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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人口文化因素范文

时间:2022-04-25 10:10:20

历史上人口文化因素

摘要:探讨影响我国传统社会人口的因素,应该在思想方法上排除以农耕经济为根源的先人之见以及将灾荒、战争等偶发因素视为主要驱动力的观念,应该努力从文化中去追寻原委。由古代“家国一体”的社会组织形态引发的同姓不婚、早婚早育的婚姻制度、长子继承制和养儿防老的观念等等促进了我国历史上人口的繁衍;国家的赋税制度与溺女婴的习俗则是传统社会有力的人口调节器。虽然因社会的更革,旧因素逐渐削弱,新因素不断产生,但传统生育观念仍顽强地发挥着作用,处理好人口与社会承载能力的关系,还应从调节社会文化结构入手。

关键词:人口;文化因素;文化结构

作者简介:常金仓,男,山西原平人,历史学博士,辽宁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截至2000年11月1日全国总人口数已近13亿,而且在这个基数上每年净增约1000万,当时的世界人口约60亿,平均每4.6人中就有一个中国人,这是一个惊人的现象。中国的人口优势并不是在18世纪以后才形成的,美国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根据金斯利·戴维斯等人的测算,他在《文化的起源》里说:“从国家首次出现到基督教开启的四千年中,世界人口从8700万上升到22500万,新人口的总数中近五分之四的人在罗马帝国、中国汉朝和印度古普塔帝国的疆域中生活。”据历代官修史书记载,18世纪以前我国古代人口最盛时达到6000余万,其间在长期战乱之后,人口有时损耗到1000余万,但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很快就恢复到了战前的水平。由于户口隐匿、虚报和人口流亡、疆域变动,这些数字的可靠性在立志复原人口数量的人口史学家那里曾产生过极大的怀疑,但是如果由此说中国在世界上长期保持了人口大国的地位,应该是没有争议的。如何理解如此旺盛的生殖力?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人口史研究中影响人口的很多因素已被揭示了出来,其中自然因素如人口自然增长率、水旱蝗灾、瘟疫疾病,社会因素如物质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水平、国家人口政策、赋税徭役制度、婚姻习俗、财产继承制度、养老、宗教信仰、性别比例、战争等等,阅读这些文献时我们发现这项研究存在两个倾向性问题,在思想方法上由于接受了某些现成的理论其中包含了太多的先验之见,在材料分析上由于对中国文化缺乏系统的理解显得杂乱无章。请先从思想方法说起。

