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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检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1-17 10:54:15

企业年检工作通知

各基层分局:

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14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企业对象

凡2014年12月31日前(含2014年12月31日)经我局登记设立的企业,均为2014年度企业年检对象,但未通过2008年度年检的企业不得参加2014年度年检。

二、年检材料要求

企业申报年检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年检报告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需提交合法、有效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4、法人企业需提交2014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从事验资、评估以及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还需提交审计报告;

5、分公司及其他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第1-3项要求的资料外,还需提交隶属企业法人通过2014年度企业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提交隶属机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材料均应加盖企业印章,经年检受理人员核对确认与原件相符,签署“经核对,与原件一致”的意见。

三、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副本等年检材料;

2、对年检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年检要求的给予通过年检;

3、收取企业年检费;

4、加盖企业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延期年检

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参加年检的,可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本局书面提出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后,年检期限给予延期30日。

五、逾期年检处理

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接受年检的,由分局于7月1日至7月20日向企业发放《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书》,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逾期仍不接受年检的,由局统一公告,依法立案查处。

六、年检承办机构

邮政、电信、石油、种子、烟草、人寿保险、民星茧丝绸、农资公司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科受理并办理年检;其他企业的年检由企业所属分局办理。

七、工作要求

1、要突出对企业登记前置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审查。对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要认真审查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企业提交的许可证、批准文件不齐全或者过期失效的,要求企业限期提交。不能提交的,责令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或者通过办理变更登记取消相关的经营项目。

2、要实施对重、热点行业企业的实地检查。对重、热点行业企业,要在严格资料审查的基础上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核实企业年检申报情况的真实性,重点检查企业住所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是否抽逃注册资金,是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有其他违法经营行为。要在年检期间完成重、热点行业企业实地检查任务。

3、要继续开展企业年检服务活动。广泛宣传,加强指导,鼓励和帮助企业通过外网申报年检,进一步发挥网上年检方便企业的作用。要提高网上申报年检率,内资企业通过外网申报年检率不低于分局辖区内资企业数的50%。积极开展上门年检、集中年检等多种形式的方便企业办理年检的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要严格执行年检各项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商局《行政事业收费“六个严禁”规定》,严禁借企业年检搭车收费,严禁借企业年检乱收费。年检期间,市局将组织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违反规定办事,搭车收费或乱收费的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要做好年检统计回报和资料归档工作。各分局于7月10日前,向监管科报送企业年检工作小结、网上申报年检企业名册、企业申请延期年检资料(包括企业延期年检申请报告及附件资料、申请延期年检企业名册);7月30日前,向监管科报送责令限期接受年检企业名册及《责令限期接受年检通知书》(存根),向局档案室移交企业年检报告书。

以上通知,希认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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