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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效率提升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3-20 04:38:37

办事处效率提升工作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及驻关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力促区政府系统各项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需注意的事项

1、对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从严控制,对确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种会议,一定要按程序报批,经区长、副区长或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方可召开,所有会议均需报知政府办公室。

2、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凡属综合性的全区大会由政府办负责安排;属于各业务部门的专题性会议,由各相关部门自行组织安排,政府办负责协调把关。

3、会议所需文字材料,由各部门准备初稿,报政府办公室秘书股;由秘书股报送办公室主任签办,依据主任意见由相关科室把关。

4、会场布置及会议签到、服务等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5、各部门专题性会议,由各部门自行通知;综合性会议由部门代拟会议通知后,以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出或通过电话通知。

6、大型会议经费按规定程序报批,根据会议级别由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区长审批。

7、确需邀请区政府领导出席的会议,由有关部门按程序报区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单位不得直接邀请区政府领导。

呈请区政府的公文流转需注意的事项

8、所有报送区政府的公文均由各部门办公室把关后行文,并由部门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部门内设机构(村、社区、企业等)不得越级对上行文或请示工作。所有公文均报送政府办秘书股,由秘书股负责公文的登记、流转工作,不得越过秘书股将公文直接报送相关领导或股室。

9、主送区政府的公文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请示一般不超过1000字,其它公文一般不超过2000字;一式3份;送达日期距成文日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以上由政府办秘书股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公文一律退回报送单位并说明理由。

10、严禁就同一问题多头请示。主送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不得同时主送其它区级机关或领导个人,需同时抄送其它机关的,要用抄送形式。“请示”要一事一文,“请示”与“报告”必须严格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11、部门拟制的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由秘书股呈主任签办,经有关股室把关后,上发文签呈送区政府或办公室领导审签。

12、部门印发或部门以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报区政府法制办把关、备案,否则不予签发。

13、部门报送以区政府或政府办名义下发的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呈报部门自行印发,要严格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各级领导干部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4、各政府部门接到的市级以上领导来关考察调研、督导工作等活动,均需上报区政府办公室,需要政府领导陪同的,由政府办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直接邀请政府领导。

15、建立领导干部工作日汇报制,全区各部门一把手每日重点工作情况于当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区政府督查室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核实检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6、全区性重点工作需定期向区政府汇报进展情况,按时序扎实推进工作,对于工作中的困难要及时提请区政府给予协调,坚决杜绝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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