一、人口史研究的几个问题

关于人口增长的决定因素至今最流行的解释是生产力理论,如杨宽谈到战国人口状况时说:“由于生产力的提高,生产的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人口逐渐增加。”路遇、滕泽之也说“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被应用于农业生产,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促进了人口的发展。”王育民说:“战国时期完成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由于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口急速上升,出现了中国人口发展史上的第一次飞跃,人口增至二千万。”持这种历史观的学者似乎认为只有在社会准备好充足的生活资料时,新增长人口才能降生。人口与生产力孰为因,孰为果也许并不如此简单,更为常见的是当社会财富应付不了人口压力时,开辟新的生产力才成为必要。在地广人稀的条件下,解决人口过剩的办法首先是迁徙。马克思曾说:“部落人口的增长使他们彼此削减生产所必需的地盘,因此过剩人口就不得不进行那种为古代和现代欧洲各民族形成奠定基础的、充满危险的大迁徙。”他的论断是有历史依据的,马基雅维里《佛罗伦萨史》开篇写道:“居住在莱茵河和多瑙河北岸一带地方的居民,由于那个地区既富饶又有利健康,从而繁殖很快,常常因为人口太多,一部分人被迫迁离乡土到别处寻求居住之地。每当一个地区不得不解除人口过多的负担时,往往采取如下办法:把全部人口分成三部分,每部分当中的贵族、富人和穷人的数目都相同,然后抽签,抽到签的那三分之一人口,就要寻找新的居住地区,其余三分之二留下占据原有乡土。”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在访问巴西印第安人的民族志里也说波洛洛人虽然过定居生活,但“实际上存在的村落难得在同一地点存在三十年以上,因为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在那段时间内就变得贫瘠”。南比克瓦拉族拥有“一块面积象整个法国那么大的地方,其中四分之三未被人探险过,只有一小群土著在里面迁移不定。”我国夏、商、周三代先民往来迁移、不常厥居的情形与此大致相同。人类的生活习惯是很难改变的,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如无处可迁时才肯采用新的谋生手段。这时他们面临的选择一是改变生产方式,由狩猎采集或畜牧转变为农耕,二是实行强化生产,由园圃农业转变为集约农业。据我的理解,我国先秦时代的经济模式也经历了一个狩猎、采集、畜牧规模不断缩小,农业成为主导产业的漫长过程,而战国生产力提高的第一推动力仍然是人口的增长。陈独秀在批判马尔萨斯人口论时很早就说过“人类底人口递增固然是事实,食物随着递增也不是空想”。另一种流行的思想认为农业经济天然具有刺激人口无限制膨胀的作用。例如今年有一篇文章说:“人口一旦与土地结成关系,就形成自然法则,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人口的无节制增加。农业人口总无计划可言,而以‘不可逆’的方式无限制增长。农业劳动的集约性、季节性与单纯性,刺激了对人口的无节制需求,‘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思想传统,又成为人口增加的观念原因。”另一篇文章说:“农业生产和小农式自然经济的生活方式对劳动力尤其是对男劳动力的追求,便构成了我国农村妇女生育水平较高的根本原因。”甚至有人说:“生育文化的形成有其客观基础,那就是小农经济。”我国历史学界比较普遍地接受了一种简单的经济决定论,因而无论什么问题总想找出一个经济原因来,这个先入之见很容易掩盖其他因素的作用。其实在前工业时代的世界里,并非所有从事农耕的民族都想多生孩子,例如前面提到的南比克瓦拉人从事农耕和采集狩猎的混合经济,他们把一年分成两个时期,从10月到3月在潮湿的河谷中烧林整地,种植木薯、包谷、烟草、豆子、棉花、花生、葫芦,3月以后是旱季,他们离开定居的村落,分为几个小群队,四处流浪,寻找猎物。据报道:“南比克瓦拉人生的小孩数目不多……没有生小孩的夫妇并非罕见;只生一两个孩子似乎是相当自然平常的现象,很少在一个家族里看到超过三个小孩的情形。小孩断奶以前,其父母不准做爱,而小孩通常要到三岁的时候才断奶。母亲把小孩带在大腿旁边,用一条树皮或棉布做的宽带子绑住;如果要再多带一个婴孩的话,她便无法背篮子了。他们游走不定的生存方式,再加上物质环境的匮乏,使他们不得不异常小心,必要的时候,妇女毫不迟疑地用机械性的办法或用植物药物来引致流产。”看来决定南比克瓦拉人主动节育的原因是他们的不常厥居而不是农耕经济。以休整土地、施肥、灌溉、锄草为表征的集约农业确实是刺激人口增长的因素,在我国历史上,集约农业是李悝为魏文侯推行尽地力之教时出现的,它本身就是人口相对过剩的结果,那么在此之前的人口剧增必然另有原因,由于战国以后中国陷入了强化生产与人口增长的循环矛盾运动中,遂使我们将人口问题统统归因于农业及其集约性了。至于“养儿防老”和“多子多福”明显是与古代社会保障体制中的家庭养老模式相关,无论这个民族采取什么样的经济生活方式,只要社会不承担这项职责,这一观念都会产生,它与农耕无关。“传宗接代”是由宗法制度派生出来的,一个家族要想长久维持他在社会上的地位,首先要实现家族内部的团结,就需要产生一个法定的宗子统领族人,否则,这个家族很快就会分崩离析,这一意识由权势之家扩散到社会下层,就产生传宗接代观念,我们不能因为中国古代既是农业经济又实行宗法制度,就把它理解为农业经济的后果了。

