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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范文

时间:2022-11-07 03:09:51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按照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在建水利工程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

检查内容:用人单位农民工实名制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及拖欠情况;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

二、专项检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自查阶段(2017年10月16日至11月6日)。

一是把宣传活动贯穿于专项检查活动的始终。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检查的组织部署和宣传发动,有效普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规定,切实营造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民工理性维权的良好氛围;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对照专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农民工实名制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摸排清楚,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施工单位,要详细说明拖欠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数量、拖欠时间长短、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

(二)全面检查阶段(2017年11月7日至2018年2月1日)。

一是认真查处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对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逐个进行检查,及时处理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2017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务局。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2月2日至9日)。

一是梳理汇总分析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进行回访和跟踪,进一步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力度,确保整改全面到位;二是对拖欠数额大,涉及人数多、劳资矛盾突出,且资金难以落实、可能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的施工单位,明确专人定点负责,跟踪后续结果,防止矛盾激化。2018年2月9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情况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情况表(见附件)报送市水务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事关社会稳定和发展,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性,全力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确保施工单位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各县(市、区)水务局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行政监管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人社、监察、公安机关、信访、维稳等部门做好行业内农民工工资直发、工伤保险和清欠等工作。施工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等规定,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摸清底数,有的放矢

各县(市、区)水务局应立即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调查摸底工作,以工程项目为单位,以合同为依据,对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一排查,摸清情况。针对不同情况督促业主、施工单位制定支付计划,严格按计划落实支付工作。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当地人社部门和市水务局。

(三)积极预防,及时处置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加强对重点施工企业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要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其采取措施解决拖欠问题。对因拖欠工资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对施工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动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它资金渠道统筹解决,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各县(市、区)水务局应加强与信访、公安、人社、工会、金融、司法等部门的联动,相互共享信息,共同分析难点和热点,互相借力,互相促进,互相弥补,形成合力,坚决打击以维护农民工权益为借口恶意讨薪的单位和个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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