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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周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通知范文

时间:2022-11-22 11:16:46

地震周年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机关有关部门: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四川汶川特大震灾一周年。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防灾减灾日”的宣传教育活动,旨在警示人们长期牢固树立防震减灾意识,树立抗击自然灾害意识,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关注,普及推广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为纪念“5.12”汶川特大震灾,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今年将开展“5.12”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大力开展对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防震减灾法》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这是在总结法律实施10年来的经验基础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和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法律制度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进一步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社会参与、条件保障、科技支撑和法律责任。各镇、县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地震办下发的新《防震减灾法》,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认真学习,要把新《防震减灾法》的主要精神传达到广大群众中去。

二、各镇、县防震减灾工作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安全生产和学校、民居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活动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切实做到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行之有效。

三、要加强对学校学生、广大青少年的防震减灾意识教育。各学校根据自身条件与课程安排,要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疏散或逃生演练,同时开展一些灾害自救常识教学,突出以学校带学生,以学生带家长,以家庭带社会的教育方式,树立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学生参观“气象、地震科普馆”;中小学生要组织兴趣班,参与“县青少年防震减灾科普网”的建设工作,多向网站投稿和浏览网站,获取防震减灾知识。

四、各镇、县防震减灾工作职能部门要通过环境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引导市民群众通过媒体、报刊和网络,掌握灾害面前开展自救的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

五、县防震减灾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条线特点,做好宣传工作。可以在电台、电视台进行专题宣传,在《日报》版进行专版宣传,以及利用其他宣传方法,做好防震减灾的宣传工作。

六、各镇、县防震减灾工作职能部门要认真对照今年下发的“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职责”、“县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等,做好常年预防工作,牢固树立灾害意识,常备不懈,把防震减灾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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