灾荒、疾疫、战争也是经常被提到的影响人口的因素,这些因素的后果确实是不能低估的,从历代人口即使是问题很大的统计数字中也可看出人口损耗的严重性。例如汉平帝元始二年(2)人口为5959万,经过西汉末的农民战争,到光武帝建武中元二年(57)才恢复到2100万;东汉末年的黄巾起义和军阀混战后情况更加惨烈,汉桓帝永寿二年(156)的人口是5647万,三国时魏、蜀、吴的人口加起来尚不足1000万。不过我们也应知道这些因素在整个历史上是偶发性的,它们突然引发了人口基数的大幅下降,有力影响了人口增长速率,但不会影响一个民族的生殖力,而人口问题的主要奥秘却在这个生殖力上。况且人类在这些偶发事件上通常还采取一些积极措施努力减少人口的损失,“移民就谷”就是中外普遍使用过的应急措施。《孟子·梁惠王》说:“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尔矣。河内凶,则移其民于河东,移其粟于河内,河东凶,亦然。察邻国之政,无如寡人之用心者,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这是中国的情况;希罗多德的《历史》著作说,吕底亚人在阿杜斯统治时期发生了严重的饥馑,“最后,国王只得把全体吕底亚人分开,叫这两部分人抽签决定去留。而他将继续统治抽签后留在国内的那一半人,移居国外的人则归他的儿子第勒赛诺斯来领导”。这是西方的情况。“耕三余一”也是御荒的常备措施。《逸周书·文传解》:“天有四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夏箴曰:小人无兼年之食,遇天饥,妻子非其有也;大夫无兼年之食,遇天饥,臣妾舆马非其有也……有十年之积者王,有五年之积者霸,无一年之积者亡。生十杀一者物十重,生一杀十者物顿空,十重者王,顿空者亡。”所以当我们考察某一历史时期的人口变动情况时,战争、疾疫、灾荒是不能忽视的,而在理解一个民族为什么具有特别高的人口增长率时,它们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二、影响历史人口的文化因素

根据上述分析,在历史上影响我国人口持续增长的因素并不是所谓生产力的发展、小农经济模式,灾荒、疾病、战争也不是历史的常态,中国人口问题的真正谜底应该在她的文化里。在文明时代,左右一个民族文化模式和文化精神的最大力量莫过于政治干预,那么中国政治干预人口的政策出现于何时?有一篇文章说:“迄今为止所发现的考古及文献资料表明:春秋战国以前的中国人口发展,基本处在一种自生自灭的自然增殖状态,人口再生产主要依赖自身的调节机制来运行,很少受到来自国家机器方面的干预或强制……春秋时代,诸侯争霸,战争频繁,人口资源对于政治军事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性逐渐为各国政治家所认识,利用国家机器的强制手段加速社会人口再生产过程,迅速增殖人口数量,遂势在必行。春秋晚期越国实行的人口发展政策,标志着国家对人口再生产过程施加强力干预的机制开始形成。”据我们看来,这一判断似乎太晚。在地旷人稀的时代,无论为了抗御自然还是为了获得尊严,渴望人口繁衍增殖是大多数民族的心理状态。美国人类学家罗维调查了乌鸦印第安人后说:“没有再比对一位乌鸦人说‘你没有亲戚’更伤人的侮辱了,那意味着他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相反,一位精力旺盛,被四十来位和他有亲戚关系的蛮勇的年轻人簇拥着的男人则可能会轻而易举地支配数百人的群体。”古代波斯国王要奖励多子的英雄父亲,希罗多德说:“子嗣繁多在他们眼中看来乃是男性的仅次于勇武的一项最大美德。每年国王都把礼物送给子嗣最多的那个人,因为他们认为人数就是力量。”在我国古代,家族之间的恩怨无须假手政府可以径自私了,《礼记·檀弓》:“居父母之仇,寝苫,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居昆弟之仇,仕弗与共国;居从父昆弟之仇,不为魁,主人能则执兵陪其后。”这在整个古代社会都是天下通义,如果没有足够的子息,就难免任人欺凌。

