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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信函范文

时间:2022-02-26 04:02:01

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信函

州扶贫办:

报来《省县防灾减灾青干草生产基地科技扶贫综合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悉。根据项目评估单位中国扶贫发展中心的评估:“项目建设方案、工艺技术方案可行,项目投资估算合理”。“项目总体上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的要求,设计尚可,提出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可行,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扶贫效果比较显著”的评估意见。经我局审查,项目文本按照中国扶贫发展中心的评估建议及我局的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原则同意报告中提出的建设地点、规模以及项目组织管理等内容。项目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及项目扶持对象

项目建设地点为宁秀乡秀恰村、赛日龙村和宁秀村。扶持范围、对象为项目成立的草业生产合作社及3村加入合作社的500户贫困户。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人工青干草饲草基地建设,配套农机化机械设备,草业生产合作社场站建设和牧民饲草种植实用技术培训等。

1、青干草基地建设

建设人工草地10000亩,其中一年生人工草地6000亩,多年生人工草地4000亩;建立优良牧草种子田1000亩,其中一年生种子田600亩,多年生种子田400亩。共购置优良牧草籽种10.78万公斤。

2、农机化设备购置

购置拖拉机、播种机、收购机、打草机械等22台套。

3、草业生产合作社场站建设

场站建设主要修建彩钢夹心板结构的农机库5间、100平方米,彩钢夹心板结构的种子库200平方米,砖混结构的管理用房10间、200平方米,配套建设围墙、大门和水电及消防设备。修建砖混结构油库1座、60平方米;修建水泥地坪2000平方米。

4、技术培训

对项目贫困户进行饲草种植、农机具使用等实用技术培训,共培训500人(次)。

三、项目投资与资金筹措

(一)项目投资

项目建设投资399.98万元,其中:人工建设种植饲草地投资151.18万元;农业机械设备购置118.35万元;草业生产合作社场站建设投资90.45万元;实用技术培训费25万元;项目其它费用15万元。建设项

目内容和投资详见附表。

2、流动资金

项目流动资金按年项目经营成本资金周转计算,估算流动资金总额为149.28万元。

(二)资金筹措

项目建设总投资399.98万元,其中:科技扶贫试点资金300万元,项目建设单位自筹99.98万元。其中科技扶贫试点资金用于良种引进费37.4万元,实用技术培训25万元,配套良种推广种植人工草地建设113.78万元,农牧机械设备购置经费118.35万元,项目勘察设计及招投标费用5.47万元。

项目流动资金149.28万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为2009年10月─2010年10月

五、项目综合效益

项目实施后,年生产青干草320万公斤,年实现销售收入304万元,年实现净利润121.22万元。项目实施直接带动贫困户500户2500人,人均可增收436元。周边生态移民户,通过牛羊育肥,解决后续产业发展问题,人均可增收300元以上。通过项目建设,将进一步改善项目区畜牧业生产条件,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饲草产量将有大幅度增加,积极促进周边地区牧户发展半舍饲和舍饲畜牧业,使天然草场得以休养生息,草地植被逐步得到恢复,草地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并向良性循环方向发展,为改善项目区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起到示范作用。

六、项目建设运行及利益分配机制

县扶贫办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项目建设单位为:宁秀乡草业生产合作社。项目实行草业生产生产合作社社长负责制,社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经济核算,在政府宏观政策调控下,实行以市场为导向,各方的经济利益为纽带,自负盈亏。建设用地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以入股的方式投入到草业生产合作社。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的原则,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合作社按照章程从当年的盈余中提取10%的公积金。

七、要求

(一)州、县扶贫办认真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实行财务报帐制。要统一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监督工程顺利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建设任务的如期完成。保证项目按既定的目标持续、高效发挥效益。

(二)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按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工艺技术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细则,精心组织,严把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如期完成。严格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合作社有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项目运行和利益分配机制,按照“科学规划、稳步推进”的思路,逐步建立起人工青干草饲草地建设、饲草收获、加工、管理、信息、营销的运行体系,形成完整草业开发产业链,提高贫困牧民组织化程度,稳定持续增加贫困牧民收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实现社会、经济和生态协调发展。同时为同类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科技扶贫项目资金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家所有,由乡政府统一管理,合作社有使用权,并负责日常的维护。

(三)项目竣工后,建设资金经审计部门审计,并经州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在自验的基础上,报我局进行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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