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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企业安全整顿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5-15 02:50:32

液氨企业安全整顿工作通知

各社区(村)、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液氨使用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液氨泄漏引发中毒、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安办《关于宁德市近期2起事故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的文件精神,决定在街道辖区开展液氨使用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对液氨使用企业安全监管重要性的认识

液氨使用企业主要集中在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冷冻保鲜储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存在设备陈旧、老化等现象,对液氨储罐、压力管道及相关安全附件未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进行登记注册和检测检验,非法安装、无证使用、设备超期未检继续使用等行为屡有发生。为此,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液氨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液氨使用环节安全事故的发生。

落实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

各社区(村)、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液氨使用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对使用液氨的装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责令企业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立即开展对液氨使用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从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底,开展液氨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调查摸底(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

各社区(村)要对本辖区内使用液氨的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摸清液氨使用企业的数量、分布、规模、管理状况和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基础台帐,掌握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将调查摸底材料登记表报送街道安办刘明主任处。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8月)

各社区(村)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设备、工艺管道和储存装置,责令其立即更新换代。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督导检查阶段(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

各社区(村)根据本辖区液氨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成果,对液氨使用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整治不力,仍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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