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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技能示范校创建活动通知范文

时间:2022-07-18 11:26:09

教育技能示范校创建活动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教育装备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教育技术装备使用效能,以适应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实施课程改革对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二、“示范学校”的基本要求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学思想端正,实验仪器设备齐全,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质量较高且富有特色,实验室建设工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图书馆(室)硬件建设、藏书总量及年购书量符合相关要求,师生借阅量及图书馆(室)开放时间有保证;学校计算机网络教室、多媒体教室、校园网等设施齐全完好,师生能正常使用的计算机比例达到省Ⅱ类及以上标准,并按要求开足信息技术课等。

三、目标任务

以二年为周期创建“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2011年、2012年全区学校分别完成70%、30%创建达标任务。至2012年底,全区所有学校建成“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

四、评审程序

1.示范学校的创建和评审工作,在区教育局领导下,由区教育技术装备室组织实施。

2.凡申请创建示范学校的中小学,根据《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抓好实验室、图书馆(室)、信息中心等标准化建设。学校自查合格后,向区教育局提出评估申请。申报学校要于8月底前提交《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申报表》(见附件2)和《评估细则》。

3.各申报评估的学校,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在每年9月份进行评估,并提出评估报告,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后公布。

五、评审方法

1.听取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情况汇报。

2.审阅学校的申报材料和自评结果。

3.对照有关标准,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装备建设及配备情况,逐项量化计分后确定评估结果(满分为100分,另加奖励分,90分以上为基本达到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

4.组织访谈,向学校一线教师及装备管理人员了解教育装备有关情况及建议。

5.评审小组综合情况,与学校领导交换意见。

六、结果使用

评审结果在“教育网”等相关媒体上公布。评定结果达90分或以上的为“区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的单位,由区教育局予以奖励并授予奖牌;评定结果特别优秀的学校可获得申请市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资格,参加市级评选。

区教育局将此项评估结果列为对各校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学校申报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

七、时间安排

2011年8月底之前为学校自评阶段。请各校根据《评估细则》组织申报区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将申报表报区教育局装备室;9月中旬区教育局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下半年9月底推荐符合市级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标准的学校进行申报,10月份迎接市教育局复验。

八、工作要求

各校要以正确的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思路、先进的教育技术装备理念引领学校装备建设,使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创建成为推进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重要抓手,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用,以评创新。各校要精心组织、迅速启动,按全区创建的总体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示范学校评估细则》,结合本校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创建目标如期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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