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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探讨范文

时间:2022-09-18 03:43:02

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探讨

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正以惊人的速度渗透到人们的工作及生活当中,数字图书馆正是网络进程的下的产物。其是利用网络资源,以及先进的技术,将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存储,通过网络的形式,服务于社会大众。这也势必将涉及到传统信息资源的知识产权问题。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以及使用的过程中,对于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必须要详实的考虑。在电子出版物、网络信息传输、数据库、文献信息资源等传播及使用过程中,如不留意都会受到侵权的威胁。因此在数据图书馆的使用过程中,知识产权问题必须要加以重视。

一、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的特征

互联网为信息资源的利用以及传播,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其大大的降低了传播的成本,这种无限的复制性、全球的传播性、以及变换莫测的交互性给版权的保护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数字化环境下的知识版权保护已成为全球知识产权法学界所争议的问题。由数字图书馆的特点出发,进而分析数字图书馆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的特征,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主体多元化。由于图书馆是一个规模较大的面向信息的分布系统,其需要多部门的联合参与由此导致法律主体关系多元化。

2.数字化过程中产生的新知识产权关系,导致数字图书馆中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复杂。

3.数字图书馆中知识产权客体种类繁多,数字通信网络是数字图书馆的基础,网络是数字图书馆存在的保障。其依附于网络同时也受制于网路。由于多变的网络环境以至于不同类型作品的利用、知识产权客体的种类增多,使得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更加复杂。

二、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1.信息资源的采集以及数字化加工中知识产权问题。数字图书馆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提前采集、加工数据文献等信息资源进而建立数据库。当前我国数字图书馆的大部分信息资源来源于不存在版权纠纷的图书,或者丧失版权的图书,例如: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古籍文献等。然而随着发展的需求大部分的图书馆为扩充馆藏资源,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势必会吸入一部分具有知识产权的文献。然而这部分文献的著作人对其享有知识产权,在未经著作人允许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使用都被认定为是侵权行为。另一方面,数字图书馆将采集到的文献信息,进行数字化的加工,进而建立起规范的数据库,在这一过程中也有可能侵犯到著作人的知识产权虽然《著作权法》第22条第8项规定:“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数字图书馆不是简单的保存文献,其更重要的作用是,促进文献的传播,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如果没有著作权人的许可,对馆藏资源数字化加工也是一种侵权的行为。

2.数据库的知识产权问题。自数据库产生以来,其知识产权问题一直备受世界产权界专家学者的关注。各国都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数据库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编辑作品由编辑人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作为数字图书馆的从业人员都应该明白,建立一个数字图书馆就相当于通过汇编的形式创作一个数据库作品,在未经授权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作品的数字化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属于侵害他人的复制权的行为。数字图书馆除了自行开发数据库以外,还要扩充馆藏资源,那就需要在市场上进行购买合法的数据库资源作为馆藏资源,从而向公众提供服务,然而这种行为也会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犯。

三、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的建议

1.合理的使用《著作权法》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制度机制,这一制度机制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用作品,不必征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费用,从而无偿使用其他人作品的行为。虽然《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图书馆对文献资源有合理的使用权,但这些规定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对于公益性的图书馆和商业性的图书馆应区分对待,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权应进行合理的扩大。公益性图书馆通过信息网络向本馆馆舍内服务对象服务外,还可以向馆外服务,馆外人员要想使用馆藏资源就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自由传播相关信息,馆外的用户一般是从事教育研究人员、学术研究人员为主,馆外用户可以以申请注册账户、IP地址、账号申请等形式等方式进行文献资源检索。公益性数字图书馆,是公众知识来源的重要渠道,应当获得许可权,对于馆藏外的作品,可以未经著作权人的同意网络化和数字化,但要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商业化数字图书馆在使用馆藏外作品前,应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并且向其支付报酬。

2.加强数字图书馆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图书馆要想发展,就必须要建设一支专业水平过硬的人才队伍。数字图书馆的管理人才,不仅要精通专业的管理知识,还应具有高水平的计算机网络技术、精通法律法规、具有将强的适应性,可以顺应变换莫测的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一支专业的、技能型、专家型、律师型、网络数字化管理的复合型智能型的人才队伍,这是有效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有效保障网络数字化知识产权的极为重要的基础保障。

四、结语

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问题贯穿于数字图书馆建设以及发展的全过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的问题也在随之不断地变化。当前虽然我国的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资源,但知识产权问题依然是影响其未来长远发展的问题有待解决。

作者:周艳丽 单位:河南省鹤壁市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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