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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范文

时间:2022-06-28 10:52:21

小议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

事实上,法学教育和法制教育都服务于提高社会中不同人群的法律修养这个目标。“修养”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层面是知识层面的含义,也是最基础层面上的含义,是指个体在特定领域所掌握的理论、知识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即认知和具体技能在知识层面上的把握。此外,修养还有更高层面的要求,要求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将这种认识深入到自我意识深层,将其与人的情感、社会的价值观等相联系,剖析、反思、总结,升华为更高的认识,并以此引导自身和外部联系。在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修养应该分为几个层次,最低的是法律知识层面上的,指有没有掌握一种正确的知识,把握相关的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从而有意识地遵循法律行事,形成按照法律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习惯与取向;再上一个层次的修养就是价值层面的修养,包括对法律终极价值的掌握,如秩序、正义和真善美等,在此基础上,用所掌握的价值对现实中的法律规范、法律现象进行衡量,形成一种批判性思维。所以,第一个层面上的法律修养是规范层次上的修养,指的是对现有法律规范的掌握和服从,将法律规范内化到日常的生活中,树立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在此基础上,一个更高层次,或者说终极层面上的法律修养就是对法律的价值的人文关怀,将伦理道德等标准引入法律,确保“获得普遍服从的法律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由此可见,报告中将“社会公德”放在了我国公民道德素质的首位,是针对我国目前道德建设的关键问题所作的准确判断,对于与公民素质建设紧密相连的法制教育而言,有着重要启示。应该说,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我国公民在私人领域的道德建设和法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婚姻法》、《侵权法》等私法规则获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但是在公共领域的社会公德建设则显得有些滞后。社会体制转轨要求国家在政治层面,在社会建设的新阶段必须进一步探索同民生问题相呼应的民主法治实现形式。作为回应,国家在多个层面加大了民主法治建设力度。但是,公众参与民主活动的积极性与实践能力、对于法治建设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在全社会“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表明公民意识教育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意志诉求。当前要求公民面向国家时,除了彰显作为权利享有者的主体性,更应当注重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成为参与公共生活、服从法律权威,成为知法、懂法、守法和有责任的现代公民。所以,法制教育事实上应该同时承担起培养公民社会责任的任务,需要服务于我国社会建设中培养“社会公德”的目标。鉴于此,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民主与法制教育,使整个社会形成一个全民学法、知法、懂法、执法、遵纪守法、公德与私德并重的局面,同时也承担其必要的法律义务,即规范层面的法律修养。与此不同,法学教育所针对的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以从事法律事务为本,承担着定纷止争、实现社会公平的责任,因此对他们有较高的职业伦理要求,所以法学教育所要塑造的法律修养必须是更高层次上的,即以人文关怀精神为支撑、以批判思维为基础,以追求法律终极价值为目的的法律修养。

教学内容:规范与原理

目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在教学内容上必然有不同,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法学教育与法制教育二者没有任何的共同点。无论是法制教育还是法学教育,都是强调权利与义务高度统一的教育。正如上文所分析,现阶段重点在于塑造公民的社会公德的法制教育以公民的社会责任的培养为目标,但这并不等于单纯强调“义务”的教育。仅仅关注法制教育中“义务”的一面,更多地出于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目标的需要,强调人民群众所承担的法律义务,却忽视“权利”教育的法制教育,容易忽视广大社会成员现实的需求,这种做法必然会引起人们的反感和抵触,降低它的实效性。个人成为公民,就必须具有独立的人格。个人没有正当权利,也不可能有独立的人格。因此,公民教育首先要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学会维护和捍卫公民的正当权利,在此基础上,同时履行公民义务,成为健全的个人公民。法律本身就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公民不能只重视权利而忽视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应片面强调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无视公民应有的权利。当前法制教育是一种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发展需要的价值观的教育,它在要求公民对所在国家的社会制度、法律、道德形成认同的同时,也充分肯定了个人的权利,以其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协调好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政府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所以法制教育本身不能仅仅成为强调“义务”的教育,而必须是权利与义务并重的教育。

