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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部门统计工作实施通知范文

时间:2022-05-08 04:17:39

推进部门统计工作实施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统计资料是各级各部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基础依据,是考核县域经济和评价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改进统计方法,利用政府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标构成综合评价体系,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结构调整、资源环境和民生改善所涉及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大部分指标直接取于部门数据,并利用部门数据对各地区主要发展指标数据进行修正,部门统计的作用日益凸显。因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建立政府内部有效的管理及协作机制,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已成为当前统计建设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并落实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强化部门统计工作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统计工作和统计结果负总责。对部门统计人员上报的部门数据,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把关,尤其是涉及到考核评价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方面的重要指标(详见附表:重点指标责任分解表),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方式进行质量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数据真实可信。

按照省对县域分类考核、市对县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和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考核的现实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履行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职责,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统计指标数据收集、审核、汇总和把关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国民经济核算需要的部门资料;负责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指标数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负责投资效果、投资强度、重点产业集中度等涉及相关部门统计指标的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考核及统计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工业统计数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

县农委负责全县农业生产、农业产业化等相关指标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协助县统计局做好农业总产值、主要农产品产量等统计数据的审核、衔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相关指标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全县限额以上商贸、住宿、餐饮企业(个体)的统计数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县进出口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负责全县实际利用外资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筑业统计数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

县房产局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统计数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业的统计;

县招商局负责全县招商引资的统计;负责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和衔接工作;负责实际利用境内省外资金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地税局负责全县营业税的统计;

县科技局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专利及发明专利等情况的统计、审核和衔接等工作;

县人社局负责全县就业、养老保险情况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基本情况、学生和教师等情况的统计;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生产、造林等方面情况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环保方面情况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城乡低保人均补差额情况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全县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量等方面的统计、审核、衔接工作;

县人民银行负责全县金融机构存贷款方面的统计;

县供电公司负责全县用电量方面的统计;

县开发区负责开发区的各项统计工作,包括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内所有经济活动单位的统计工作;

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统计工作。

(二)做好上下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全面掌握本部门数据的总量与增速在全省、全市位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一方面要确保本部门提供的部门资料能够全面真实反映我县行业或系统的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还要确保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考核数据在省、市同类县中有适当的位置。

(三)加强部门数据分析研究。各部门要根据考核指标,加强对本部门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包括与全省、相关县市(与我县处于同一类别的县市)和其它县(市)的比较分析和研究,总结分析自己的优势与短板,研究相应对策,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各项考核指标总量与增幅比上年有明显的进位;对上年考核结果低于省市同类县平均水平的指标数据,要通过努力,确保该项指标数据的绝对量和增幅不低于省、市同类县的平均水平。对不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相关数据审核把关不严或不及时、准确上报各项统计数据;造成社会影响和损失的相关部门,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管理机制

部门统计工作实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业务指导下的归口管理负责制,努力建立“分工合理、管理规范、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统计体系。

(一)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全面承担起本系统、全行业的统计任务。部门统计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部门统计数据来源有据;要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确保部门统计调查工作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

(二)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送和共享机制。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制发的统计报表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本部门、本行业的统计资料(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宏观管理所需的统计、财务和业务资料以及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等)。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本部门(本行业)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资料时,要同时抄送一份到县统计局。建立县统计局与部门统计的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资源共享。每个月,县财政局、地税局、招商局、商务局、交运局、人民银行、供电公司等部门要向县统计局分别提供财政收支情况、分行业营业税、招商引资完成情况、进出口额、客货运输周转量、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和分行业用电量等统计资料。

四、进一步强化部门统计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自觉支持政府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促进部门统计工作扎实开展。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部门统计工作,克服对统计工作的片面理解和模糊认识,树立新时期统计工作的新理念,为部门内部创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氛围。各部门要根据部门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部门的统计工作,真正做到统计工作有人管,统计指标有人抓,相关工作有人做,确保本部门的统计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数据质量。对涉及省对县域分类考核、市对县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和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考核的部门,统计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统计工作在县目标综合考评中的权重,在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统计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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