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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病媒生物防控通知2则范文

时间:2022-09-07 09:04:27

市委病媒生物防控通知2则

第一篇

娄星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涟钢集团,城区各有关单位: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爱国卫生一项重要工作,除“四害”达标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必备条件。2012年是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攻坚年、关健年,控制四害密度,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市成果至关重要。根据《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省爱国卫生条例》、《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除“四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巩固灭鼠、灭蟑、灭蚊先进市成果,确保鼠、蟑、蚊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的3倍以内。

二、工作任务

各单位工作任务按照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印发的《2012年市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组工作方案》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步骤

在坚持日常消杀灭的同时,明确2012年集中除“四害”活动时间:春季灭鼠、灭蚊,夏、秋季灭蟑、灭蚊、灭蝇,冬季灭鼠。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2012年2-3月:⑴健全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织网络,完善管理制度,安排全年防制经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⑵全面开展灭鼠工作;⑶调查走访辖区范围内重点行业,盘清底子,形成相关调研报告或总结;⑷成立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

2.2012年4月:⑴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召开病媒生物防制培训班及动员大会;⑵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开展全面消杀蚊幼虫,治理蚊类孳生地的专项行动;⑶完成第一季度病媒生物防制的督查考核工作。

3.2012年5-6月:⑴督促对第一季度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⑵全面检查灭蚊防制效果及蚊类孳生地的治理情况;⑶对专业防制公司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监督其防制效果;⑷进行第二季度的检查考核工作。

4.2012年7-9月:⑴督促对第二季度所查的问题进行整改;⑵大力宣传,全面组织开展灭蟑、灭蚊、灭蝇、灭鼠工作,确保四害密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⑶按要求归纳整理各项迎检资料;⑷完成第三季度除四害工作的检查验收,确保省创卫预检达标。

5.2012年10月:巩固除四害工作成果,迎接省创卫预检。

6.2012年11-12月:⑴针对省检意见,落实整改;⑵开展年终考评工作,通报全年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把该项工作作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点内容,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除“四害”工作的领导,根据各单位所应承担的工作职责,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爱国卫生条例》、《市除四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谁受益、谁出钱、有偿服务”的原则,广开资金投入渠道,积极筹措除“四害”工作经费。中心城区下水道、河堤、绿化带、公园、垃圾站、公厕、人防工程等公共场所的“四害”消杀活动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承担。有固定业主的(如单位、企业、社区、五小门店、居民户等),自筹解决除“四害”经费,并按照市物价局核定的缴费标准,到市爱国卫生服务部购买除“四害”药物、药械。

(三)加强监管,规范市场

一是所有在境内从事除“四害”工作的专业防制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须到市爱卫办建档备案,由市爱卫办监督其防制效果,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公示。二是由市爱国卫生服务部统一提供和销售除“四害”药物,加大对除“四害”药品经销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把好药械质量关,确保除“四害”用药安全。

(四)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为确保除“四害”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创卫办、市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组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2012年市病媒生物防制专业组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除“四害”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社区进行表彰奖励。对各项措施不到位,除害不力、“四害”密度严重超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影响创建大局、拖全市后腿的,要严格问责,按照《市“三个创建”工作奖惩办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篇

为全面做好2012年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通过省级技术评估,现将关于加强2012年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继续坚持“县镇联动、防制并举、长效管理、分级负责、市场运作、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县城病媒生物防制标准,突出孳生地治理、三防设施整治、密度监测等重点工作,科学、规范实施集中消杀,有效控制区域“四害”密度,为通过创国卫省级技术评估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县城和各集镇为重点,在扎实做好春、秋两季除害防病的基础上,持续开展以“除四害”为主要内容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坚持环境卫生治理与药物消杀相结合、市场化运作与群众性运动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努力实现防制设施完善,资料整理规范,长效机制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成果得到巩固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孳生地治理力度

1、开展“四害”孳生地摸底调查。县疾控中心要开展病媒生物孳生场所现状调查,摸清孳生地分布现状,于5月底前制定孳生地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爱卫办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深入持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力争实现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率≥95%,治理合格率≥80%的工作目标。

