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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1-16 10:59:41

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通知

各村、(居),镇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立我镇农业抵御自然风险新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现根据省、市、市2014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2014年全镇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投保自愿、方便农民、保障增收的原则,深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试点,切实提高保险保障程度;深入推进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网络,规范理赔行为,探索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符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保险险种。巩固和发展水稻、玉米、棉花、麦子、油菜等5个主要种植业品种保险和能繁母猪、奶牛、桑蚕等3个主要养殖业品种保险。按照市政府的要求,今年我镇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试点。

(二)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1、主要种植业:保险金额由去年的每亩300元,提高到每亩400元,保险费每亩20元,其中农户承担30%(每亩6元)。

2、主要养殖业: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每头60元,其中饲养户承担20%(每头12元);奶牛的保险金额为每头4000元,保险费每头240元,其中饲养户承担40%(每头96元);春蚕保险金额为每张300元,保险费每张15元,其中农户承担30%(每张4.5元);秋蚕保险金额为每张200元,保险费每张10元,其中农户承担30%(每张3元)。

3、蔬菜大棚:一是钢架大棚,宽4.5m-5.5m的保险金额为每亩2200元(棚架1200元,外棚长寿膜600元,棚内蔬菜400元),保险费每亩132元,其中农户承担30%(每亩39.6元);宽6m及以上的保险金额为每亩3000元(棚架2000元,外棚长寿膜600元,棚内蔬菜400元),保险费每亩156元,其中农户承担30%(每亩46.8元)。二是竹架大棚,保险金额为每亩1300元(棚架400元,外棚长寿膜600元,棚内蔬菜300元),保险费每亩110元,其中农户承担30%(每亩33元)。

(三)标的条件。参投的主要种植业品种必须是经过政府部门审定的合格品种,符合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农户应按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全部投保,不得部分选择性投保。投保的能繁母猪、奶牛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含),投保时能繁母猪的畜龄在8个月以上(含)4周岁以下(不含)、奶牛畜龄在1周岁以上(含)7周岁以下(不含),投保的能繁母猪、奶牛必须具有能够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投保人应将符合投保条件的能繁母猪、奶牛全部投保,不得部分选择性投保。蚕农应将饲养的蚕全部投保,凡春蚕未投保者秋蚕不接受投保;蚕种必须全部是市蚕桑服务部门统一配供的。对不改善种植(养殖)条件、不积极实施病虫害防治而导致保险品种灾损赔付率较高的农户,不得接受其参加保险。参投蔬菜大棚保险,单户面积应在5亩以上(含5亩),将棚架、薄膜、棚内蔬菜三者合并投保。

三、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承保任务。各村(居)要按照农业保险“应保尽保”的目标,对照全镇2014年农业保险工作计划,适时组织和动员广大农户参投农业保险,确保农业保险覆盖面和规模均比上年有较大增加。今年水稻、玉米、棉花、能繁母猪、奶牛、春蚕,秋蚕、麦子与油菜投保要在4月28日前完成、蔬菜大棚的投保工作分别在11月20日前完成。

(二)进一步规范投保业务。按照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务规程,进一步规范投保业务操作,严格资金管理,保证农业保险承保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具体业务程序为:各村按照投保清册上标明的险种,逐户调查登记种养品种的数量,依照标准收取农户保费,同时核实“一折通”的户主姓名和卡号,登记联系电话,如果农户投保能繁母猪保险或奶牛保险的,必须另外编制清册,填写每头能繁母猪或奶牛的相关信息。镇农业保险办公室对各村上报的投保分户清册,经审核无误后录入电脑程序,发至市人保财险公司,将农户保费统一汇至市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从今年起,市镇(区)之间的保费结报一律采取单位“非现金”结算。市农业保险办公室按照电子分户清册,统一打印分户凭证,由镇村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村收取与解缴农业保险保费业务均纳入账内核算。

(三)严格执行理赔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及理赔起点。保险农作物及设施直接因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造成损失,其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和直接因旱灾或病虫害造成损失,其损失率达到70%(含)以上的,应予以理赔。桑蚕由于台风、龙卷风、煤气中毒、非故意性(含规范用药)的农药中毒和有关蚕病造成死亡,损失面达到30%以上,应予以理赔。保险农作物及设施受灾后,农户不采取抗灾措施,由此扩大的损失,不予赔偿;保险能繁母猪、奶牛、蚕发病后,饲养户不进行施救、任其死亡的不予赔偿,救治不力或措施不当的实行部分保险责任赔偿;参保农户家庭人员或他人的故意、恶意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保险品种损失的,不予赔偿。二是严格执行种植业险种多次查勘定损制度。初次查勘时要先行确定保险责任,对农户的投保面积与实际面积、受灾面积、出险时段、损失程度等情况登记造册;经过20天观察期后,查勘受灾农作物的恢复生长情况,并记录在案;在农作物收获前10天,再次进行查勘测产、评估收获产量,最终确定灾损。若农作物已无再生能力的,应根据条款及时予以结案。三是严格执行对疫病死亡的能繁母猪、奶牛及蚕实施无害化处理的规定。饲养户对病死能繁母猪、奶牛、蚕不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无害化处理不彻底的,不予赔偿。无害化处理费用在市下拨的专项经费中支出,不得向农户收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职能作用,扎实稳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农业保险办公室要加强对农业保险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灾害鉴定技术服务和农险查勘定损的协调工作;做好参保牲畜防疫检疫、协助查勘理赔、疾病鉴定,并监督养殖户对因疾病死亡的牲畜实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要及时做好重大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以便及早防范,减少农业损失。农经中心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市场秩序和广大农户的利益。

(二)强化宣传引导。要运用墙体标语、会议、新闻媒体等形式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大力宣传农业保险赔偿的典型案例,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在动员农民参保的过程中,坚持农民自愿投保,不搞强制保险。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农户代垫、代交保费。

(三)严格督查考核。认真落实农业保险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工作推进考核奖励办法。镇按照各村(居)完成农业保险总保费的90%以上的以15%安排村(居)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对当年农业保险工作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镇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要认真开展农业保险专项督查,确保农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投诉及信访接待工作,对农业保险投诉、信访必须及时认真处理,做到事事要受理,件件有答复;对复杂案件,要集体研究,制定方案,妥善处理,促进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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