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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督查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7-06 10:53:58

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督查工作通知

区属国有、集体、内联各企业:

根据原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劳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文件规定,为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工资政策,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使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与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同时,根据省、市劳动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小微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建筑劳务、码头搬运、酒店餐饮等服务性行业)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现将2012年度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内容

1、企业执行国家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包括执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情况,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情况。

2、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列支情况,包括工资内、外收入组成部份、列支渠道、实际水平等。

3、企业经营者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包括经营者工资收入是否与企业经营业绩、经济效益挂钩,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执行计税工资的情况。

5、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检查方法

这次检查主要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具体要求是:

1、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要求,对本企业2011年度和2012年上半年的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如实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填报《自查表》一份于9月15日前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情况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签订情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会同区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抽查,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时间安排

1、8月25日—9月15日。由企业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并填报《自查表》一份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9月15日—10月30日。组织抽查,在听取企业汇报自查情况后,按规定的内容进行抽查。

2012年度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的企业,因成建制增人或经济效益比上年大幅增加等特殊情况,需追加年度工资总额的,应在11月15日前提出意见,并填报《企业追加年度工资总额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劳动部门核准,企业不得随意突破劳动部门核定的年度工资总额。

各类企业接此通知后,应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时间、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实反映情况,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劳动工资政策的企业,我们将依照劳部发《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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