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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森林消防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9-23 09:33:10

村委森林消防工作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县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对森林火灾责任追究的补充规定》、《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至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北山镇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立足基层、村自为战、群防群治、自防自救”的森林消防工作机制,坚决遏制春季森林火灾高发态势,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落实森林消防责任。

各行政村和有关部门要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克服麻痹松懈情绪,把森林消防工作作为当前农村安全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进一步完善森林消防工作责任网格,全镇分湖东、湖西两大责任网格,工作片领导为相应网格责任人,各村为中网格,驻村干部为中网格责任人,各自然村为小网格,其责任人由各驻村干部和村两委确定;二是各行政村对本村森林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各驻村干部和村两委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检查落实,及时调整各村“森林防火和护林工作责任网格”,明确村两委干部、护林员、自然村联防员管护责任,村两委干部做好对护林员、殡改员、安全员等的督促检查,落实好进村、上山、坟区墓地等重点路段监管和宣传、引导工作,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同时两委干部做到分工负责,联系到组到户,负责到山头地块;三是护林员在非雨天必须做好巡查工作,并做好巡查记录。四是殡改员和安全员做好坟区墓地管理,严禁上坟人员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坟草等;五是落实经常在家务农人员、痴、呆、老年人以及儿童等特殊群体进行重点防范、各村要登记造册,落实其监护人,明确两委干部联系人,严防他们在林区野外用火。六是全体镇村干部要实行互防协防,一旦发现野外用火,应马上向驻村干部通报,驻村干部要马上落实村相应网格责任人应急处置,切实把森林消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二、强化野外火源管控。

当前至4月15日为森林禁火期,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各村要针对农田地集中地段、上山路口、坟地墓区集中地和用火频繁的地点,组织村干部及护林员、殡改员、安全员,采取包地块、包线路、包山头的形式,全面开展巡查,并实行严管重罚,对每次违章野外用火人员处以500—3000的罚款,真正做到“见烟就追,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特别是每天10时至17时重点时段,要加大巡查密度,严查野外违章用

火,确保火种不上山,火源不入林。清明节期间在入山要道设立防火检查点,严禁携带鞭炮、焰火、香烛入山祭祖,违者一律没收。对经常在家务农人员、痴、呆、老年人以及儿童等特殊群体行重点防范,落实监护人的责任,严防他们在林区野外用火。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一是全面动员,加强森林防火宣传,要采取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的方式,深入到村组、农户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张贴《森林禁火令》、《森林防火通告》、墙报、横幅标语,防火巡查宣传车等,以多种方式、多种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倡送花、压纸钱等文明祭祖行为,引导群众采取植树、送鲜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方式来祭祀。二是在重点地段、进山入口和坟区,增设明显的防火标志、警示牌和防火标语,切实加强对入山人员的宣传教育。三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量刊播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同时还可曝光一些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认识森林火灾造成的惨痛教训,从而受到教育,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用火、安全避火的能力。

四、做好扑救应急准备。

各村护林员所带每人不少于5人的协防人员和泉山、张坪、箬坑、肖山等4支业余森林扑火队伍要保存高度战备状态,靠前布防,随时做好扑救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快速处置,切实做到快速反应,努力提高扑火时效性,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防止小火酿成大灾。加大火案查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驻村干部、村两委主要干部和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调查,掌握火情的类型、规模等情况。

五、做好清明节安全措施要落实。

一是镇政府在大岩下、码头设立森林安全服务点,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二是分管民政领导和殡改员要设立文明祭祖巡查劝导组,做好墓区集中地巡查、文明祭祖劝导等工作。三是驻村干部会同村两委干部组成巡查检查劝导组,做好进村、上山、坟区墓地等重点路段监管和宣传、引导工作。

六、开展森林消防督查。

一是镇政府由班子成员带队的督查组,视天气和森林火灾等级适时开展森林消防专项督查;二是镇林业、安监、殡改干部做好日常督巡查工作,四位林业干部分片负责任做好督查工作(季慧军、林建瓯负责湖西片,其中季慧军负责李坑、高桥背、上隆、泉山村,联系泉山、张坪扑火队,林建瓯负责坳头、箬坑、张坪、半岭、湖西村,联系箬坑扑火队;赵秋野、毛磊负责湖东片,其中赵秋野负责大岩下、周山、泥洋村,毛磊负责梨柿山、肖山、仁村、湖东村,联系肖山扑火队),并做好督查记录。三是各驻村干部做好各村的日常督查工作,督促各村两委干部和护林员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高森林火灾等级时要分赴各联系村蹲点检查和帮助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帮助各村发现问题,指导解决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努力消除森林火险隐患。

七、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村给予通报批评、给村主要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并扣除年度误工基本报酬20%:

1、一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超过100亩的;

2、全年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累计200亩的;

3、发生森林火灾不及时上报或有意瞒报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村主要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并扣除年度误工基本报酬50%:

1、森林火灾发生时,村主要干部接到报告后,没有组织扑救行动或中途擅自撤离,使灾情扩大,一次造成过火森林面积100亩以上的;

2、一次发生森林火灾过火森林面积200亩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村主要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扣除年度误工基本报酬50%,原则上不予安排该村当年发展项目:

1、全年发生森林火灾累计二次以上且过火面积200亩以上的;

2、发生火灾时,主要干部组织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

3、在行政区域交界处发生森林火灾时,不服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或森林火灾发生后组织扑救不力延烧至毗邻村,起火村主要干部不组织扑救或擅自撤离,一次造成过火森林面积200亩以上的。

(四)各村干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

1、对查不清引发火灾对象的,扑火经费由村集体负担;

2、有意瞒报事实、以老年人顶替的,扑火经费由村集体先行垫付,并根据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将森林防火工作同村项目建设挂钩。对落实到村的扶持

项目,发生森林火灾的村,暂缓兑付项目资金,待整改到位后根据整改情况酌情兑付;对拒不整改的,可以取消项目实施,已预拨的资金在镇拨付该村的其他资金中扣回;对落实到户的项目,若该户本年度违反森林消防规定或发生森林火警已处理到位但不满一年的,取消该户补助资格。

(六)对镇干部的责任追究按上级相关规定和《北山镇干部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执行。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未及时组织扑救的或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省森林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县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村要根据相关规定,以村规民约等形式,落实好对村组、村民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

八、严格值班报告制度。

各村要做好24小时值班,并有两委干部带班,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保证第一时间接警、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同时,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做到不虚报、瞒报。

清明节期间全镇实行森林防火“日报告”、“零报告”和森林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森林火情,必须及时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不得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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