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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倒房重建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5-18 04:17:05

因灾倒房重建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我县遭受特大暴雨引发山洪和泥石流灾害,造成部分群众住房倒塌。为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倒房户按时搬进新居,根据《省关于做好因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全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及时间要求

全县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周密部署,科学规划选址,整合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今年11月底前新建住房主体工程竣工,12月底前入住新居。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因“8.22”特大暴雨灾害造成正在居住的正房倒塌,或因灾造成严重危房的农户新建住房或购买安全住房的,为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纳入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范围:

1.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因灾损毁的;

2.因灾损毁的临时房、简易房、厨房、厕所和家禽圈舍等;

3.因灾损毁的借住、租住公用房屋;

4.违章建房倒塌的。

(二)补助标准。资金来源由政府统筹救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

新建住房对象补助标准:一般困难户,政府救助资金每户6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每户6000元,社会帮扶资金每户5000元;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政府救助资金每户10000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每户6000元,社会帮扶资金每户5000元。

购买安全住房对象补助标准:政府救助资金6000元,不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

资金发放办法:新建住房基础完工后发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住房主体工程完成一半时发放政府救助资金,以上两项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达个人帐户。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由乡镇政府兑现社会帮扶资金。

三、工作步骤

(一)9月10日前将重建任务落实到村,村委会按程序评议、公示,将重建申报审批表报乡镇,乡镇、村委会和农户三方签订责任书,乡镇对重建户审核后报县民政局集体审批。

(二)9月11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组织实施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三)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乡镇组织专班对重建户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格报县民政局。

(四)12月11日至12月20日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对全县重建户进行验收,公示、发放救助资金和补助资金到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石显银任组长的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灾后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组建工作专班到村指导,及时解决重建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二)强化工作责任。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一是明确重建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重建责任书;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资金救助和组织验收;县直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倒房重建农户搞好协调服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建房户选址,与重建户签订重建协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确保建房进度,每半个月向县倒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重建工作进度表;村委会负责重建的具体工作,按时完成重建任务。二是建立重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重灾乡镇、乡镇领导包重灾村,乡镇干部包重建户的“三包”责任制,各村要对每个建房户落实一名村干部和党员具体负责帮建。三是建立倒房重建选址联审机制。由各乡镇政府牵头,县国土部门负责,民政、交通、建设、水利、房管等部门参加,为重建农户做好新建房屋安全选址联审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县直部门帮扶责任制。这次重建工作任务艰巨,县直各单位要帮扶1-3户受灾户恢复重建住房,为其提供资金支持,单位帮扶资金每户5000元,9月底前将到户帮扶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根据建房进度兑现到农户。

(三)统一规划设计。重建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选址、统一图纸”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坚持一次规划、逐步到位,充分考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分类指导,根据灾区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倒房群众新建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既改善受灾群众的居住条件,又避免困难户因建房新增债务。县住建部门提供统一设计的建房图纸,重建户根据统一规划要求和家庭实际能力,采取集中规划建房和分散建房形式,按照统一设计图纸新建住房。农村五保户住房因灾倒塌的,原则上不安排重建,应入住乡镇农村福利院。

(四)强化优质服务。各级各部门要优质服务,打破常规,特事特办,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为重建工作搞好协调配合和服务。民政、房管部门和县直帮扶单位要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积极筹措重建资金,有关部门要对倒房重建实行“零收费”,国土部门要优先免费办理倒房重建用地相关手续;林业部门要优先免费为重建户办理用材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重建资金;住建部门统一设计户型,监督按规划设计建房,并予技术指导和对竣工房屋鉴定,确保重建居民住房安全;经济商务部门要协调建材供应;工商、质监、物价部门要加强建材市场监管,保证建材质量,防止哄抬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做好服务工作;各乡镇和村委会要帮助农户选址,积极搞好倒房户重建选址联审联批和其他协调服务工作。对重建竣工的农户,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验收,填写《因灾倒房重建验收表》报县民政局。

(五)严格资金管理。灾后重建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中央、省级下拨和地方配套的救灾资金、房管局筹措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对倒房重建救助资金采取“一卡通”社会化发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严格检查和审计资金使用情况,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贪污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加强督办检查。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建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倒计时督导、“销号式”管理,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县纪委、监察局成立因灾倒房恢复重建督导小组,定时到重点乡镇、重点村督导检查,对重建工作领导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服务不到位、帮扶不到位,恢复重建进度慢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通报,对单位主要领导实行问责,确保如期完成重建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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