谈到政治对人口的干预,我们普遍忽略一个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那就是最早的国家由以产生所选择的途径或方式。世界历史上那些自然生成的国家,他们产生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什么样的国家产生方式,就有相应的政治制度、政治观念。夏、商的国家是由若干原始贵族家族组成的松散政治联合体,正因为是家族的联合体,所以在这个联合体内的成员多称为“氏”,如“有虞氏”、“夏后氏”、“斟寻氏”、“斟灌氏”,这种政治权力结构用王国维的话说就是“自殷以前,天子诸侯君臣之分未定也,故当夏后之世,而殷之王亥、王恒累叶称王;汤未放桀之时,亦已称王;当商之末,而周之文武亦称王。盖诸侯之于天子,犹后世诸侯之于盟主,未有君臣之分也。”这样的家族联盟颇类今天的股份公司,持有最大股份者自然就是董事会的董事长,失去股份的股东便自动被开除出局。历史上不少家族虽时有沉浮却能历虞、夏、商、周四代而不衰,如春秋时晋国六卿之一的范宣子说:“昔匄之祖,在虞为豢龙氏,在夏为御龙氏,在商为豕韦氏,在周为唐杜氏,周卑晋继之,为范氏。”同时也有不少家族

中国论文联盟沦落下去,退出贵族行列,如《左传·昭公三年》叔向说晋献、晋文时代的老牌贵族“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那时已“降在皂隶”。家族的实力首先就是人丁兴旺,其次才是财产、声望。贵族家族在天子叫“王族”,在诸侯叫“公族”,人们把王族、公族喻为王室、公室的枝干,如《左传·文公七年》说宋昭公欲去群公子,乐豫便阻止说:“不可。公族,公室之枝叶也,若去之,则本根无所庇荫矣。”又如昭公三年叔向与晏婴论齐晋季世时说他的宗族原分十一族,今天惟有羊舌氏还能苟延残喘,所以“公室将卑,宗族枝叶先落,则公室从之”。

为了使家族长久立于不败之地,古人创设了好多制度,与人口相关者首先应说到婚姻制度。三代贵族乃至整个古代历史上的帝王将相都过着以一夫多妻为主导的多妻生活,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多地繁育子孙。文献上说天子要“备百姓”,诸侯则只能“一娶九女”,娶妻数量在制度上的差距目的就是保证天子的家族在人口上对诸侯形成绝对优势。但是在多妻制下,妻妾争宠、嫡庶争位是难以避免的,于是他们又制定外婚制,周人叫“同姓不婚”。外婚制至少有两个优点:一是能通过联姻扩大亲属圈子获得其他家族的支持;二是避免因夫妇反目导致家族内部的自相残杀。由于妻子是从外姓娶来的,夫妇不和只要把妻子遣返娘家就天下太平,我们只要看看齐桓公与陈妫的故事便可理解这个道理。从表面上看外婚制似乎与人口增殖无关,但是考虑到它在防止家族从内部崩溃方面的作用时,它在人口上的意义就显而易见了。早婚早育也是促进人口增殖的重要因素,它通过缩短相邻两代人的间隔,使新生人口提前出现在社会上。先秦时代一般人的法定成婚年龄为男20—30岁,女15—20岁,过此则算婚嫁失时。天子、诸侯12岁加冠,冠后即可娶妻。古人娶妻的目的似乎只为生子,《礼记·哀公问》论及婚姻意义时孔子说:“大婚,万世之嗣也。”妻子不能生育,停妻再娶是十分正当的理由,卫公娶庄姜,美而无子,故“又娶于陈”(《左传·隐公三年》)《大戴礼记·本命》所列“七出”之条,其中竟有两条与生育相关,那就是“无子去”、“有恶疾去”。在择偶时他们也常常考虑女方的生育能力,云梦秦简《曰书》说男子的择偶标准是“娶妻多子”。制度上一些不利于生殖的婚姻是被禁止的,例如《周礼·媒氏》反对“嫁殇”;《周易·大过》反对壮男娶老妇;一些婚姻是受到鼓励的,如提倡寡妇再嫁,荒年成婚不受六礼的限制。春秋时由于发展生产,支持战争成为关乎诸侯生死存亡的大事,各国差不多都提前了结婚的年龄。《国语·越语》说越王勾践败于吴王夫差,为了尽快复国,令国内“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娩者以告,公令医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人,公与之母(乳母);生二人,公与之饩”。这成为我国历史上政府刺激人口增殖政策最突出的事件。如果统计一下秦汉以后历代早婚的事例,则更有胜于此者。在这个因素刺激下,不知增加出多少人口来。对非正式婚生子女社会地位的认可也有助长人口增殖的作用,他使一些丧偶的育龄妇女重新得到生育的机会。晋献公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太子申生(庄公二十八年);卫昭伯烝宣姜,生齐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许穆夫人(闵公二年);(郑)文公报郑子之妃,生子华、子臧(宣公三年)。上有所为,下必效之,《淮南子·汜论》载:“孟卯妻其嫂,有五子焉。”《礼记·内则》曰:“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泉丘人之女奔孟僖子,生懿子及南宫敬叔,懿子成为孟孙氏宗子(昭公十一年);郹阳封人之女奔楚平王,生太子建(昭公十九年);叔孙穆子避难于庚宗,与庚宗妇人姘居而生子竖牛,竖牛是不折不扣的私生子,在家中虽地位不高,却无人否认他在叔孙氏家的成员资格。

