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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安全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11 03:28:48

游泳场所安全工作通知

各游泳池、馆、场:

入夏,我县城乡各游泳池、馆和部分天然游泳场所先后启动。为确保游泳者的安全,根据市体育局《关于加强游泳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我县城乡各游泳池、馆和天然游泳场所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各游泳池、馆和天然游泳场所经营者必须办理好有关工商、卫生许可等证件,合法经营;尚未办理有关证件的池、馆、场所的要马上到属地办理好相关证件,依法经营,确保游泳池、馆、场所的安全工作和保洁卫生工作到位,各游泳池、馆、场需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工商、卫生等各证件复印件报我局备案。

2、各游泳池、馆和天然游泳场所必须加强对游泳场所的安全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各项救生员制度,特别是救生员应急预案,配齐配好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器械、救护药品和救生员观察台(深水区观察台高2至3米,浅水区观察台高1至1.5米)实施救生员全天候上岗制度,每个标准游泳池、馆,要配备5名救生员(4名固定座位,1名流动巡边),每个天然场所不少于6至8名救生员,并加强救生员之间的相互联系和配合,使救生工作扎实到位,确保游泳者的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3、深水区、浅水区必须有明显隔离带标识,浅水区水深不超过1.2米,深、浅水区范围、深度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入水处必须设在浅水区,并标明严禁潜水和跳水。

4、禁止无成年人带领的1.2米以下未成年人入池游泳。如发现儿童游往深水区,监护人和救生员必须及时制止。

5、如设有儿童游泳池,必须用网绳或钢丝竖网与成人池分开,高度在1.8米以上,儿童要在救生员的视野和保护之下。

6、如设有高空滑梯、滑道的游泳池、馆,滑梯、滑道入水处需用醒目浮标绳间隔6至8米,形成弧形隔离保护区,并有救生员专人值守。

7、要做好游泳池排污、吸污工作,定时换新水,及时放消毒药品,确保游泳池的卫生安全。

8、及时上网搜索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内有职业鉴定游泳救生员、教练员培训信息,及时报名参加救生员、教练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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