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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活动通知范文

时间:2022-10-22 10:54:38

电气消防安全整治活动通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诸葛镇实际,就我镇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甲、乙、丙类厂房、仓库;

3、老旧居住建筑群、古建筑群等场所。

二、整治内容

1、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私拉乱接;

2、配电箱是否带病工作,是否存在用铜线等代替熔断丝现象;

3、有无按规定安装一面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4、电气线路是否老化;

5、电气设备是否超载超容工作;

6、是否按要求安装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7、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配备专、兼职持证电工;

8、电工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情况;

9、施工安装单位,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2012年3月开始,到2012年6月底结束。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改、验收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3月26日至4月15日)

各工作片、行政村要认真对照整治范围,落实好辖区内列入整治的单位场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并填写好《市用电安全自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单位留存,另一份4月15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交到镇工办,集中上报。

(二)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4月16日至6月15日)

各工作片、行政村要成立检查组检查整治自查自纠开展情况。检查时,对照《市用电安全自查表》,填写《市用电安全检查表》。发现隐患,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实施强制措施,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6月底)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组对整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时,对照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标准,填写《市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验收记录表》,一式两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验收组组长签字,一份留存被验收单位,另一份于2012年6月15日前集中上报。

四、工作要求

各工作片、行政村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根据所辖区域,认真开展排查电气消防安全隐患,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确保工作实效。对因整治不到位,排查不彻底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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