继承制也是影响人口的重要因素。对于一个大家族来说,他们所获得的显赫特权、巨额财富需要有人来继承。商代中期之前这个问题似乎尚未得到妥善解决,频繁的兄终弟及说明家长的每个儿子都有平等的继承权,由此引发的权力争夺,造成“自中丁以来,比九世乱”。周人汲取了这个教训,创立宗法制度,宗法制崇隆长子,退抑母弟,使长子成为前任家长活着的化身。他们通过许多礼仪强化宗子的特殊地位,如垄断祭祀权,礼书上叫“支子不祭”;在服丧上,宗子为长子服斩衰三年,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理由是他们的孩子“不继祖也”;宗子生不出儿子,必须从支子中过继一人续嗣,庶子无后则任其绝嗣;宗子虽年届七秩丧妻必须续娶,庶子则无此必要。宗法制度之于家族,第一,可以控制争权夺利的内耗(尽管杀嫡立庶时有发生);第二,可以保证权力、财富不至于因为分散削弱家族实力;第三,它给中国文化输入了“传宗接代”观念,这一观念又与孝道伦理扭结在一起,成为每个人承负的家庭责任,如果没有男孩,即使已经有了好几个女儿,也非要生出一个男孩不行。

诚如不少学者所说养儿防老也是人口增长强大的推动力。中国不像世界上好战的游牧民族那样贵壮贱老,而是一个尊重老人的民族。国家大肆宣扬“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他们之所以尊重老人,在很大程度上是出于社会养老的需要。在古代礼仪中有养老之礼,天子每年到大学举行养老仪式,天子亲自右袒割牲,“设三老、五更、群老之席位”(《礼记·文王世子》),宾主献酬,然后赐几杖,授安车。这一切都不过是由天子作示范造成一种社会舆论,“陈孝悌之德以示天下”(《白虎通义》)。国家在某些方面也制定一些养老措施,年70以上在饮食、用杖、朝仪、力役方面给予优异待遇(《管子·人国》《礼记·王制》),这些主要为贵族而设,至于庶民百姓,只知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免兵役,如《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述晋楚彭城之战,雍子下令军中一家“二人役,归一人”;《国语·吴语》说越欲攻吴,越王勾践命昆弟四五人在军者“择子之所欲归者一人”;信陵君矫命救赵,也令“父子俱在军中,父归;兄弟俱在军中,兄归;独子无兄弟,归养”。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发现以后,秦汉养老制度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开始明朗起来。张家山汉简《傅律》规定民赐爵“大夫以上年五十八,不更六十二,簪褭六十三,上造六十四,公士六十五,公卒一下六十六,皆为‘免老’;不更年五十八,簪褭五十九,上造六十,公士六十一,公卒、士五(伍)六十二,皆为畹老。”凡“免老”可以免除全部力役,而“腕老”则力役减半。《傅律》还说:“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褭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伍)七十五,皆受杖。”受杖者确实可以享有特殊权利。第一,国家严禁辱骂、殴打持杖者,武威发现的《王杖十简》说:“有敢妄骂詈殴之者,比逆不道”;第二,他们可以出入某些禁地,如官府、郎第,行走驰道;第三,经商免税,《王杖诏令册》:“列肆贾市,毋租”;第四,轻罪可以免刑,《王杖十简》:“年七十受王杖,比六百石……犯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刻”;第五,抚养持杖人惟谨者,亦得免役,《王杖十简》:“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尽管如此,日常真正承担养老任务的是每一个家庭。贵族之家不乏养老之资,所以他们更强调“色养”。普通人家的养老则主要落实在衣食上,《孟子·梁惠王》的一段话再现了古代家庭养老的情景,他说:“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有子不敢保证必孝,有子不敢保证必寿,所以中国家庭生子往往不以一二为足。

