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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后烟火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范文

时间:2022-12-19 11:51:40

春节前后烟火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慈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

2013年春节至今,全区虽没有发生烟花爆竹经营与燃放环节的死亡事故,但部分区域的违法违规销售现象仍有存在,外省、市及周边县(市)区的非正规渠道烟花爆竹产品仍有流入,批发公司在配送、销售环节仍存在安全管理漏洞,尤其应吸取2013年2月3日,杭州花都市场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火灾事故,烧毁店面72间,过火面积达2016平方米的惨重事故教训。为进一步做好春节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春节后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确保按时撤柜,做好有序回收

确保按时撤柜,做好有序回收。季节性零售经营户经营期限到2013年2月10日(农历正月十六日)止,各安监站应督查本辖区季节性零售经营户按时撤柜,禁止超期经营,加强对季节性零售经营户剩余烟花爆竹产品回收、代保管的监管工作,防止剩余产品滞留、私存、外流现象发生。城区批发公司应以“谁销售、谁负责”为原则,实行“三专”措施,即专业人员、专用车辆、专属仓库,对剩余产品采取上门清点回收工作。安监部门应做好废弃、罚没烟花爆竹产品的存放安全监管,并依法提请公安部门及时予以销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监管重点区域,加大打非力度

切实吸取杭州花都市场2.3火灾事故教训,加大打非力度,深化重点区域监管,保障限放禁放区域安全。春节后各安监站应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对车站、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外来人口集中居住等重点区域与人口密集区域的巡查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协调、协查工作。

三、严格流向登记,规范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要继续督促检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与长期零售经营单位,及时补充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系统数据,严格执行流向登记管理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防伪码标签制度。杜绝非法经营和省外非定向企业产品流入市场,向消费者提供合格放心产品。

四、扩大宣传教育,引导燃放安全

扩大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自我保护意识,做好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相关监管部门应深入社区、学校等基层单位宣传。利用报纸、宣传栏、网络、短信等媒体形式,精简宣传内容,突出宣传实效,扩大宣传范围,引导消费者购买正规产品,正确燃放和安全处置留置烟花爆竹产品,逐步形成“文明燃放、适时燃放、安全燃放”的社会氛围。同时继续发挥群众举报、舆论监督的互动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力量,扩大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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