具体到教学内容上,法制教育因为其本质上希望培育以大学生为代表的公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因此,教学很大程度上就以国家现有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告诉学生“法律是什么样的”。而法学教育以追求法律终极的公平正义为目标,培养的是一批能够在不同的利益之间做平衡、实现社会正义的专业人员,因此教学除了以现有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深邃的法学理论也应该成为教学的重点,这是批判性思维和公平正义理念得以建立的基础,也就说法学教育除了告诉学生“法律是什么样”,还为学生打开一幅法律的应然景象,即“法律有可能是什么样的”。虽然法制教育主要以国家现行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并不等于对于法律背后的原理毫无涉及。法制教育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树立守法意识,实现法律对国民品格和道德的教育作用。但是,要让公民守法的前提是必须回答“为什么要守法”,所以法制教育除了涉及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也应该向学生展示法律背后的理论支撑,但法制教育的理论教育与法学教育的理论教育的区别在于,后者更强调批判性理论教育,即“寻找和传递让现有法律可以变得更完美的理论”,但法制教育则是证成性的理论教育,即“传递现有法律为何合理的理论”。以宪法为例,在法制教育中除了要向学生讲述我国现行宪法结构及其涵盖内容外,还应该从法律起源角度阐释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最高性和正当性所在,从而让学生对宪法权威进而对法律的最高性有所了解,而法学教育并不能止步于此,法学教育还应该从权利理论和宪法解释理论进一步探索宪法完善的可能和如何适用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教学方法:诉诸现实和情感

法学教育的对象是一群将来要以法律为职业选择的人群,从其选择这个专业的初衷到整个的专业训练,再到将来执业的压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法学教育的对象对于法律本身是有一种信仰的,守法对他们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不言而喻的自我约束。但是,法制教育的对象是普通公民,如何能够确保他们能够接受现行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制度,除了上文提到的以法学原理的讲述作为支撑,如何能够让普通的个体自觉地服从法律的权威,重视法治建设的目标,实现法制教育的目标,这是法制教育必须要回答的问题。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提到,“但是事实上,逻各斯(此处的意义更接近谈论、言语)虽然似乎能够影响和鼓励心胸开阔的青年,是那些生性道德优越、热爱正确行为的青年获得一种对于德行的意识,它却无力使多数人去追求高尚和善。因为,多数人都只知恐惧而不顾及荣誉,他们不去做坏事不是出于耻辱,而是因为惧怕惩罚。”[1](P312)所以要树立守法意识,对于法律后果的强调必不可少,例如法律概念中对于法律特征之一的“国家强制力的保证实施”的强调就是这个理论的最好体现。但事实上,法律是限制和约束,这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但不是法律的全部,法制教育更加偏重素质教育,在法制教育的教学中,应该力图将不同的部门法立法意图和制度原理和个体的生活联系起来,与法学教育注重理性分析、逻辑推理不同,法制教育应该遵从叙事伦理的路径,通过贴近个人经历的具体道德意识和伦理诉求的陈述,引起其情感上的共鸣,让其形成一种自我内心约束。

法学教育由于其对象是专业人才,因此可以在一个封闭的理论系统中完成,现实因素的缺乏并不必然导致其培养目标的落空,但是法制教育面向的是一般的大众,如果完全与现实彼此疏离,特别是在当下的法治环境下,很难引起其共鸣,只有将“法治”这个国家层面的宏大理想与公民生活的周围世界联系起来,才有可能实现培养公民做到知法、守法的法治目标。比如在法学教育中,只需要强调“意思自治、责任自负”的权利义务对等观就可行,但是在法制教育中,“有红灯的约束,才有绿灯的自由”这样的具体规则实例的讲述要比深刻的权责观的讲述要有意义得多。当前社会现实也为我们的法制教育提供了很多很好的素材,有效利用现实素材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将有利于法制教育目标的实现。例如,前几年发生的“小悦悦事件”,本身是一个道德调整的范畴,但是如果从法律完善的角度去反思,如果我们的法律制度能够完善到让好人做了好事不再流泪的范畴,这是不是就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推进整个社会的道德进步,从这样的角度进行法制教育,将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公民的法制意识和公共自觉。法制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部分根本上是不希望以强制命令作为达至守法的最终手段的,所以,如何找到法律规范与现实生活、与个人情感的联系和共鸣是法制教育目的实现的一个重要维度。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中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事实上,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法制社会的一体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需要国家层面的努力推进,也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的努力,为此,“基础”课需进一步探索有效的理论和实践路径。(本文作者:张晓燕单位:复旦大学社会科学基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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