在上述因素刺激下,中国文明最先发达起来的中原地区也最先出现人口的相对过剩。《商君书·徕民》说三晋地区“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就是说那地方两三家人住在一个院子里,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为了逃避赋税劳役,很多人不申报户口。他们没有地种,只好靠经营小手工、小商业糊口度日。土地宽广容易耕种的地方已容不下更多人口,他们只好向山谷沼泽挺进。苏秦游说诸侯,看到魏国境内居民点“地名虽小,然而田舍盧庑之数,曾无所蒊牧。人民之众,车马之多,鞫鞫殷殷,若有三军之众。”(《史记·苏秦列传》)春秋文献所记的居民点常出现“十室之邑”,而战国文献动辄就是“万家之都”,如《战国策·赵三》赵奢曰:“古者四海之内分为万国,城虽大,无过三百丈;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今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当时的人口出生率虽难以测算,但一些记载可以略见大概。《韩非子·五蠹》说:“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苏秦列传》说:“临淄之中七万户,户不下三男子。”《说苑·贵德》记齐平陵人自言“吾有子九人,家贫无以妻之。”三例都未将女孩计算在内。有些湖沼被放水干涸改做农田,《竹书纪年》记载“梁惠王废逢忌之泽以赐民”。春秋时许多有名的湖泊沼泽大约就是这时消失的。由于人口繁殖过快,野生动植物资源大为减少,思想家们纷纷发出保护生态的警告,《韩非子·难一》:“焚林而田,偷取多兽,后必无兽”;《吕氏春秋·义赏》:“竭泽而渔,而明年无鱼”。在这样的条件下,要养活越来越多的人口,可能有两条出路,一是在广度和深度上扩大社会分工,以吸纳过剩人口,战国工商业突飞猛进的发展从而涌现出大批工商业巨子,私学勃兴培养出难以计数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人才,雇佣劳动力(慵工)游走于劳务市场,都是社会分工扩大的结果。二是实行强化生产,向土地索取更多的粮食。李悝为魏文侯尽地力之教曰:“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不勤则损亦如之”,百里之地一出一入,损益达80万石之巨。《庄子·则阳》论田间管理之效曰:“昔予为禾,耕而卤莽之,则其实亦卤莽报予;芸而灭裂之,其实亦灭裂而报予。予来年变齐,深其耕而熟粳之,其禾繁以滋,予终年厌食。”“卤莽”是漫不经心,“灭裂”是有始无终,前一年田间管理不肯下力,收成就薄,第二年加强了管理,便食用有余。精耕细作、向土地增加劳动力的投入,在生产技术上是进步了,但是对广大小农家庭来说,非多生子不行。战国以后2000余年的中国农业就是在强化生产——人口增殖的恶性循环中开拓道路的。

