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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文化站建造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03-15 05:03:02

村镇文化站建造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下达的《乡镇综合文化站2012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我县镇、牛头崖镇、驻操营镇、大新寨镇、留守营镇、台营镇、榆关镇、杜庄镇、茶棚乡、深河乡等十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列入了2012年第四批扩大内需中央预算投资计划,并要求在2012年底完成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是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以公益文化服务群众的文化惠农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此项目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必须按要求、按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建设标准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性质、功能、工作任务并综合考虑我县实际,文化站项目建设规模一般为300平方米,并以此为各级财政补助依据。各乡镇可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发展需要,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但增加部分各级不再给与资金补助。建设样式可参照省确定的数套反映燕赵文化特色和地域风格的设计样图。

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分区为(以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为标准):多功能活动厅150平方米,书报刊阅览室60平方米,文化科技培训室30平方米,办公用房30平方米,文化器材储藏、卫生间等30平方米,建成后统一悬挂“××乡镇综合文化站”牌子,室外活动场地1500-2000平方米。

补助标准

按上级规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资金补助标准为:中央补助12万元,市、县各配套7万元,总计每站补助26万元。此项资金主要用于土建,不足部分由乡镇自筹解决。项目完工并经省验收达标后,省再奖补5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项目,2.5万元用于文化站设备购置。

项目完成时限及要求

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从现在开始,力争2012年年底竣工。此项目为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要按项目规范程序进行,产权必须为乡镇政府所有,严禁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项目领导和协调机制

为确保项目协调和调度,县政府决定成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同志兼任,成员为发改局、财政局、文化局及涉及到的十个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局副局长同志兼任,发改、财政各明确一名主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总调度与协调。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进程中的具体事宜的调度协调,并对市“项目办”负责。各乡镇每月14号、30号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度情况及有关需备案的材料。

其他要求

1.此项目法人为乡镇政府,乡镇政府需明确专人主管,并明确责任。

2.各乡镇依据有关规定规范施工手续。

3.实行责任追究制。凡采取不正当手段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监管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及功能区不达标或省验收通不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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