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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13 04:09:48

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通知

一、做好五一节、“5.18”、“6.18”等一系列重大活动的消防安全保卫任务。五一节即将到来,一年一次的“5.18”、“6.18”等一系列重大活动也已经全面启动,各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角度,认真贯彻上级工作要求,切实认清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全力以赴做好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要针对五一节、“5.18”、“6.18”等活动期间,全区人流、物流增多和商场促销活动增多的实际,提早谋划,制定方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商场、市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歌舞娱乐场所,特别是参加“5.18”、“6.18”活动的海内外来宾入住的宾馆、饭店,以及各类活动庆典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各单位要联合相关警种,集中组织开展错时制检查、夜间抽查。要督促单位加强活动期间的值班值宿和防火巡查,严禁违规动用明火、室内燃放冷焰火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点部位死看死守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深入推进“五大”活动纵深开展,坚决把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今年年初区政府下发了《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各单位应进一步深化“五大”活动,确保“五大”活动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一是要突出整治重点。整治要以建筑外保温材料、建筑工地、建筑消防设施和“三合一”厂房为重点。消防大队要会同建设部门共同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摸清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建筑底数,按已建、在建和拟建分别登记造册,分类查处。对已投入使用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正在施工的,要督促拆除;对已经审批同意尚未开工建设的,要重新申报审批。要把建筑工地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对所有建筑工地检查一遍,明确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总责,严禁在施工建筑内安排民工住宿,严禁施工现场违章动火动电。要推动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要严格落实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二是要严格源头监管。消防大队要与区建设、工商、安监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要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制度,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凡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不得办理各类审批手续。三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该关停的关停、该重罚的重罚、该拘留的拘留,决不姑息迁就。在整治隐患方面,必须坚持“四个一律”:凡建筑外保温材料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核验收通过;凡存在威胁公共安全重大隐患的,一律报请政府责令停业整改;凡在有人员居住建筑或营业期间施工作业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凡擅自关停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章用火拒不改正的,一律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三、开展“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由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乡镇(街)、管委会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掌握本区域内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发现“三合一”场所的,应当立即督促整改。

国土、建设部门负责对违反用地、城乡规划有关规定及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作为“三合一”的建筑,应予以相应处罚。对须增设第二消防安全通道的建筑,应给予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取缔无照的“三合一”经营场所,对有关职能部门抄告的“三合一”经营场所,依法给予查处。

城市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对没有相关部门审批手续的违章“三合一”建筑实施拆除。

税务部门要依法严查“三合一”经营场所偷税、漏税行为。

房管部门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及时排查及治理小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存在“三合一”行为的出租户在产权转换时进行限制。

供电、供水部门要全力配合“三合一”场所整治行动,对拒不整改(久拖不改)的“三合一”场所,强制断电、断水。

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对涉及改变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和博物馆(纪念馆)原使用功能设置生产、储存或经营场所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储存、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顶格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的,予以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理。

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措施,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实施“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接受群众举报查处;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开展“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其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职责情况,追究其安全生产责任。

人民法院对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处罚,依法给予支持。

监察、效能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村民)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和效能督办,必要时实施行政责任追究或提出监察建议。

力争区内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四、深入推进“四个能力”建设,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当前,我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各单位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纠正偏差,坚决克服“四个能力”建设停留在贴标识、标语,死记硬背条文的表面文章,真正将“四个能力”建设转化为单位和员工的实际能力。一要在分类指导上下功夫。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的分类指导,在深化“四个能力”建设上求突破、见实效。要以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特殊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切实落实本单位、本岗位消防安全要求。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作用,鼓励行业、系统开展达标竞赛活动,最大限度地调动单位加强“四个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要在推动落实上下功夫。按照《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必须全部达标。各单位要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制定序时进度,确保工作进度。三是要在巩固提高上下功夫。“四个能力”建设是长期的、动态的,要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推广经验,纠正偏差,改进工作,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健康、顺利开展;对已达标验收的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不合格的限期改正、重新验收。特别是对大型人员密集和高层地下、易燃易爆等火灾高危单位或场所,要从“软件”到“硬件”,从标准规范到人防、物防、技防等方面,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着力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播放火灾警示片、发送警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集中开展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提示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消防法律知识,宣传节日期间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社区有专栏、街上有广告、农村有标语,全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消防安全氛围。同时,要针对节日期间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组织力量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宣传,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各单位应于5月15日以前,完成对“三合一”场所进行一次回访,坚决防止回潮。并上报本单位落实当前各项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总结。在6月30日前完成对本地“三合一”场所的全面排查,更新台帐,督促隐患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并将《市区“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及《“三合一”场所和出租屋专项整治执法情况汇总表》上报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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