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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参保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7-06 10:15:39

在校生参保工作通知

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区在校生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在校医疗费用负担,全面落实区政府的惠民政策,现就做好我区2013年度在校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保对象:

辖区内各学校的在校生

缴费标准

每学生每年40元,财政补助260元。享受区城镇低保以及1、2级伤残的学生不缴费,由区财政直接补贴。

参保工作流程

1、学生提供本人2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本人页,1寸彩照1张。香港、澳门、台湾籍学生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其它国籍的学生提供护照复印件(区城镇低保、重残人员还应提供低保证有身份证号本页的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将上述身份复印件及照片粘贴在《个人登记表》相应处。

2、由学校各班主任或专门经办人员收集《个人登记表》,将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姓名录入花名册,并将花名册发送到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电子邮箱Leftmouse@,区医保中心对人员花名册进行比对筛选出重复参保人员,并将重复参保的数据告知学校经办人员,校方经办人员将符合新参保的学生、低保重残学生、重复参保学生的《个人登记表》分三类,并将上述三类《个人登记表》加盖学校公章、填写《汇总表》在2012年9月30日前送到区医保中心。

缴费方式:

1、往年已参加市(含五区八县市)城镇居民医保并持有医保卡的学生,直接到市各农业银行网点缴费。

2、今年新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待医保中心录入系统生成卡号,并将卡号发送到各学校,学生凭卡号到各农业银行网点缴费。

3、享受区城镇低保、重残的学生不缴费。

4、缴费截止时间以市医保中心规定为准,原则上于2012年12月31日截止。

注意事项:

1、已参加市(含五区八县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无需再填《个人登记表》,直接到市区任一农业银行网点续交。

2、低保、重残人员指的是享受区城市低保、重残待遇的人员,其他区县的低保重残人员不在此列,一律按正常缴费方式参保,享受城市医疗救助事宜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

3、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学生享受待遇时间为2013年01月0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新参保学生在2012年09月0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的,由学生家长于2013年1月初自行到医保中心补交2012年9月~2012年12月的居民医保费13.30元。同时等医保发卡后,学生家长再提供相应材料到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

4、已参加新农合的学生,在参加完居民医保后,应及时到新农合取消2013年的参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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