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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10-25 04:39:10

民政局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低保办事程序,有效开展低保救助工作,确保低保救助的“公正、公平、公开、合理”,根据《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暂行评估标准的通知》提出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审批流程

各镇(街道)在低保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办理流程:

1、困难家庭向户籍地的镇(街道)提出低保书面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报告递交到所在村(居)委员会;

2、村(居)委员会收到困难家庭提出的书面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村(居)低保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报镇(街道)审核;

3、镇(街道)在收到村(居)上报的低保申请后,必须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从公示结束后3天内将公示情况与低保申请表、低保评议表、相关证明材料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在收到报送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对批准同意列入低保的,通知所在镇(街道)再次委托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协议列入低保;未批准列入低保的,由各镇(街道)以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二、规范上报审批手续

各镇(街道)在上报手续中,必须确保以下资料齐全:

1、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3、《申请低保救助评议表》

4、《低保公示反馈表》(两次公示)

5、协议书

6、户口本复印件

7、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证明:

(1)如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2)如家庭成员因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如残疾证上注明的残疾种类或残疾等级与实际不相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3)如家庭成员因突发性事故致病、致残的,应出具赔偿或处理结果报告;

(4)如家庭成员尚在求学的,应出具所读学校就学证明(读高中及以下的,应注明读几年级;读大学的,应注明所学专业是几年制、读几年级);

8、已分户的直系亲属基本情况(包括:儿子成家后单独立户、已出嫁的女儿或已入赘的儿子);

9、有工作单位的应出具工资单等收入证明,如收入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写明原因;

10、出具其家庭申请低保前一个月的水、电和话费单据;

11、对审批同意列入低保的困难对象需签订协议书,审批不同意列入低保的,各镇(街道)应发出书面通知书,告知申请对象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原因。

三、规范收入核定

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的核查是低保办理中的重要环节,在核定困难家庭经济收入时,主要依据《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执行,其中:计算赡养(抚养、扶养)费时,凡成家立户的儿子、女儿都有赡养的义务,赡养(抚养、扶养)人实际支付能力低于每人每月20元的,按每人每月20元计算,高于20元的按实际支付的赡养金额计算。收入核定好后,在执行分档补差时,收入与补差金合计不得低于低保标准。

四、规范审批时间

为使困难对象能及时得到低保救助,各镇(街道)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低保资料:

1、各镇(街道)上报时间:必须截至每月的25号至月底前上报给县民政局,上报纸质资料前先将申请对象家庭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上报给社救科。

2、县民政局在收到报送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3、对批准同意列入低保的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五、规范分层分类救助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完善低保进入机制、调整机制和退出机制,采取对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分档管理,共分一、二、三档,其中:一档为长期类,一般为年老体弱,鳏寡孤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对象;二档为中期类,这类对象一般为因病、因灾、因祸造成的突发困难对象,难以维持生计的;三档为短期类,这类对象一般为过渡性对象,主要指子女尚在就学,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各镇(街道)必须对所在镇(街道)的低保家庭建立分档名册,及时掌握动态,定期进行检查,各镇(街道)要重点关注过渡性对象,切实掌握这类对象的家庭收入动态,一旦超过低保标准,应及时启动退出机制,真正确保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六、规范年检年审

为进一步加强低保制度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实施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年检年审。先由各镇(街道)在每年的10月份对低保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全面重新核定,并用书面的形式,以村(居)委员会为单位进行上墙公示,再通过镇(街道)广电中心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县民政局社救科,县民政局于每年的年底按实际在册低保对象在县报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县民政局公示结束后,镇(街道)统一在次年的1月份对低保证件进行审核盖章。

七、信息化建设

低保信息化建设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低保办理、人员查询、资金发放的效率,是低保工作的重点内容,从今年5月份开始,要求各镇(街道)在上报低保纸质资料前,先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将困难家庭情况上报给县民政局,并确保信息平台中的数据准确,更新及时,进一步促进全县低保动态管理和年检年审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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