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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生产平台建设通知范文

时间:2022-09-06 03:30:58

粮食生产平台建设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局:

为进一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证粮食供应,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2012年度全区粮食播种面积106万亩,粮食总产达到42万吨以上目标,现将促进粮食生产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办事处乡镇长(主任)对区长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里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区级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农村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区水利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区经管局、区农机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农业局。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认真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中央、省、市扶持粮食生产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兑现到位,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降低补贴标准、改变补贴用途,确保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等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同时,要按照“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坚决制止滥发补贴的行为。凡是对耕地抛荒农户发放补贴的要严肃查处,发放的补贴资金一律要予以追回。

三、依法制止耕地抛荒。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依法依规,从速从严治理耕地抛荒。对因农民外出务工无人耕种的土地,各地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首先承包户对所承包的土地进行转让耕种,并将国家的各项补贴资金一并转让给耕种户。没有转让的由村委会组织人员代耕代种,代耕年限可在三年以上。对长期外出、又不愿意转包、且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农户,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由原发包单位中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由村组进行土地流转。坚决做到能种双季稻的稻田决不种一季,能种一季稻的稻田决不抛荒。粮食补贴资金只发给种粮户,对当年冒领的粮种补贴要从第二年的粮种补贴资金中扣除。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本辖区范围内耕地抛荒情况严格核实,并于5月和8月将抛荒数上报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由区财政局和区农业局核实后从2013年的粮补和直补资金中扣除。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探索出土地流转的新路子,对土地流转进行引导和扶持。今后涉农项目的实施要向土地流转快、质量高的村组倾斜,切实解决农村“有地无力作,有力无地作”的现象。同时,把耕地抛荒,特别是稻田抛荒纳入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对制止耕地抛荒力度大、效果好的乡镇办事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鼓励发展种粮大户。积极引导土地使用权合法有序流转,大力扶持发展种粮大户,提高规模经营水平。要将闲置的土地调剂给种田能手,促进耕地向规模经营户集中,鼓励农田向种粮能手集中。支持种粮大户开展粮食加工、销售,鼓励粮食加工企业与种粮大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对贡献大的种粮大户、种粮能手,各乡镇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资金、物质、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适当的奖励,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每个乡镇今年至少要新发展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户以上,60一99亩的种粮大户3户以上。

五、积极推进科技兴粮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种粮水平和效益。农业部门要加快粮食生产新技术和新品种的推广步伐,大力推广粮食高产栽培、优质无公害栽培、测土配方施肥、水稻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农业机械化生产等技术。积极实施水稻高产创建活动和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今年全区优质稻面积要达到70万亩,其中高档优质稻30万亩,推广超级杂交稻31.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70万亩,推广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技术20万亩。根据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的要求,认真抓好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全区开展水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项目31.5万亩和高产创建20万亩。区里重点组织抓好富家桥镇双季稻成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和菱角塘镇天字地片、接履桥大洞片、邮亭圩镇杨家巷片3个万亩双季稻高产创建和“种三产四”项目示范,并结合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和水稻病虫专业化防治示范。每个乡镇要抓好一个3000亩的连片双季稻高产创建、“种三产四”项目和测土配方施肥及水稻病虫专业化防治示范。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结合“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和“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送科技、送信息、送服务下乡活动。

六、建立健全粮食生产激励机制。区财政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粮食生产,具体用于粮食良种和生产技术推广、制止耕地抛荒、优质稻标准化基地建设、超级杂交稻“种三产四”丰产工程、水稻高产创建活动以及对粮食生产先进乡(镇)、村、种粮大户的奖励。粮食生产先进乡镇设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表彰粮食生产标兵村若干个和粮食生产先进村20个,并对全区水稻种植面积60亩以上的大户分等级进行奖励,名额不限。

七、创新机制做好粮食生产服务工作。进一步推进粮田规模经营,积极培育粮食生产(农机、植保、土肥、优质稻)专业合作社,开展统一服务和代耕、代育、代种、代管、代收等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农技、农机人员的作用,调动其积极性,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效果。继续加大对购置农机具的补贴力度,提高机械化服务水平。继续延长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全免通行费政策。加强农资调运和价格监管,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加强农资生产经营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农资流入市场。加强农业农村金融服务,增加粮食主产区贷款额度。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工作。

八、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建立区级领导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领导包村组的工作责任制。区里把粮食生产目标管理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农业农村工作“四个确保”综合考核评比内容。对耕地抛荒面积超过千分之一、水稻面积和单产任务没有完成区里下达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实行处罚,处罚金额为3万元。对连片抛荒2亩以上的乡镇主要领导依政策实行责任追究。

九、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由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区直相关部门分别于6月和8月对各乡镇办事处落实中央支农惠农政策和发展粮食生产、制止耕地抛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乡镇办事处、村粮食生情况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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