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采矿安全事故责任检讨书范文

采矿安全事故责任检讨书范文

采矿安全事故责任检讨书

某地一个月内发生两起煤矿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3人被困井下、生还希望渺茫的煤矿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极坏影响。这充分暴露出安全监管工作上的较多漏洞,尤其是没尽到监管责任,对事故查处不严、整顿不力,对安全生产执法不严、工作不实、监管不力。

面对无可挽回的矿工生命,我们心情十分沉痛。在此,我们向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深刻检讨。

某市连续发生两起煤矿透水事故,有三个重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

一是对煤矿事故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认识不够。某市煤矿连续多年没有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尤其是今年上半年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于是产生了麻痹思想。上半年,某市省安监局的主要精力集中在煤矿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的防治上,对煤矿水患未引起高度重视。同时,认为某市是产煤小省,“应该不会”有大事故。

二是对基层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市**煤矿“6.5”透水事故后,某市省迅速开展事故调查,发出事故通报,某市省安监局提请省政府依法关闭**市**矿区水淹区下包括**煤矿在内的6对矿井。但由于没有及时跟进和深入基层,致使停产整顿要求未得到真正落实,最终酿成特别重大事故。

三是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把关不严。采矿许可证是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前提,但某市大部分煤矿原有的采矿许可证过期。某市省安监局一方面担心完不成国家下达的工作进度,另一方面担心导致相当部分煤矿因无法到期领证而停产,从而给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加快发证进度,经与省国土资源厅协商后,明确地级以上国土部门出具正在办理证明,可视为有采矿许可证。据此,**煤矿在未正式领取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一味追求发证进度,忽视了发证程序,在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齐的情况下,采取“变通”办法给煤矿企业颁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把关不严,酿成大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