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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矿山综治及颁证进度通告范文

时间:2022-06-11 08:35:26

加快矿山综治及颁证进度通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下发以来,我县各地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含采石场、采砂砀、粘土制砖、高岭土、地热、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等)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截止年12月31日止,我县已提出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30个(未提出申请办证的有10家)。但目前我县一些企业在安全评价、整改工作上还存在畏难情绪,工作进度缓慢。截止目前,全县仅有2家碎石场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率为7%。现距国务院、省、市政府规定的今年6月底前整改工作完成时限已不足三个月,我县非煤矿山整改和颁证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局面。为加快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确保我县大部份非煤矿山经过整治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和加快非煤矿山颁证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精神,现就我县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和加快颁证工作进度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关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专项整治和颁证的责任制,抓紧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力度。要实时掌握本地区专项整治和颁证审核工作进展情况,保障专项整治及颁证审核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和颁证工作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全面完成。 

二、加大对无证及违法开采的非煤矿山关闭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意见》精神以及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省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方案》,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切入口,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坚决关闭无证(采矿许可证)、无照(工商营业执照)的非煤矿山和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采区和其它禁采区内各类非煤矿山,以及达不到最小开采规模的矿山。 

县政府决定予以关闭的矿山,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审批和供应民爆物品,停止供电,相关部门必须吊(注)销采矿(砂)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爆破物品使用证和购买证,并在县闭路电视上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县政府将对列入关闭对象的矿山按关闭非煤矿山“六条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制定巡回检查责任制,对已关闭矿山定期开展巡回检查,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各地整改工作应在6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要完成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的各项关闭工作手续。 

三、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隐患整改进度 

由于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小,历史安全投入不足,基础差,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依照颁证条件,认真开展存在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安全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不隐患,县安监局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要下达停产整顿指令书(并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限不能超过6月底。停产整顿的矿山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安全投入,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方案须报县安监部门备案。县安监局要对停产整顿矿山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 

四、加快安全评价和审查颁证工作进度 

县安监部门要切实做好分类指导的工作,对不同的矿山要有不同的要求。同时要督促各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在确保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前提下,加快安全评价工作进度,同时要组织更多的力量加快现场核查和审核工作,对核查和审核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通知企业整改,确保企业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整改和复评,确保颁证任务按时完成。县安监局要加强对颁证进度的监督,定期进行统计,并将进度通报全县,督促有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能在国家规定的时限内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认真抓好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开采 

各地要将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进矿产资源重组工作,推进我县非煤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开采进程。特别是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要纳入资源整合,重点治理。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应先吊销原企业所有证照,依法关闭,再经统一规划、布局,重新审核颁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整合的矿山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方可组织施工。通过资源整合,促进非煤矿山的规模化经营和集约化开采,逐步实现非煤矿山的本质化安全。 

六、密切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 

县政府已成立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国土、经贸、安监、公安、监察、水利、林业、环保、工商、电力等部门组成,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定期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结合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及时研究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难点、热点问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有效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从源头上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发生。 

七、继续开展非煤矿山“清纠工作”,严查违规投资入股行为 

各地要按照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印发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参与小煤矿、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非煤矿山“清纠”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投资入股非煤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为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排除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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