息化建设下的法学实验教学使得学习更直观、更具有吸引力,具有驱动力,在应用过程中能激发老师教学的创造力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形成师生的良性互动,可以不断完善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从而提高法学实验课教学效果。

三、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的构建

对已经完成法学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的兄弟院校、本校其他已经完成信息化建设的实验室、进行走访、调研、发现应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本院师生进行座谈,开展问卷调查,充分了解本院师生对法学实验课程信息化应用的需求和建议。了解现状的基础上从应用者(高校教学主管、实验室管理者、教师、学生)角度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影响法学实验课程中信息化应用的因素,为实施方案的设计奠定基础。以法学专业实验课程中信息化的有效应用为最终目标,拟定实验课程信息化应用教学过程组织方案,编制实验课程信息化应用手册、制定实验课程信息化应用综合评价体系。围绕法学专业实验课程信息化建设应用做好配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提升师生信息素养计划、培训实验课程信息化应用用合格师资、建立实验课程信息化应用激励机制、拟定实验课程信息化应用反馈改进方案。具体构建方案如下:

(一)通过法学实验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全校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的对接达到优质资源共享目的。

(二)在法学模拟性实验教学中通过建立案件资源库、共享全程法律文书资料、开放视频资源和运用综合评价系统等达到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的目的。

(三)在法学虚拟性实验教学中通过对教师进行软件使用培训、对学生加强课内实验指导并鼓励课外自主实验和对实验成绩动态管理等达到对软件的有效利用的目的。

(四)在法学操作性实验教学中通过对实验设备、实验项目、实验环境、实验过程、实验结果进行全面信息化管理以达到信息化有效应用的目的。

(五)编制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手册、制定师生信息素养提高计划、建立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激励机制、拟定实验教学信息化应用反馈改进方案等法学专业实验教学信息化配套措施。

作者:刘杨 单位: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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