2、扎实开展孳生地治理活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门前四包”和周五义务清扫,进一步加大单位内外部和包抓责任区域“四害”孳生地治理力度,全面清除堆积杂物,密闭垃圾容器,疏通沟渠管道,排除积水、淤泥和杂草,翻缸倒罐,堵洞抹缝。各项目镇要切实做好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和沼改厕所项目的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减少蚊、蝇孳生和栖息场所,定期组织开展镇、村组和重点区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消除垃圾死角和露天粪坑,杜绝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现象。

3、完善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对室内外防鼠、防尘、防蚊蝇设施的配套,努力实现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合格率≥95%的标准要求。住建、工商、质监、食药、教体、卫生、经贸、农业、旅游、粮食等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及服务管理对象“三防”设施建设专项整治。重点做好食品经营门店、粮库粮站、单位食堂、餐饮行业、公共场所、超市商场、宾馆饭店、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城区公厕等行业和区域“三防”设施达标工作。

(二)认真落实病媒生物密度监测

县疾控中心要按照《安康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定期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完善病媒生物防制监测资料。消杀服务机构要根据服务项目,规范病媒生物防制过程记录,按照服务协议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及时为服务单位出具详实、准确、齐全的病媒生物防制资料。各部门、各单位和各镇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完成辖区“四害”密度监测,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病媒生物防制过程性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开展消杀灭活动

1、做好日常消杀灭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积极主动与专业消杀公司衔接,及时签订消杀服务协议,切实做好日常消杀工作,确保消杀记录完整,过程资料健全,防制工作科学、规范、高效运行。

2、集中组织开展消杀灭活动。我县将于5月和10月组织开展2次集中消杀活动,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车站、码头、河道湖泊、公园绿地等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集中消杀灭,确保区域“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3、开展消杀灭技术培训工作。疾控中心要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在5月底前组织一次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全民防制意识和相关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强化消杀灭效果评价和质量监管。爱卫办要积极探索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模式,全面提升消杀质量和病媒生物防制覆盖率。县疾控要定期开展消杀灭效果评价和督导检查,维护消杀市场经营秩序,保证防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住建部门负责城区标准化垃圾收集站点和公厕改造,实施生活垃圾袋装分类密闭收集和日产日清,对垃圾投放站点和垃圾处理厂、公共厕所、下水道、公园、绿地、拆迁及建筑工地以及下属单位和服务管理对象,进行重点治理和集中消杀。

(二)卫生部门要结合行业卫生管理,抓好全县公共场所和各级医疗机构等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负责区域内病媒生物现状调查、密度监测、宣传和培训指导、药效分析和药物中毒应急抢救工作。

(三)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抓好各类农贸市场、瓜果批发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病媒生物防制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禁消杀药物的查处。

(四)农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农田灭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培训消杀骨干,抓好任务落实。

(五)水利部门要对河道湖泊、排洪渠道等进行调查,了解和掌握“四害”孳生分布情况,对孳生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和集中消杀。

(六)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七)交通部门负责对汽车站、港口码头以及国道、省道公路沿线边沟和绿化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八)粮食部门要抓好各粮库、粮站、粮油加工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四害"密度达标。

(九)质检部门负责对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十)食药监部门负责对食品、药品、餐饮经营行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十一)文化广电部门负责对文化市场、娱乐行业、网吧和各影剧院及下属管理对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定期报道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动态,公示效果评价和监测信息,树立典型,激励后进。

(十二)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开展违禁药械收缴和破坏防制设施行为的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环保部门负责对违禁消杀药品进行销毁,对本单位及下属管理对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十四)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县各学校、幼儿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重点做好学生食堂、公寓、厕所和垃圾房等孳生场所的治理工作。

(十五)经贸部门负责对全县各中小企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安排与督促检查。

(十六)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足额拨付宣传培训、现状调查、效果评价、密度监测和公共区域消杀等专项资金,确保防制工作顺利开展。

(十七)各人民团体和工矿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安排,健全防制网络,落实工作经费,科学规范实施各项防制工作,确保区域密度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爱国卫生和三创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强化领导,夯实责任。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系统、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将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科室、到人员,严格考核奖惩,真正做到责任唯一,任务落实,工作到位。

(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县疾控中心要加大对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指导、培训和检查,分行业、分系统建立和培植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工作有序,成效显著的示范单位,适时组织开展观摩学习和交流活动,通过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全面提升病媒生物防制水平。

(三)强化督查,依法管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定期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和重点单位各项防制工作进行抽查,对病媒生物防制措施不落实、四害密度超标的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影响创国卫验收的责任人根据三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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