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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溺水防备工作通知范文

时间:2022-04-22 05:01:31

青少年溺水防备工作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青少年儿童人身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建立凤台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含经济开发区,下同)、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委、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确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参照县里做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职责

(一)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县关于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领导指示精神。

(二)听取并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情况。

(三)研究、协调解决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四)督促、检查、指导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全县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报道工作,在溺水易发时期,刊登播放预防溺水公益广告,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规范稿件送审程序。

(二)县教育局:加强对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研究,及时预警和部署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督促指导各学校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教育工作。

(三)县安监局:协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落实防溺水安全措施情况。

(四)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水域隐患排查,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调查事故原因,鉴定事故性质,配合相关部门处置事故善后工作。

(五)县民政局:指导村(居)委会发挥熟悉当地情况的作用,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落实水域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对有安全隐患的水域进行排查登记,在水边设立警示标牌,并建立水域巡查制度。

(六)县交运局:加强对道路、桥梁等施工生产过程的监管,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坑、洼等安全隐患要及时排查整改,要求施工单位设立警示标牌。

(七)县水利局:督促水利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发生溺水事件可能性较大的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加强日常巡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

(八)县卫生局:及时组织对溺水事故的救援,配合学校做好预防溺水教育工作,帮助学生学习和掌握正确的救人自救常识。

(九)县气象局: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及时高温、暴雨天气预报,向社会预警。

(十)县经信委:在高温、多雨等溺水事故易发期,配合有关部门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预警。

(十一)团县委: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溺水教育宣传活动。

(十二)县妇联、县关工委: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各类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家庭,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作用,开展丰富多彩活动,加强留守儿童安全教育。

(十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水域隐患排查,设立防护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牌,实行包保责任制,落实管理职责;督促乡镇村(居)委会与学校进行沟通,落实安全工作职责,针对学生因毕业或放假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监管等薄弱环节,落实好监管职责;充分发挥乡镇村干部作用,成立村级救护队,加强协调配合,逐项落实防范措施。

工作机制

(一)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根据需要或县领导指示可临时召集会议。

(二)会议议定事项由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有关部门要主动研究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要求建立相应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联防联动,全力防范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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