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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农卡惠农工程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7-19 11:07:44

福农卡惠农工程工作通知

各邮政支局、供电所:

为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服务“三农”,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电费交费环境、丰富及优化交费渠道,进一步提升和扩大农村地区邮政金融服务质量及覆盖面,构建和谐健康、方便快捷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根据《关于联合开展“福农卡”惠农工程的通知》文件精神,县邮政局(以下简称县邮政)与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基于双方长期友好的合作基础及各自优势,决定联合开展“福农卡”惠农工程,并共同制定了合作项目方案。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县邮政局和县供电公司各自成立“福农卡”惠农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县邮政局周海军局长任组长,唐勇副局长、王波局长助理任副组长、市场经营部、财务核算中心、金融业务局负责人为成员;县供电公司胡慕清副总经理任组长,县供电公司财务部、营销部、党群工作部、客户服务中心、洪源农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并分别成立项目推进小组,在基层站所、网点要设专人负责联络、协调工作。

二、活动时间

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

三、工作原则

县邮政与县供电协同开展“福农卡”惠农工程推进工作,遵循“统筹兼顾、试点引路、风险管控、信息互通”原则,按照“自愿互利、整村推进”的模式,为农村居民开办邮政储蓄“福农卡”并办理电费委托代扣业务。

四、工作目标

1、通过“福农卡”惠农工程,计划到2012年8月31日,全县邮政储蓄委托代扣签约户数新增5万户(签约账户余额低于100元的不纳入统计),其中福农卡开卡占比60%以上。

2、至活动期末,签约账户户均余额不低于2011年签约账户户均余额(以2011年12月签约账户户均余额为基数)的90%。

3、活动期间,签约账户电费平均代扣成功率比2011年电费平均代扣成功率(以2011年11、12月签约账户电费平均代扣成功率为基数)提升10%且绝对值不低于30%。电费平均代扣成功率按照“两个月一周期”计算。

五、政策支撑

在完成全年福农卡业务发展计划目标的前提下,相关营销费用配比按邮政职工新增每户0.50元、供电职工0.50元的标准配置,超计划部分每户再加0.10元,其中签约账户余额低于100元的且未成功扣款的不纳入统计。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县邮政局和供电公司分别成立专项工作组,安排专人每日对“福农卡”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及时通报。各乡镇邮政、供电部门所有人员要继续高度重视“福农卡”惠农工程,并严格按文件各项要求开展工作。

2、协调发展,分工合作。

各乡镇邮政和供电要延续双方良好的合作传统,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要严格按照县邮政与县供电制定的项目方案进行落实,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措施。要根据项目方案中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时点要求,完成合作项目的各项工作。

供电部门要向邮政提供农村地区用电客户资料,并做好农电户信息采集、预存代扣业务使用引导、账户存款余额提醒等方面工作;邮政部门要着重做好“福农卡”开户、发放、加办电费委托代扣关系、电费账户批扣、协助开展取消定点(上门)收费等方面工作。

3、加强宣传,注重实效

邮政与供电部门协商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通过邮政网点、供电营业厅、电视广告、广播等多种渠道,做好邮政发卡及电费委托代扣业务、取消定点(上门)收费的宣传工作。双方要设置专人做好项目的咨询、回访和解答工作。在推行“福农卡”电费预存代扣的同时,应着重提高农村居民客户对“福农卡”的使用率以及电费委托代扣率,注重项目实施的成效。

4、规范管理,维护形象

县邮政和县供电要严格开展项目实施,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客户发卡(折)及签约工作。邮政部门要依据客户自愿的原则,不强制对用电客户开卡(折)或加办代扣关系,并对农电户不设最低存款额要求,对办理代扣电费业务的客户免收“福农卡”的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供电部门在取消定点(上门)收费时,要做好预案,对于军烈属、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仍可保留原有上门收费服务,确保公司“管理提升、服务不减”。各地要严禁出现私自调整客户交费方式、强制客户签约等违规现象。在实施期间,对于宣传对象选择、奖项设置及分发等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欺上瞒下、内外勾结、篡改内定等违规现象,避免发生投诉、纠纷、人身伤害等事件,维护双方社会形象。

为便于沟通协调,双方建立联系人制度,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具体为:

县邮政局联系人

县供电公司联系人

各乡镇邮政所和供电所也应明确联系人,并将名单上报县邮政金融业务局和县供电公司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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