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致服刑人员的一封信范文

致服刑人员的一封信范文

时间:2022-06-13 04:57:31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

你们好!市司法局组织大家集中进行了中华传统文化教育,特别邀请张发老局长上了一堂非常生动的人生励志课,相信你们一定受益匪浅。张发老局长任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在省司法厅党委的支持下,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进监狱,使无数狱中囚子在跌入人生低谷之时,重又找到人生的方向。很多家庭从中受益,当他们看到自己的亲人在跌倒之后重又振作起来的时候,他们比任何人都充满了对监狱领导和监狱民警的感恩之情。是呀,有什么能比挽救一个失落的灵魂更弥足珍贵的呢!现在,张发老局长虽然已经退休,但仍然每个月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应邀在全国各地讲传统文化,他希望通过自己的讲解能够唤醒每个服刑人员,使每一个服刑人员能够重拾信心,从而承担起应该承担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我局组织大家集中进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就是希望通过集中学习、集中教育,让你们明白学会做人和做事,对一个人成就幸福美满人生的重要性;也让你们明白树立基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对一个人赢得家人和社会的尊重是多么的重要。我希望通过集中学习、集中教育,唤起每一个人—一个有思维、有尊严的人,应有的基本良知和责任感。从而促使你们努力改造,将自己改造成为一个积极向善的,一个有道义感的,一个守纪律的,一个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为达成这一目标,在此,我对全市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一是要懂得感恩,加倍珍惜。在过去的生活中,你们因为思想上的冲动、认识上的糊涂、行为上的过激和不理智等等,出现了违法犯罪的行为。“一失足成千古恨”,不但给社会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损害,还给自己、家人和亲属带来了身心的创伤,给自己子女造成了心理阴影,你们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惩罚,也流下悔恨的泪水、有了心灵的反思。现在,党和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宽大为怀,采取社区矫正这种轻微惩戒的办法,让你们远离铁门、铁窗,和家人团聚在一起,重见阳光,重见欢笑,重新回归社会生活。你们要扪心自问,政府为什么要这么做?这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政府、社会各界和家人亲友都没有抛弃、嫌弃你们,对你们一直寄予厚望。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的干警,精心加强对你们的监管、帮教,不歧视,不另眼相看,积极创造条件为你们改造新生,付出了大量的心血和劳动。你们必须要懂得感恩,加倍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要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认罪服法。古人曾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梅花经冬香满园”,你们要相信,只要勇于自新,认真改过,诚实劳动,向善守法,你们的明天一样会更加美好。

二是要端正态度,引以为戒。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一部分,彰显的是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体现的是党和政府人道主义精神的本质和内涵。虽然“没有高墙、没有电网”,但是你们一定要认识到,这并不意味可以放任自流,为所欲为。接受社区矫正,就要求你们必须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什么时点报到、什么时点汇报思想动态、什么情况要请假,这都是明文规定的,必须严格遵守。在日常监管中有个别服刑人员不服从监管、日常报到不自觉、个别服刑人员不请假私自外出等等,在这里我告诫你们,这种表现是再次徘徊在高墙外,非常危险!必须端正态度,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改了,就能成为新人,不改,有可能再次犯错。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力度,加大考评奖惩的力度,对那些不服从改造,不服从监管,不遵守纪律的,我局将维护法律的尊严,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上报的一律上报,该收监的一律收监,绝不心慈手软,决不姑息迁就。在此提醒你们,目前全市共有19名社区服刑人员不服监管被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如服刑人员梁某某,于2007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此人忘乎所以,胆大妄为,未按规定时间到司法所报到,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并被加重了处罚。

三是要加强学习,自重自强。在《依靠学习走向未来》一文中指出:“只有加强学习,才能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才能使领导和决策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借此机会,我要明确地告诉各位社区服刑人员要加强学习,只有通过强化学习意识,自觉去学政治、学法律、学政策、学技术,才能不断增强综合素质,才能为今后的生活与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希望你们认真把握正确的教育改造方向,把遵规守法作为重新做人的起点,把刑期当学期作为重塑自我的关键点,把学习先进典型作为完善自我的着力点,诚实劳动,勤劳致富。如秀英街道的服刑人员王某某,于2004年因盗窃罪被判入矫,但他积极改造学习,通过自己的勤劳的双手努力诚实劳动,努力经营,通过承包养猪,成功走向上致富之路,重拾做人尊严,受到乡邻敬重。

各位社区服刑人员,《弟子规》有一句话“过能改,归于无,倘掩饰,增一辜”。意思是:无心之过称为错,若是明知故犯,有意犯错便是罪恶。知错能改,是勇者的行为,错误自然慢慢的减少消失,如果为了面子,死不认错,还要去掩饰,那就是错上加错了。“知过能改,善莫大焉”,知过能改,是向善的开始。《易经》上说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书经》上讲“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2013年11月26日在山东考察时讲:“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形成向上的力量、向善的力量。只要中华民族一代接着一代追求美好崇高的道德境界,我们的民族就永远充满希望。”“向上、向善”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每一个炎黄子孙应该一生为之追求的目标。

各位服刑人员,在人的一生中,总会有风风雨雨,坎坷和磨难终将过去,阳光必将驱散阴霾。希望你们一定要好好,珍惜在社区服刑的机会,坦然面对现实,用实际行动赢得社区的承认和尊重,从今天做起,彻底告别昨天,做好今天,迎接新的明天!

祝:各位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共筑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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