中国古代的制度和观念并不都是助长人口的因素,赋税尤其是户口税之轻重就常常是人口众寡的调节器。在井田制下,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一夫百亩,取什一之税,这时田税与丁税是合在一起的。据《汉书·食货志》说李悝推行尽地力之教前,亩产粮食一般为1.5石,夫耕百亩,全年总产是150石。不同地区,亩产量略有波动,如《管子·治国》说:“常山之东,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除田税15石,剩135石,按成人年食18石计,一家尚可养7.5人。这与战国文献的记载基本相符,《吕氏春秋·上农》:“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之道也。”《孟子·万章》:“上农夫食九人,上次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新生人口可以不断从政府获得土地,必然会维持较高的人口出生率。鲁宣公十五年“初税亩”,除丁税外又加田税,税率成为2/10。新税率可能很快就普及到各国,山东银雀山汉简《吴问》说晋六卿皆“五税之”(1/5),但他们把田亩分别从100到160到240步,对农民仍然是有利的,它并不影响人口出生率。但《商君书·徕民》说战国中后期,当三晋变成土狭民众之乡,无法保证新生人口应得的土地时,就出现“上无通名”的人口隐匿现象,人口出生率也必然降低。秦汉授田皆以爵位为差,高爵之家人口众多,又要维持体面的生活,受田就多。普通农户受田则寡,张家山汉简《户律》记载关内侯受田竞达95顷,而公卒、士五(伍)、庶人只能分到一顷,司寇、隐官则各50亩。秦汉在田税之外另有刍藁之征,分为户刍、田刍,折成钱粮缴纳。睡虎地秦简《田律》:“入顷刍藁以其受田之数,无垦不垦,顷入刍三石,藁二石。”《淮南子·汜论》也说:“秦之时高为台榭,大为园圃,远为驰道,铸金人,发谪戍,人刍藁,头会箕敛,输于少府。”我们不知在这样负担下人们的生活状况,但发现有逃税和隐户现象,张家山汉简《户律》:“诸不为户,有田宅,附令人名及为人名田宅者,皆令以卒戍边二岁,没入田宅县官。”既有逃户,则抑制生育也不可避免。《太平御览》卷361引《汉书》说:“武帝征伐四夷,重赋于民,民产子三岁则出口分钱,至于生子辄杀。元帝议令民产子七岁乃出口分钱。”在我国历史上税收影响人口最明显者莫过于西汉文、景和清代康、乾之世,文、景时号称轻傜薄赋,三十税一,所以到武帝时就人口繁育、经济发达起来,从而支持了长期对匈奴作战;康熙五十二年(1713)只有人口2358万,由于前一年下诏“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乾隆六年(1741)不到30年间,人口便增到14341万,其中必然包含康熙之世的隐匿人口,但取消丁税恐怕是人口飞速增长的主要原因。

溺女婴习俗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抑制人口的因素,在某种意义上说一个民族的生育力取决于育龄妇女的人数。在父系社会里,男孩被看成家族的延续者,女孩则迟早是外姓之人;从经济价值上说,男孩在十数年后便是一个创造财富的劳动者,给女孩的投资却没有什么回报,因而至晚在战国时就出现溺女婴之风。《韩非子·六反》:“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这一习俗流行于整个古代历史,它造成的男旷女怨不仅降低人口出生率,也引发出其他社会问题。

研究历史目的是解决当前社会生活中的一些问题。盘点上面揭示的文化因素,由于社会的变迁有些因素已经不存在了,如大家族已被小家庭取代,养老措施已逐步制度化,溺婴受到法律的禁止,人口税已经成为历史。一些新因素的出现对人口问题产生新影响,如儿童培养费用的大幅提高使人们无力多育子女;社会竞争的空前加剧,迫使人们不能把大量精力花费在子女身上。但是有些因素还以观念形态顽强地保留至今,如养儿防老在广大农村并未消失;据调查,农村中主要领导人被大姓垄断还有相当普遍性;某些大都市的郊区一些经商致富的人因没有子嗣虽富不受重视;为解决十几亿人的衣食问题,要参看高凯《论中国古代人口性比例失调问题》,《史学月刊》1998年第3期,《从人口性比例失调看汉初的人口政策》,《学术研究》2007年第9期;赵建群《清代溺女之风述论》,《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王春春《从人口调节看清代的溺女婴和童养媳现象》,《法治与社会》2010年第5期。投入大批科研力量强化社会生产。这些都有待在调节社会文化结构中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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